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IPTV“四月危机”事件- 醉里挑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25:19
在面对电信运营商IPTV迅猛发展之际,各地广电纷纷就此上书广电总局,要求广电总局对如今的IPTV业务有所限制,以切实保障自身利益。2007年4月,广电总局对地方广电的要求给予了批复,而根据批示情况,这对如今正方兴未艾的IPTV业务而言,一场危机触手可及。由此,我们把这一事件定义为IPTV的“四月危机”事件。
中国的IPTV自04年发展伊时起,因了中国特殊的政策体制,独特的产业环境,盘根错节的集团利益,使得其一直在电信和广电的博弈中苦甜徘徊。命运多舛。
2005年5月17日,上海文广百视通和黑龙江网通联手推出哈尔滨模式,在IPTV运营牌照这一产物下,开创了广电和电信联合运营的新模式,为后续产业发展提供了借鉴。而陕西、江苏、广东、北京各地的IPTV招标活动,直接掀起了第一轮的IPTV高潮,但好景不长,就在业内认为IPTV会进入成长期而欢欣之际。2005年12月26日,泉州广电一纸通告,封杀了百视通在当地的IPTV业务,而这一业内号称的“泉州事件”便直接导致了2006年上半年的IPTV整体冷场。
直到2006年4月28日,随着央视国际获得第二张牌照和上海开始招标的利好消息,开始逐渐恢复产业生机。并随着十张地方牌照和上海模式的发展而再度火热攀升。
从2007年起,上海百视通和上海电信的IPTV用户,急剧增加,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广电和电信双方合作模式的可行性。但就在业内各界纷纷为IPTV获得突破,开始步入正轨而欢欣之际,突兀而出的“四月危机”事件再度令人心寒,莫非泉州事件将再度重演,莫非大喜之后便大悲,是IPTV挥之不去的黑色宿命?
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中国IPTV产业环境过于特殊,而相关部门间的利益交集则直接加剧了产业的复杂化程度。产业规则非真正合理化,导致权力和政策在这场完全应该是由市场为主导的较量中变得格外刺目。
此次的“四月危机”所辐射出的效应可大可小,尤其批复中的第三点主体明确性问题,大可完全推翻现有的任何IPTV模式,使得广电和电信间的矛盾全番暴露,再无缓冲,小则在个别地区,当地广电以此为号令,打压电信IPTV业务,成就自身的数字电视空间。但无论大小,对于IPTV产业而言,均是不可承受之痛。
而受伤最深的莫过于看好IPTV产业的众多厂家,一个不按市场规则出牌的游戏,将使得他们在受创之后,心怀隐痛的再不信任中国的产业市场。最终伤害的还是来之不易的产业基础。
此次“四月危机”,个人认为其起因在于地方广电面对电信IPTV业务飞速发展的心态失衡,或许还勾起当年电信对广电语音业务封杀的无限怨气。虽然广电总局的批复更多带有安抚诸侯的意味,但却容易成为地方广电手中挥杀四方的上方宝剑。
IPTV由广电主导运营的起因是为了做好对宣传传播的把控,而此次批复将运营主体的职责变化为了业务的行使主体,虽有依据,但不符合产业现状,难以具备可行性,却会将产业推入乱局,死局。
这如今的事态现状来看,此事还暂时是处于地方广电的单向层面,还尚未撼动如今IPTV的发展整体格局,但由小窥大,此事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切实将其予以妥善解决,以免真正引起产业的恐慌。
所以我们觉得,借助这次危机,需要:
1、    产业各方切实理顺产业链的自身角色定位,以求同存异为宗旨。共同推动发展。
2、    广电内部对于IPTV需拿出切实有效的统一政策,而不是朝令夕改,使业内人心浮动。
3、    广电和电信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现有合作模式为基础,寻求双方的共通点
4、    切实稳固现有的IPTV合作模式,并在发展中切实完善电信和广电双方的磨合
5、    深入剖析现有模式,使产业各方更能把握自身利益及明确参与方向
6、寻找产业整体利益和地方局部利益的平衡点,寻找数字电视发展和IPTV运营间的结合点,避免再次出现萝卜大棒齐飞的现象。
“四月危机”其实是把双刃剑,伤害的不仅仅是刚兴起的IPTV产业,更是暴露了目前广电内部的危机现状。或许这次危机并非一件太坏的事,起码能促使业界更好正视这一现象,领悟到其中的一些尚待完善的细节,如如何定义运营主体,如何协调合作形态,如何使双方共赢,促进产业发展。
产业各方应更好的依托目前IPTV良好的态势,切实面对,共同进行一次危机公关,使此番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得到更好的沟通和交流,引导事件向好的方向转变,化危为安。毕竟无论是电信为主导的IPTV,还是广电为主导的互动数字电视,IP化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只有产业共荣,产业各方才能各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