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自然、生命、制度保持敬畏之心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01:00

         信仰是出于人类本性的一种精神需求、精神创造,它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具有复杂的内在机制。信仰具有形而上学性、超越性和神圣性。神圣性是信仰之最本质的要素和最合理的内核。没有神圣和世俗的区别,没有敬畏之心,就没有任何现实的信仰。

、敬畏自然的神圣

        自然是一种完美的和谐,具有高度的智慧。人的意识取法自然,永远也超越不了自然。中国古代道家崇尚自然,主张人类应效法自然;古希腊哲人提出自然法思想,以自然为人间法律、道德的源泉和准绳。爱因斯坦认为:“任何一位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都深信,在宇宙的种种规律中间明显地存在着一种精神,这种精神远远地超越于人类的精神,能力有限的人类在这一精神面前应当感到渺小。”他信仰宇宙自然的神秘性,从宇宙自然的庄严结构中觉察到一种人类无法洞悉的存在——最幽杳的理性与最璀璨的美,人文精神和大自然情怀与科学实践和谐的包容与统一,铸就了爱因斯坦伟大又平凡的一生。信仰情怀鼓舞科学家怀着对宇宙规律和精神的无限敬谨和热情,探讨人类经验中的一切。

        大自然的神圣性给我们最直接的启示便是自然生长的状态。看植物的生长:旁逸斜出代表着自由,向上的内驱力代表着崇高。自由、崇高的价值是神圣的。美国作家亨利·梭罗说:“我相信种子里有强烈的信仰,相信你也同样是一颗种子,我已在期待你奇迹的发生。”大自然的智慧与奇迹昭示我们: 人类属于地球,而地球不属于人类。自然界的一切都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存在,人类要学会欣赏自然和生命的神秘和奇迹,应尊重其规律、学习其精神、参配其自由和崇高的品格,向宇宙自然献上无限心力和敬意;自觉追求“万物一体”、“民胞物与”的高远境界,怀有“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 ”的博大思想,认识所有的生物都以各自的方式追求自身的善,共同体验周围的幸福乃是大自然对人类的唯一厚爱;深刻认识人类理性的限度,确立宇宙自然的主体性价值,人类再不应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盲目地征服自然,向地球母亲大开杀戒。我们敬畏宇宙、敬畏自然,也就是敬畏我们自己。

二、敬畏生命的神圣

        人类是自然界的杰作,人类每一个体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其价值最高。马克思主义最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以此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最不符合人性,把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确立为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

        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鲜明的、无条件的人道主义的信念,没有对于神圣高贵的生命的无限与无条件的敬畏之情。封建专制主义不把人当人看,压抑、蔑视人性,忽视个人的价值与尊严。受落后传统的影响,“文革”时期,我们离开生命的神圣性原则,脱离历史和现实的土壤,高谈道德理想主义,马克思主义信仰被片面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信仰所内在蕴涵的文化、道德、经济等特质被强行割裂出去,信仰体系丧失了和谐性、完整性。信仰简单化、庸俗化、宗教化和工具化的直接后果,导致了虚幻的人生信仰——人民最基本的生命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因言论、思想和行为而获罪者不计其数。教训惨痛!市场经济目标确立之后,信仰又消失在功名利禄之中,信仰失去了它对社会发展和人生导向的神圣性,产生了信仰危机,成为许多社会问题的直接原因。

        现代社会,人权、人的尊严、人的价值获得了合法性,人的主体性、个体性、理性得以伸张,使人不仅为自然立法,而且为自己立法。我们从自然界中提升人的生命意识,从类本位中理解生命的意义,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生命价值。敬畏生命的神圣,需要我们培植对生命的敏感,关注所有生命的价值,肯定所有生命的意义,有同情目光、慈悲心肠和大爱境界;维护与尊重个人的尊严,尊重生命的差异、宽容生命的多元,维护与倡导自由自主选择、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思考和自我成全的权利;唤醒和满足人的灵性需求,维护每一个人追求神圣、成就自己事业、实现自身价值的权利。

        敬畏生命的神圣还要求我们继续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作不懈的斗争,大力弘扬人类优秀文化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特别是共产党人的革命传统文化——革命理想高于天,人民生命财产和利益重于泰山。

        人是自然生命和价值生命的统一体,舍弃任何一个,生命都是不完整的。树立共产主义信仰,要从基础做起,从生命关怀着手,因为信仰的形而上学性、超越性和神圣性是以它的自然性、现实性和社会性为基础的。

三、敬畏制度的神圣

        制度文明体现自然、社会发展规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崭新里程碑。人类必须有自己的精神家园,人类必须对法律存有信仰。法律准则被赋予一种神圣正义性,对自然和生命权利的敬畏、关切,确立个体主体性、个性自由的原则,需要法律制度作保障。

        法治国家要求国民对法律具有虔诚的信仰,而中国法律信仰的培育、形成,有赖于党和国家对国民进行持久的法制教育。林语堂在《吾土与吾民》中指出:中国人只期待仁慈的领袖,而不关心建立捍卫其权利与自由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仅为法制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背着封建自然经济和“人治”传统的包袱进入社会主义的情况下,我们的法观念和法信仰仍是很落后、很幼稚的。超前一个时代的社会制度和落后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书本上的法律制度和行动中的法观念、外在的法规则与内在的法信仰仍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与断裂。因此,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尤其重要。领导干部要有神圣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制度文明的意识,即对社会主义制度、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高度尊重,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对之有宗教般的敬畏与虔诚,代替对个人的迷信和崇拜,逐步学会在制度框架内生活和信仰。高度重视并实行党内的“思想训练”和“民主精神”的培养,反对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只有如此,才能营造出社会主体对法律所具有的终极关怀的信仰之氛围。真正实现人、社会、国家、政府“把人当人看”和“使人成为人”的道德理想。

        对自然、生命和制度神圣性的敬畏,是领导干部信仰情怀的基本内核。 领导干部应承诺“与伟大同在”,通过自己的生活、工作将信仰渗透到生命之中,灵性倾注于社会,爱心奉献于人民。

 

 

 

人类似乎对未知的东西充满恐惧,因此从远古的神话想象到现代的科学,都是为了给很多原本未知的东西一个合理的解释。未知意味着不确定,不确定意味着我们无法解释,无法控制。这种无力感让我们恐慌。所以远古时代需要神话,因为它让我们觉得自然是可以理解的;现在我们需要科学,它同样给了我们很多安慰,它让我们进而觉得自然是可以控制的。

这种感觉,多好啊。从工业革命以来,我们似乎成了自然的主宰,我们凭借着我们的科学知识科学技术,肆无忌惮地向自然索取着,而且毫无敬畏。因为我们握着科学,我们有着安全感。我们不惧怕什么。

可是,这种肤浅的安全感,终究是危险的。

在享受了蹂躏自然的暂时快感后,我们遭遇的是自然更为猛烈的嘲笑与报复。种种环境问题,生活质量问题天天被提起。这是最看得见的结果。而内心的空虚、信仰的匮乏与价值感、神圣感的失落,或许不是每个人都能知道真正的原因。人定胜天,这固然是种美好的愿望。但是这个词如果被滥用,结果难以想象。自然是美妙的,自然是和谐的,自然是神秘的,自然是需要人类去敬畏的。当我们了解了一些自然的皮毛,就开始扬扬自得沾沾自喜以为人类无所不能的时候。我们注定了可悲的结局。

像爱因斯坦这样的伟大科学家,其知识之渊博我们多数人都难以望其项背。但他却时刻敬畏着自然,宇宙。他相信有个上帝在主宰着一切(当然,不是我们平常理解的人格化的上帝,并不是普通宗教意义上的上帝),否则,宇宙为何凭借几个有限的常量就能在如此广阔的时空中微妙地保持着平衡?即使是他提出的惊世骇俗的颠覆传统时空观的相对论,也不过是这个上帝的一个小把戏而已。这样的力量,怎能不让人敬畏?

所以,敬畏感是必须的。当一个人对道德没有敬畏感,他就可能处处做缺德事;当一个人对法律没有敬畏感,他作出违法的事也不足为奇;当一个人对自然没有敬畏感,他就会愚蠢地无法无天地贪婪地向自然攫取。没有敬畏感,人就不再是人,而只是一种发疯的危险的动物了。
或许随着科学的进步,我们会知道更多自然的奥秘,会有控制更多东西的能力,甚至哪天飓风地震海啸我们都可以控制住,但心中永远必须有一种神圣的敬畏感。这种敬畏感是源于我们的无知。如果说远古时代的敬畏是因为我们确实什么都不知道,那现在我们的敬畏则出自于越来越多的了解。越了解,才越发现自然的伟大,自然的高深。还有多少秘密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去探询呢?不知道,没有人能知道。自然蕴含的东西,我们学之不尽。

丑恶的东西或许会让我们惧怕,但美好神圣的东西,才值得我们敬畏。当现代人的敬畏感只能靠一部部人工的商业的虚幻的恐怖片来满足的时候。有人是惊醒了。他们或者回归宗教,或者重新内省自己。宗教可以选择信或不信,但内心必须有种敬畏感。而且这种敬畏感不是对那些丑陋的恶心的血腥的东西的惧怕,而是一种带着神圣的敬畏感。这种敬畏,来自美好而和谐的自然,来自神秘莫测的宇宙,来自来去匆匆的时空,来自人类自身无穷的潜力、高贵的思想和恻隐的良知。而当神圣的敬畏感与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勇气结合起来的时候,人类真的有可能是宇宙中最具生命力的生物之一。

头上的星空和内在的道德律,于我心中充满着常新的、益增的敬仰与畏惧,我们越常思考,便越坚定它,大师康德这蕴藏深意的话语,与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