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梅岭组团过渡期每户补助不超6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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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梅岭组团过渡期每户补助不超6000元/月

 腾讯蓝房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0-06-21 08:37: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7月8日到9月15日,晋江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将进入全面动迁。昨日,晋江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此次过渡期共36个月,补助标准为:根据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为7元/平方米·月,每季度发放一次,每个产权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月。

关键词·补偿面积

手续不完整民宅

按年限折扣认定

该《方案》的一个亮点是,对于手续不完整、年限久的民宅,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建设年限分别折扣后认定可补偿面积。经安征迁工作组和村(居)委会确认后,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旧房屋(现状结构全部为土木、砖木、石木、石结构),按房屋及其垂直范围内土地面积100%认定;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经乡(镇)政府同意但未经县(市)政府批准动用耕地进行基建,按同意动用土地垂直范围内土地和房屋面积的85%认定;经村(居)委会同意,被征收人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建设的房屋,由安征迁工作组和村(居)委会确认后,按房屋及其垂直范围内土地面积分年限折扣认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房改办证的套房、村级集资房补缴相关规费后,按房屋建筑面积100%认定。

根据《方案》,私人自建民宅,按经认定的土地、房屋可补偿面积,实行“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可安置面积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总一层免补差价、总二层补差价控制在70元/平方米以内、总三层补差价控制在130元/平方米以内,总四层补差价控制在200元~290元/平方米以内、总五层补差价控制在300~390元/平方米、总六层及以上补差价控制在400~490元/平方米以内。

关键词·补助

申请临时周转房

不发过渡补助费

此次过渡期为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之日起36个月,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补助标准为:根据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为7元/平方米·月,每季度发放一次,每个产权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月。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周转房,但原则上不再发放补助费。属非被征收人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日起,按14元/平方米·月发放;使用过渡周转房的,按7元/平方米·月发放。

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属住宅的,根据可补偿面积,按4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再按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计算一次。店面和企业除了有搬迁补助费外,还有相应的停产停业补助。

根据《方案》,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困难户,可享受相应居住条件保障措施。属低保户的,住宅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包括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面积仍不足20平方米的,可照顾至人均20平方米,应缴安置房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属居住困难户的,选择产权调换(包括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面积仍不足35平方米的,可照顾至人均35平方米,购买价按一类区1500元/平方米、二类区1300元/平方米计算。

此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回迁安置之日期间内,在改建区域村(居)的被征收人,如其按时签约并腾空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起,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费补助,单独设立账户按季度发放。

关键词·两违

两违房不予安置

不同时期补贴不同

2006年3月17日中共晋江市委《关于严肃整治非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发布前的“两违”建筑,建筑物按房屋(含二次装修)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予安置。2006年3月17日至2009年6月16日(“晋江市制止两违暨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会议”)期间的“两违”建筑,被征收人如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材料费补贴,不予安置。2009年6月16日后的“两违”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

此外,学校用房等公用设施,按住宅标准计算补偿款,专项用于本区域内规划新建同类设施建设;经文物主管部门认定有保护价值的居民并确定给予保护的,原则上补偿安置后产权收归市政府统一管理,寺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整合迁建或补偿拆除。在企业安置方面,被征地面积超过5亩(含5亩)的,根据被征收人的企业规模、纳税额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等因素,可采取入园区安置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必须自行解决建设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