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判决中国放弃个人战争索赔 中方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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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23:14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4月27日表示,中方对日本最高法院当天就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
有记者问:日最高法院27日就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针对日本建筑企业"西松建设"的索赔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 弃的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包括个人等的索赔权"。这是日本最高司法机构就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问题单方面做出的司法解释。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建超说,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做出的政治决断。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指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做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已要求日本政府认真对待中方关切,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刘建超说,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征和奴役中国人民, 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现实的重大人权问题。中方已要求日方,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
毛泽东主席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同意发表两国政府的下述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
周恩来(签字)田中角荣(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日本国外务大臣
姬鹏飞(签字)大平正芳(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来源:  人民网)
日本最高法院判决两起索赔案中国原告败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