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费是否等于学术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03:54
作者:李正元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近年来,版面费成了众矢之的。更有甚者,把学术腐败与版面费挂钩,认为版面费破坏了学术界的诚信原则,破坏了学术公正、纯洁的良好形象,是滋生学术腐败之源。笔者认为,将这两个本不相干的东西联系在一起,虽然能找到一点“蛛丝马迹”,但未免有些牵强附会,结果让版面费成为学术腐败的“替罪羊”。
在我国,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制度发生了变化。以高校为例,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按计划拨款的方式,学术期刊主要靠财政拨款维持生存和发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实行的是按在校生数拨款加专项拨款的方式,学术期刊的办刊经费实际上是由主办单位自筹。从国家统筹到单位自筹,学术期刊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费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1988年全国科协率先建议各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并于2006年得到国家有关财税管理部门原则上的认可。二是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没有免费的午餐”,公平应体现在“谁受益谁付费”上,而不是免费提供。学术期刊的直接受益者是编者和作者,但主办单位和作者单位实际上也从中受益。它们理应共同承担办刊成本,尤其是作者单位,至今仍无明确的规定。三是学术期刊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2002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文化体制改革,目标是“除人民出版社、少数民族语言、盲文等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以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大部分出版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学术期刊属于公益性事业,何去何从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在改革目标不确定的情况下,一些习惯于跟风的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要求学术期刊“同主办单位脱钩”,或并入出版社,或把多个期刊集中起来成立“期刊社”。有的办刊经费为零,有的被大幅度削减经费,有的还须上交一定的“管理费”。学术期刊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靠发行广告来维持生计。在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其“求生之道”除了收取版面费还有别的出路吗?
“学术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其表现形式是造假、剽窃、抄袭和进行权钱交易等。学术腐败古已有之,其产生原因比较复杂,彻底根治实非一日之功。学术腐败不是一个被动行为,而是一个有目的、有预谋的违法行为。外部因素虽然可以诱发学术腐败,但根子还在于学术腐败者的思想道德出了问题。应该承认,某些学术期刊确实存在乱收版面费的事实,有的还相当严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但问题的关键在“乱收”,根子在管理失范和治理缺位。但学术界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乃至学术腐败行为能说是因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所致吗?我们为什么不去思考加强自律以规范我们的期刊,进而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而硬要把版面费和学术腐败扯到一起呢?客观地说,反对学术腐败已成当务之急。但只能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绝不能张冠李戴,更不能乱扣帽子。
治理收取版面费的关键是要治“乱”,方法要靠治理。如前所述,版面费有其产生的历史原因,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治理乱收版面费:一是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二是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规范、公开、透明;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学术期刊准入和退出机制;四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对于那些违规收费、搞权钱交易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者,吊销刊号,取消从业资格。应该看到,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例如教育部于2009年3月19日下发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我认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仅靠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加以约束。有必要制定《反不端学术行为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学术行为不端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
总之,版面费和学术不端行为并不能画等号。治病既不能乱投医,更不能乱下药。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