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将实现属地预缴 预缴比例初定3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32:48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拟定的大型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以及退税办法即将发布,办法规定,成员企业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初步确定为30%。企业反对属地预缴目前实行汇总缴税的企业大多希望总公司全额汇总纳税,而不用属地预缴。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公司有很大一部分费用和赔款成本,由总公司统一来核算,无法下划到各个营业机构。如果实行就地预缴政策,将造成计税所得额的不准确。
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张志勇认为,就地预缴是比较落后的一种方式。他说,如果总分机构搞就地预缴的话,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这么多年了,没有就地预缴的等于走回头路。
从中国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始,就批准了一批汇总缴税的中央大型企业,包括石油石化企业、银行、民航、保险公司等,后来陆续增加了多家证券公司。多年来,国税总局对这些企业均有针对性的特殊文件。
汇总缴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有利于大型企业集中管理。但实行汇总纳税,耗用了当地资源,留下污染和排放,税收收入却向总机构所在地区转移。预缴比例定在30%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汇总纳税是否就地预缴,以及预缴比例多少,对地方税收收入影响非常大。”
目前,大型企业汇总缴税就地预缴比例有15%、40%、60%不等。
因为就地预缴以后和当地财政利益捆在一起,所以60%的预缴比例,很容易造成超缴,但退税是个很麻烦的事情,所以比例定在了30%。“文件下发后,应该是以回溯的方式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国税局官员说。
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表现为分公司应税所得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
届时,汇总缴税的不只目前的一百多家大型企业,而是包括了所有具有总分公司的企业。北京市国税局官员说,新法实施后,应该会有新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或细则中出现,这个文件也可以说是对2008年后出台新措施的尝试。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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