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铭被爆外遇 同居女友偷拍其性爱录影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27:24

郭台铭在爱妻林淑如病逝时痛不欲生,昨天却被踢爆曾外遇, 还被同居人拍下裸照、做爱录影带。(资料照片) 台湾首富郭台铭控告前《壹周刊》记者臧家宜勒索3200万元台币案,昨天出现惊人发展!案发后臧家宜声称郭台铭曾有婚外情,但一直未获证实,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4月20日)首度开庭时,男子徐靖崴现身法庭外,徐拿出一份高等法院1995年的判决书,声称郭台铭不仅在1988年间,和自己的表妹陈崇美外遇、同居,甚至还被陈女偷拍裸照和性爱影带。
惊人发展
徐靖崴(原名徐文金)昨晚接受访问时表示,自己因为介入此事,和陈崇美于1995年间,被高等法院依强制罪,分别被判刑3月、4月。他更强调:“郭台铭15年前确曾被拍下一卷性爱录影带,还有6张裸照,这些东西已被法院没收。”
徐靖崴说,此时站出来揭穿郭台铭的真面目,是因为这段时间媒体不断塑造郭台铭大善人、好男人的形象,“我实在看不下去他一直在演戏,他明明是个霸道的人,我为林淑如(郭台铭的亡妻)感到不值”。

郭台铭当年和陈崇美在陈的住处做爱,却惨遭偷拍。
鸿海不愿评论婚外情
针对徐靖崴和臧家宜的指控,鸿海发言人丁祈安表示说:“臧小姐要对他自己的言行负责任,有任何恶意侵害到鸿海公司和鸿海领导人名誉的言行,我们都会依法追究到底、绝不宽贷。”丁祈安表示,有关郭台铭婚外情事件,不予评论,但强调:“至于利用媒体放话、甚至涉及攻击个人私德等行为,也要回归法理基准。”
徐靖崴表示,当时38的郭台铭是于1988年间,结识在太平洋证券公司担任襄理的陈崇美(当时25岁),陈女在承销部专门辅导公司股票上市,郭台铭的公司(编按:鸿海塑料公司)正要申请上市,当时郭妻林淑如远居美国,陈女误以为他单身,和郭台铭在郭位于台北市徐州路住处同居达5年,也协助鸿海上市。两人密切交往期间,陈崇美都称郭台铭为“铭哥”。
判决书中认定,陈崇美明知郭台铭已婚,却还发展不正常男女关系,甚至偷拍郭台铭裸照和做爱画面(红线处)。
在首富住家装窃听器
徐靖崴说,两人交往3年多后,郭妻林淑如就返回台湾,郭台铭因而有意疏远陈女,陈女于是找
征信社,在郭位于徐州路的住家装设窃听器窃听电话,并在自己的卧室装录影机,并在1992年11月间,邀郭台铭到台北市青年路住处做爱时,拍下郭台铭的裸照和性爱录影带。至于目的,应是分手后作为报复。
徐表示,因郭本来答应等鸿海上市后,愿给陈女公司5%的股票,但两人分手后,郭却只愿给500张股票,后来甚至以一张股票10元台币的代价换算,导致缩水剩500万台币,陈崇美不甘被骗,找上开设一九鼎征信的他,要求徐协调两人和解、复合事宜。
郭台铭后来汇了300万元,并在1993年10月18日声称要复合,将陈女约到台北市敦化南路的御书园餐厅,郭台铭却带着100万元现金及警察抵达现场,指控陈女恐吓取财,陈女因而遭收押禁见19天。
郭指女方勒索2000万
徐靖崴说,警方当天就带陈女返回台北市青年路住处,搜出一卷郭、陈两人的性爱录影带,及两张郭台铭在床上的裸照,后来郭台铭还拿出四张陈女所寄自己的裸照。郭台铭则向警方声称,陈崇美、徐靖崴寄发自己的裸照及性爱录影带,以勒索2000万元。高等法院审理后,依强制罪判陈、徐两人各4月、3月徒刑确定。
徐靖崴还说:“郭台铭的太太林淑如曾找上我,两人通过几次电话,林淑如把很多委屈都告诉我。”
尽管事情已发生多年,但谈到郭台铭,徐靖崴仍十分不满。徐靖崴说:“最令我难过的是,当初已故戴笠将军的左右手吕习经老先生,只因好心出面协调此事,最后却上吊自杀。”
郭台铭、陈崇美纠纷事件簿
1988
˙郭台铭因鸿海打算上市,结识证券公司襄理陈崇美,两人进而开始在郭台铭位于台北市徐州路的住处同居。
1992/8
˙陈崇美发现郭台铭有意分手,找人在自己家中装设隐密型录影器材。
1992/11
˙陈崇美邀约郭台铭到家里燕好,并趁机录下郭的裸体,以及两人做爱过程。
1992/12/14
˙郭台铭同意给陈崇美500万台币,并先行汇款300万台币到陈的户头。
1993/03/22
˙陈崇美找开征信社的徐靖崴,协助讨回剩下的200万台币。
1993/10/14
˙郭台铭报警声称被恐吓取财,陈崇美被捕遭收押。
1995/10/03
˙高等法院二审宣判,陈崇美和徐靖崴两人因强制罪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