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山:妾妇之道与传统“谏议”政治——读《晏子春秋》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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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山:妾妇之道与传统“谏议”政治——读《晏子春秋》有感
时间:2009年8月26日 作者:张绪山(清华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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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古代中国,妾(或妾妇)本是妇女的代称,具体指出嫁的妇女。孟子说:“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孟子•滕文公下》)可以为证。后来,随着婚姻习俗的变化,“妾”通常转用指通过非法定婚姻仪式进入男性家族生活的妇女。妾是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制度衍生的畸形物。

在男权社会里,即使明媒正娶的妇女(妻),其地位也较男子为低。处在“妾妇”地位的妇女,由于不是按照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入男人家族,其人格权利较之“明媒正娶”的妻,地位更为低下,更得不到承认。这种低下的地位,决定了妾妇对于家族事务没有发言权。后世用“妾妇”一词指示小妾奴婢一类地位低下、在男性家族事务中没有正当发言权利或资格的女人;“妾妇之道”这一概念也有意义上的变化。

由于在男人家族中的尴尬处境,妾妇要在家族中生存下去,必须处处谨小慎微,同时又要开动脑筋,想尽办法取得主政男子的欢心。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妾妇之道”的典型特征,是揣摩家主之意,曲意逢迎、刻意讨好——即使为了维护男子家族利益而进言,也不敢理直气壮,仗义执言;与此相对应的是“主父”的权力独擅和予取予夺。

在中国传统社会,家族与社会实为一体,所谓“家规国法”实在就是一个圆点划出的两个半径不同的圆圈,因此,家族之道也就是国家与社会之道:家族行为中的“妾妇之道”自然也可延伸成为政治行为。这种“妾妇之道”显见于皇权制度下的“谏议”政治中。

《晏子春秋》记录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谏议政治典例,是将“妾妇之道”和政治进谏艺术相结合的经典。《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二十五》:“景公使圉人养所爱马,暴死,公怒,令人操刀解养马者。是时,晏子侍前,左右执刀而进,晏子止之,而问于公曰:‘古时尧、舜支解人,从何躯始?’公矍然曰:‘从寡人始。’遂不支解。公曰:‘以属狱。’晏子曰:‘此不知其罪而死,臣请为君数之,使自知其罪,然后属之狱。’公曰:‘可。’晏子数之曰:‘尔罪有三:使汝养马而杀之,当死罪一也;又杀公之所最善马,当死罪二也;使公以一马之故而杀人,百姓闻之,必怨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汝杀公马,使公怨积于百姓,兵弱于邻国,当死罪三也。今以属狱。’公喟然叹曰:‘夫子释之,夫子释之,勿伤吾仁也!’” 

晏婴进谏,可谓深谙“妾妇之道”。第一,上峰有错,绝不可直陈其错;要达到劝服上峰改正错误,必须曲意迂回,既要指出上峰的错误,又要照顾上峰的脸面,给台阶下。如果直接指出上峰的错误,不但不能解救马夫,而且可能促使马夫遭殃,甚至危及自己的前途和生命。其次,进谏必须以维护上峰的根本利益为前提。这是进谏能否成功的关键所系。晏子进谏之所以成功,就在于他向景公指出了为一马而杀人的后果,即:百姓闻之,必认为其暴虐;诸侯闻之,必轻视其治国无术。诸侯之蔑视,尚可不予理睬,但“怨积于百姓,兵弱于邻国”,在列国争雄的时代,则万万不能不顾及。于是,君主的杀人之心遂收,一场臣下的谏议遂获成功。

类似的例子,还有《晏子春秋•外篇重而异者第七》“晏子谏杀烛邹”:“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两次进谏,路数大同小异,可见这是晏子经常使用的手段。

晏子的高明在于巧妙地将劝谏景公之意寓于对臣下的斥责之中,以表面的对下斥责指出君上的错误。因此,“妾妇之道”的运用是否得当,乃能否成功的关键,故需要用心经营。

晏婴将“妾妇之道”运用到谏议政治,达到炉火纯青、天衣无缝的水准,很自然地成为后代仿效的榜样。唐代贞观时期,被视为开明君主的唐太宗,因马夫弄死了自己心爱的战马,要杀死马夫。长孙皇后劝谏太宗时,也是仿效晏子故事:她一方面以百般温顺侍奉太宗而动之以情,另一方面则以景公受谏赦宥马夫的故事而晓之以理,终于打动了太宗,放弃了杀人之念。

长孙皇后是善用“妾妇之道”劝谏的典型。魏征虽是唐太宗倚重的大臣,但魏征屡次不留情面,毫不忌惮地进谏,使太宗十分难堪。某次罢朝,唐太宗气愤难消,对长孙皇后说,魏征在朝廷屡次发难,使我难堪,誓要杀掉这个乡下佬。精明干练的长孙皇后没有煞费口舌去评判魏征的是非长短,而是退到内室,煞有介事地穿上朝服,以臣下之礼向太宗祝贺,满足太宗的自尊心:“妾闻主明臣直,今魏征直,因陛下之明也。”一个“妾妇之道”的迂回拍马,直搔到痒处,让太宗转怒为喜,于是一场杀戮忠臣的悲剧,竟然得以避免,而以一场喜剧告终,成为中国历史上进谏纳谏的千古美谈,同时也成了谏议舞台上巾帼不让须眉的典例。此乃“妾妇之道”的妙用。

                                        二

中国传统士大夫受儒家入仕思想熏陶,大多具有“治国平天下”的豪情壮志,但投身仕途的士子,面对“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家天下”权力垄断制度,永远不可能摆脱为他人看护家业的“妾妇”地位,于是“妾妇之情”便成为士子天然的情感。所谓“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响亮口号,只有在民众揭竿而起时才有可能出现。这种“妾妇之情”在儒士们怀才不遇或遭贬黜之时,表现尤为明显。屈原遭贬于楚怀王乃赋《离骚》,其中有云:“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完全是一幅被抛弃的“妾妇”的可怜形象。唐朱庆余《近试上张水部》:“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更是活脱脱的儒士“妾妇行状”。
将“妾妇之道”运用于政治谏议,乃是皇权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皇权专制制度的本质在于权力(人、物支配权)的垄断。这一特点贯穿于皇权专制社会的始终。秦始皇声称:“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记载汉高祖夺取天下后的心态:“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在臣属方面,这种“家天下”惯例也被视为理故固然。《汉书•哀帝纪》记载,有同性恋倾向的汉哀帝宠幸董贤,将天下视为可以随意处置的己产赠人,醉酒后:“从容视贤笑曰:‘吾欲法尧禅舜,何如?’”遭到中常侍王闳的反对,于是王闳“进曰:‘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无穷。统业至重,天子无戏言!’”臣子的反对意见好似不同于皇帝的任性行为,但其实质则一,不过认为天下乃皇族家产而已。海瑞给嘉靖皇帝的《治安疏》开头就称:“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可见,无论对于皇帝还是臣民,都相信“家天下”的万物垄断权乃天经地义。

既然天下是皇帝的“家天下”,士子的忧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儒家所谓“天下有道则仕,无道则隐”,实际上是对这个事实无可奈可地承认。“食君俸禄,为君分忧”被认为是臣子的职分,但履行职分是万万不可以“主人翁”自居的。明成祖朱棣明白地告诉方孝孺,他夺取其侄子建文帝的皇位乃是“自家事”,但方孝孺还以“主人翁”的姿态拒不服从与合作,结果被灭十族,连门生也随之遭殃。方孝孺的悲剧在于,他不明白皇权专制制度下,所谓“臣”“妾”本为一体,即使是所谓“命臣”,其实与“妾妇”也是一回事,是不可喧宾夺主,甚或反宾为主的。

与这种垄断权相伴随的,是皇帝的“主人翁”威严:所谓神龙“逆鳞”不可触摸的神话,实际上成了皇帝拒谏饰非的“天理”根据。《韩非子•说难》:“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有人婴之者,则必杀人。”这种神龙“逆鳞”禁忌,使臣属进谏之时,必须用心琢磨,仔细盘算;只有将“妾妇之道”运用得当,且冒犯的所谓“明君”能够纳谏,谏议才能奏效,如果不识时务,犯颜直谏,触及到“逆鳞”(所谓“批逆鳞”),则将身败名裂。这方面有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很多。

狄仁杰仪凤中为大理丞,时武卫大将军权善才误斫皇陵树木,高宗大怒,一定要狄仁杰处斩权善才,狄仁杰坚持罚当其罪,不应处斩。狄仁杰不愧是深谙“妾妇之道”的行家里手,他在“批逆鳞”时将“妾妇之道”运用地炉火纯青:“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难,臣以为不难。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不难。臣今幸逢尧舜,不俱比干之诛。陛下不纳臣言,臣瞑目之后,羞见释之,辛毗于地下。”先将尧舜明君的高帽子优雅地戴在高宗头上,给予出路,同时又暗喻不接受进谏就意味者甘于与桀纣为伍。这软硬两手同时并用,果然奏效,君臣彼此给足面子,皆大欢喜!

不过,在暴虐的君主那里,传统的“妾妇之道”的效力就大打折扣。海瑞以刚直见称,他给嘉靖皇帝的《治安疏》,直陈皇帝的荒唐昏聩的同时,也曾为嘉靖皇帝戴高帽子:“陛下天资英断,睿识绝人,可为尧、舜,可为禹、汤、文、武,下之如汉宣之厉精,光武之大度,唐太宗之英武无敌…… 陛下优为之。”但这一套并不发挥作用,终于导致自己身陷囹圄。多亏嘉靖先死,海瑞才躲过一劫。可见,这“妾妇之道”也不是万灵妙药,毕竟,它就像动物界中食草动物身上的一道保护色,仅具有被动的保护作用,而单纯的消极自我保护,是抵不过食肉者的锋牙利齿的。善用“妾妇之道”,对于保全性命固然重要,但生杀予夺的权力还是操之于皇权之手。所以,在皇权专制制度下,即使处心积虑、玩空心思地小心提防,也难以永远保全身家性命,所谓“伴君如伴虎”,此之谓也;因为,拥有超越法律权力的皇帝老儿,实际上并非儒家政治伦理所宣扬的“德善天子”,而是掌握强大武力、欲望不受约束的恐怖机器,一旦他走上任性妄为之路,“妾妇之道”是无法保障官员免于灭顶之灾的,更不用说普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