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计划能给劳动者带来什么实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02:38
“彩虹”计划能给劳动者带来什么实惠
——解读《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
文·本报综合报道


■ 权威解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人社部发[2010] 32号)》(以下简称《计划》)。围绕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问题,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张建国部长就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答记者问。
————出台背景————
一些地区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
众所周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协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从集体合同的发展历程看,从1994年《劳动法》颁布至今,各级工会一直把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完善企业管理,推动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客观地看,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所以,当前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是解决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发展集体合同工作的应有之义。《计划》的下发实施,必将对于依法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的促进作用。
————亮点解读————
2011年集体合同覆盖率达80%
“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将达到60%以上;2011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施“彩虹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则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提出实施“彩虹计划”。
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工资相应增长
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据全总集体合同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即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薪酬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实现稳员增效;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
通知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除通过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等工作,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外,还应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开展“要约”的重点将放在五类企业,即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是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保障。通知指出,规范程序包括四项内容:一是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二是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三是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四是规范审议通过程序,从而保证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特别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立法工作,重点解决集体协商中“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和“谈不成”等突出问题,将集体合同制度搭建成为企业与职工之间沟通协调的“虹桥”。
————记者问答————
记者:最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下发了《计划》,请问对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何在?
张建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完善企业管理,推动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各级工会一直把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点。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总及时提出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作为特殊形式下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发挥了独特作用。
记者:有关部门应如何落实“彩虹计划”?
张建国:《计划》要求工会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同时,《计划》明确提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指导提供服务,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彩虹”计划顺利实施。
记者:《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张建国:从实践情况看,有这样几个问题要始终关注。一是如何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二是如何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如何努力营造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名词解释
“彩虹计划”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就业的“护身符”,目前国有、股份制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不错,但不少民营企业、小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2009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年在全国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做到工资调整靠协商。现在这些劳动者终于不用再发愁合同的问题了。
■ 新闻缘起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人社部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计划》)。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 (据新华社)
延伸阅读
中国式“劳动契约”之旅
《劳动法》的起草,最早追溯到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的提议。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法》的起草开始加速。在1989年的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陈宇等二十余位政协委员联名大声疾呼,要尽快制定《劳动法》,提出必须迅速纠正野生动物保护有法,而人无劳动法的局面。从1979年起,先后形成了《劳动法》(草案)30余稿,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劳动法》标志着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进入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更高阶段。沿着劳动法制的轨道,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改制,最终促进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但是,处于急剧变革时期的《劳动法》,并非尽善尽美。
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启动。但各种关于《劳动合同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将会对中国经济造成消极影响的言论也随之铺天盖地而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发表《新劳动法的困扰》的文章,指责新劳动法“养懒人”。而立法机关则进一步回应:劳动合同法就是要保护劳动者权益!斩钉截铁地为论争画上了句号。
2007年,《劳动合同法》等若干法律相继出台,象征着中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走向成熟与完善。
人人都有工作的权利
一部法律的出现,将改变劳动权利的窘境。
2007年8月30日,《就业促进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完善劳工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将挑起满足人民劳动需求的重任。
《就业促进法》强调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确定了专项资金支持。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缺乏资金支持,因为是公益性工作,不能收费,工作开展面临诸多困难。《就业促进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为大学生就业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物质条件保障。
同时,《就业促进法》建立了劳动预备制度,将没有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最年轻的群体纳入了统筹就业的范畴,在其就业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劳动预备役制度。此外,《就业促进法》还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法律保障,意义重大。县以上政府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都成为这部法律的亮点。
朝着“人人都有工作”的方向,中国劳动法治踏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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