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回复给我的第1269号政协提案的办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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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回复给我的第1269号政协提案的办理报告(2010-06-08 14:32:01)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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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三次会议

第1269号提案的办理报告

 

任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根据经济发展进度科学调整资源配置结构》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规划和土地供应

目前,北京市正在实施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基于首都的资源环境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了统筹首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是北京市土地供应和城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按照北京市的规划目标和国家下达给北京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北京市的土地供应量应在6000-6500公顷左右。因此,北京市未来的发展要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加单位土地的社会经济承载能力。基于北京市的资源条件,面对首都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一方面在保持土地供应总规模适度的前提下,依据规划,结合市场需求,适当加快住宅用地的供应节奏,并同步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另一方面还需发挥金融、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抑制不合理性需求,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土地供应和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低端需求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需求有市场的住宅供应模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市政府高度重视关系民生的住房问题,根据中央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针对首都住房市场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和健全了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和其他商品房并存的多层次、满足不同对象需求的住房建设和管理体系,不断调整和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破解首都房地产市场的难题。2006-2009年北京市累计供应各类住宅用地5397公顷。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2239公顷,占住宅用地的42%。

(二)根据宏观形势和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土地市场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008年底和2009年初,受宏观形势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低迷,甚至出现了多宗限价房用地流标的现象。我市及时采取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一是通过推出城市核心区的热点地块(CBD核心区、原朝阳洼里水源九厂东侧用地),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二是探索建立了用地预申请制度,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保证推出的地块能被市场所接受;三是开设外币保证金帐户,积极理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竞买程序,解决外商投资时碰到的保证金问题;四是适当放缓政府土地收益付款进度,将大部分土地的政府土地收益的付款时间从2个月延长至6个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扶企业度过难关。

2009年二季度土地市场由“冷”变“热”,我市及时调整了土地供应政策:一是加快了住宅用地供应节奏,2009年我市共通过土地市场推出房地产用地147宗,土地面积1458公顷,相当于2008年的262%;二是及时召开土地供应情况新闻发布会,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三是及时将政府土地收益付款进度进行了调整,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市场的非理性竞争。7月份,付款进度从“签订出让合同后180日内付清”调整为“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8月份,又调整为现行的“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四是试行不设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方式等新办法,促进企业理性报价。

(三)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力度,促进投资增长,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我市自2002年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以来,不断完善土地储备开发机制。2009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同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大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完成土地储备开发投资1000亿元的工作目标。2009年实现土地储备开发投资1165亿元,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的50%,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24%。全年完成土地储备开发面积4000公顷,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住房保障、有效调节供需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的能力。通过土地储备开发完成约80个村、6万余户群众的搬迁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城市化进程和改善了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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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住宅用地的批后监管,促进有效供给。

一是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净地”出让,缩短了土地开发周期和入市时间。

二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以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变相“囤地”。我市出台了限制单宗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用地的地块规模一般在10公顷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左右,土地面积超过20公顷或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的地块原则上要进行分拆上市。

三是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建立了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对已供土地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跟踪,督促其尽快开工。对于少数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地价款行为的企业,禁止其参与新的土地招拍挂竞买,直至其违约行为终止,同时将其违约行为纳入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在今后土地一级开发或二级开发招标过程中,予以综合考虑。2010年我局发布公告,暂停了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对因欠费和闲置被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及时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从2005年起,我市已分3次公告解除48宗用地出让合同。

三、今后住宅用地供应的初步设想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时序。

2010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500公顷,其中,政策性住房用地1250公顷,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约为2005-2009年年均供应量的2倍,政策性住房的供应量约为2005-2009年年均供应量的2.4倍,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约为2005-2009年年均供应量的1.7倍。预计“十一五”期间供应住宅用地7897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1.25亿平方米,完成北京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1.23亿平方米的目标。

根据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初步计划“十二五”期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十一五”期间的总规模,并在时序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未来2-3年北京市将持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的较高水平。

(二)继续加大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增强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

2010年土地储备开发投资规模将高于2009年水平,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的建设整治、城南地区发展的全面提速、中关村海淀北部新区建设、通州新城建设、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的全面推进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将纳入土地储备开发。通过加大土地储备开发政府的住房保障和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将得到加强。

(三)完善土地市场政策,引导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原则上单宗商品住宅用地的出让面积控制在10公顷左右,建筑规模控制在20万平方米左右,热点地区地块的出让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左右,建筑规模控制在10万平方米左右;二是集中批量推出地块,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理性竞争;三是对于单个企业的拿地规模进行适当限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6个月内的商品住房拿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0万建筑平方米,其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万建筑平方米;四是加强市场准入和合同履约监管。市国土局对今后每一宗出让土地,将在网站上公示合同签订、地价款缴纳、项目开竣工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期开工、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等不良记录或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的,将禁止或限制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参与土地竞买,并定期公布上述企业名单。本次出让的土地都将纳入该系统管理;五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市土地交易主市场及十一个分市场将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设置监控设备,在土地竞价、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录像,并邀请公证及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督,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市场。

感谢您对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特此报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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