为什么现代日本人会对南京大屠杀有所争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0:54:29
1、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对于二次大战而言,审判特别是一个公开的国际
性的公正的审判,是使事实成为被广泛承认的历史的最重要一步。而关于南京的
一切,最遗憾的也正是这一点。

  日本战败投降后,战犯主要是由远东国际法庭审理。据纪录,远东国际法庭
对谷寿夫(南京大屠杀主要责任人)的判决书表明:军民被射杀火焚活埋者十
九万人,零星屠杀的尸体经收埋者十五万余具。但是,实际上远东国际法庭并
没有对谷寿夫进行过审判(原因是谷寿夫只是乙级战犯而远东国际法庭只审理了
部分甲级战犯)。甚至关于这个死亡数字的结果,中国方面有着诸多异议,认为
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即便是该法庭对于甲级战犯的审判,也是在撤换了两
名主要美籍律师之后判决。这些都留下了争议[ 注1] 。中国也失去了最有利的
支持。

  2、中国军事法庭的审判:

  谷寿夫是在1946年夏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的。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军
事法庭的审判自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国际方面的信任。当时驻东京的盟军总部法务
处处长卡本德谈及引渡时表示:担心中国能否给谷寿夫公正的审判,至少也要
有个公平审判的样子”……就是这样的态度。至于审判的过程和记录模糊,更是
加重了这种想法。

  3、大量更重要的日本战争责任人的释放:

  由于对日本的审判案情相当复杂、牵涉的被告数量逐步上升,光列明甲级战
犯的就有70人,最后决定分批分案件审理。但审判第一批首要战犯就花了两年
半,加上美国渐渐有与日本合作的倾向。其余40余名甲级战犯就以罪证不足,
免于起诉全部释放了。远东法庭就此也无名的消失了。这一点一方面使中国对
谷寿夫判死刑表面上看似过重(谷寿夫是乙级战犯),一方面更使得日本轻松的
摆脱了战争责任。

  1949年,蒋介石把三光政策的创始人——岗村宁次的宣告无罪释放,
连同其他正在中国监狱服刑的日本战犯26人恭送回日本。虽说是迫于美国压力,
却是擅自己嘴巴子之举。[ 注2]

  大量日本战争责任人的释放,使得日本人轻松的在世界和中国的眼睛下面摆
脱了责任。罪证不足无罪释放更使得的日本人轻松快速的忘记了的自
己的战争罪责。审判的混乱、举证的缺乏使得中国失去了这个战争刚刚结束后从
速审判这个决好机会。

  4、德国屠杀犹太人与南京大屠杀的不同:

  德国屠杀犹太人是根据纳粹的种族仇视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计划
有系统的屠杀。屠杀的过程是有序的集体屠杀,容易确认数量。德军在屠杀中甚
至有明确的纪律:一旦发现有士兵虐待强奸犹太人的情况立刻枪毙。而且在审判
的时候仍有部分德国人并不认为对犹太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对屠杀的行为供认不
讳。这些使得德国对犹太人的屠杀很容易就得到国际承认的定论。

  南京大屠杀有很大不同:南京大屠杀是日军高级长官纵容无管制的。屠杀并
不是有序的而常常是分别的随时随地发生。这使得中国永远都非常缺乏而且难以
获得,像德国那样的,日军内部的最直接证据来让日本认罪。

  5、国民党军队指挥混乱,撤退时自相残杀成为日方辩护的借口:

  日方辩护时候提到,当进入南京城的时候就有着大量的尸体。很遗憾的是,
这一点却是有据可循的:当时国民党大批军队突然撤退,之前都毫无准备,使得
撤退混乱,国民党军自己内讧,民众互相踩死挤死众多。撤退路线上重要渡船由
于早先并没有撤退计划被指派在其他的地方。数十万国军只有一些小马力船和帆
板,根本无法全部度过。其间过载沉船屡见不鲜。部队之间内讧更为激烈。由此
死伤者众多,落得日本方面指责中国方面统计失实的口实。

  6、直接证据的数量不足:

  正如第四点中所说,对南京大屠杀的搜证很难。确知暴行证据充分,但是在
数量上却不能一一求证。审判时提出,有数字提供的被收埋的是15万5千人左
右,被毁尸的6万5千人。无迹可循或者无法提出证据的为十万人。但是有10
万人不能提出依据,这就成为日本又一个躲避责任的理由

  7、中国放弃对日要求赔款

  中国为何放弃要求日本的赔款,实在是……本人到现在仍然难以找到比较可
信的资料。一般的认为应该是中国外交力量薄弱、不想为外国款项所牵制、还有
一部分不向帝国主义低头的政策所致。不论原因是什么,中国就这样失去了最后
一个向日本追究责任的筹码。日本也最后一次的甩开负疚的心理,这可能是当时
中国的外交政策始料未及的

  8、广岛长崎两颗原子弹和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的巨大损失使日本人有着更
大的受害意识

  日本精确的肯定了广岛长歧两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的杀害人数为广岛20万
人,长崎十二万人。这些并不包括幸存者留下的遗传致命疾病。此外还有在美军
登陆冲绳时死亡数万人。日本也成为一个二战重大惨剧的受害国之一,这导致日
本人并不对中国或其他国家有很多的负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