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怀胎六年难产 “作弊罪”依然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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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怀胎六年难产 “作弊罪”依然无法可依 2010年06月06日 15:35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5

据新华社报道,高考将至,近日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兜售所谓的“试题”和“答案”,骗取考生钱财,有关部门正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教育部有关部门强调,考生在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一年一度的高考已拉开帷幕,考场作弊这一绕不过去的话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尽管对此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一系列规定,但高考舞弊仍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譬如近年来越演越烈的“高考移民”、“枪手”替考、考题泄密、罗彩霞事件等等。与日渐高明且层出不穷的高科技作弊相比,我们的反作弊技术似乎总慢了“半拍”。

打蛇要打七寸,要刹住舞弊风,首先要制定一部制衡考试作弊的刚性制度。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有利于规范考试行为,同时也可以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也有利于构建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

放眼国外,关于舞弊行为,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执法必严,譬如美国执法部门曾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外国留学生。一旦指控成立,作弊者将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款。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是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但由于考试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纪律、办法层面弹性规范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是鞭长莫及。单纯依靠教育主管部门显然力不从心。

事实上,2004年 《考试法》就成为一个核心词汇,至今已怀胎六年,在作弊事件屡禁不止、考试与作弊如影相随的语境下,能一“洗”考试之“弊”的《考试法》,却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

考试法是确保考生利益不受侵害的“防火墙”,依法治考有助于从源头、制度上杜绝考试作弊的现象,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环境,有利于考试操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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