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新闻庸俗化的危害a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9:03:31
 网络新闻庸俗化的危害

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增加点击率,获得经济利益,一步步走向新闻庸俗化的深渊,丧失了作为传播新闻信息的媒体本该有的社会责任。木子美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木子美的事件曾经在网络上引起了一阵“木子美风潮”。好事者“瞬间”申请了以.org顶级域名为网址的“木子美专题网站”,据该网站创建者自己所说:“网站开通三天了,访问量超过了15万,已经换了几个服务器了,但都无法承受这么大的访问量,刚刚又换了个比较稳定的服务器,希望这次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了!”(1)。新浪网也借此事件“狠很”得赚取了一回点击率。木子美现象过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一些网络媒体在追求作为媒体最有说服力的数据——“关注率”的同时,似乎完完全全忘记了自己作为媒体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媒体丧失社会责任感,报道大量庸俗的新闻信息,必定会给媒体自身、受众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1、   对媒体自身的危害

首先,网络新闻的庸俗化使传统媒体变得更加浮躁。

自从网络媒体兴起,它的发展速度就让人惊叹。以新浪网为例,由于报道“神舟六号”的发射成功,截止2005年10月12日24时,新浪网24小时内的访问量首次突破4.5亿页读数,刷新了之前2004年雅典奥运会创造的流量记录(2)。4.5亿的流量竟在一天内实现,网络媒体的巨大影响力可见一斑。新闻媒体之间本来就存在激烈的竞争,彼此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网络媒体的兴盛,必然对传统媒体构成威胁。为了应对这样的局面,传统媒体不得不采取手段吸引读者,使得它本身的庸俗化现象更加深化。很多报纸在报道新闻的时候,为了与网络新闻竞争,赢得读者,大量运用软化新闻的手法,在文字上大做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充斥着黄色、暴力的字眼。

其次,网络新闻的庸俗化使得网络媒体自身丧失了公信力。

丧失公信力是网络新闻庸俗化对网络媒体造成的最大的硬伤。公信度是受众对一个事物的认可程度。媒体的公信度表现在公众对媒体栏目的喜爱和信任等方面。网络媒体的公信度下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众对它的庸俗化信息反感而导致公信度下降。另一方面媒体煽情的近乎虚假的信息使得公众有被欺骗或被愚弄的感觉,进而产生对此类媒体的公信度的下降。媒体一时的庸俗新闻的报道,可以给受众以感官上的刺激,但是长期地以煽情、小题大做、低级趣味来吸引受众,受众也会产生厌烦情绪,结果反而会适得其反。

2003年张国荣之死的真实报道遭到大众的质疑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2003年4月1日,著名香港艺人张国荣跳楼自杀,由于网络的时效性强,大多数人从网络上看到这一报道,但由于4月1日是四方愚人节,消息又是发布在网上的,不少网民打电话到网站询问:“这是真的吗?是不是一个玩笑?” 网民对这条真新闻的质疑,缘于前不久另一条特大假新闻对网民的愚弄:3月29日中午,一则“盖茨被暗杀”的新闻被国内几家门户网站纷纷转载,并快速传播,一时间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大事”。最终核实,此消息为假,实为一场闹剧。这个事件充分说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遭到受众的怀疑。有好必有坏,好处与坏处必然是相依相伴的,网络媒体在利用各种庸俗化的报道吸引受众眼球的同时,它自身的公信力正在逐渐丧失。

最后,网络新闻的庸俗化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告知功能,丧失了社会责任感。

媒体一开始出现,所承担的是告知公众信息的责任,这里的信息包括知识、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网络作为媒体的其中一种,也同样承担着这样的责任。然而,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在竞争中取胜,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惜大量报道一些色、腥、性的内容,完全丧失了它本该有的告知功能。

“黄定宇强奸顺奸尚未确定”的案件就是网络媒体丧失告知功能的一个典型例子。2004年2月25日,人民网的娱乐频道报道“黄定宇取保候审,警方仍在取证,强奸顺奸尚未确定”,文中写道:“据公安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如果强行和18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的话,那属于强奸;如果是18周岁以上,犯罪嫌疑人对其引导,而对方是在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这就属于顺奸。而‘顺奸’的话,嫌疑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接受经济处罚等。”(3) 据法律专家证实,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顺奸”这个法律术语。当黄定宇仅仅因为强奸罪证据不足而被取保候审之际,媒体作为社会良心的守护者,即使不能提供更多的事实廓清真相,即使不能以舆论监督的力量消除文艺圈内的“潜规则”,也不该把满腔的好奇心扑在黄定宇和童瑶的“强”与“顺”上。而为了把这种低级趣味表述得煞有介事,居然臆造出“顺奸”这样莫须有的法律术语。 这种报道对与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一般受众来说完全是一种误导,网络媒体的告知功能非但没有发挥,还起到了不良的误导作用。

2、   对受众的危害

首先,网络新闻的庸俗化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

受众的知情权是与媒体的告知功能相对应的,媒体丧失了告知的功能,受众的知情权必然受到侵犯。公民应实际享有的信息接受权、信息收集权、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请求权和要求新闻媒介进行多样化、客观公正报道的参与权、接近权等。网络的庸俗化报道新闻侵犯网民知情权,是对网民的愚弄和玩弄,它将影响和误导公众的表达权,造成失衡的社会价值取向并影响健康的社会舆论,而且一旦假新闻被揭露,受众会因为被愚弄而产生失落感。

其次,网络新闻的庸俗化使受众的思维僵化。

现在这个社会,人们面临太多的生活压力,已经无暇去自己主动积极得获得信息,只能依靠媒体的报道获得,而网络又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工具。但是网络媒体用一种煽情性、刺激、悬念、血腥和性的方式去报道犯罪行为、暴力事件、血腥事件、体育新闻、星级名人趣事等软性新闻,甚至对硬新闻也加以软化。这样的报道使受众根本无法从中获得有价值的、知识性的信息,那么人们就会把看新闻只当做一种娱乐活动,而不会花时间去思考其中的内涵。人们如果整天围着这些事情,很难思考出什么有益于我们社会进步和观念创新的道理。可以说这是一种不为人们明察的“麻醉性”的消极功能,它是在有意无意地执行一种愚民化的报道方式。

最后,网络新闻的庸俗化会误导受众的价值判断,使受众的道德水平下降。

网络媒体报道暴力、血腥、[**已屏蔽**]的庸俗新闻,它的危害不在于新闻的本身,而在于受众长期接受这样的新闻,会使他的价值判断出现错误,丧失作为人的道德底线。尤其是对未成年的青少年,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的形成,正是需要良好引导的时候,而他们又是接触网络最活跃的那一部分,对于他们的伤害值得我们关注。

对于“杨翁恋”的报道就是一个例子。很多网络媒体在报道这个新闻的时候,着眼点全部放在了老少恋的桃色暧昧上,有的网站甚至还登出了翁小姐的详细家庭住址,她的爱好和她的第一次婚姻的情况。从这些报道来看,网络媒体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突破了基本的道德准则。

这样的报道如今铺天盖地的向我们袭来,我们被包围其中,不知道该如何突破,也无法突破。如果这样的新闻庸俗化现象继续蔓延,受其危害的将不仅仅是某个人,某件事,必将对我们的整个造成社会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