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容忍的语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46:38
  在央视“新闻联播”中曾经看到国家统计局办公大楼的镜头,发现该局门口悬挂的牌子上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立马感觉有点别扭。别扭在什么地方呢?因为中间的“国家”二字。我认为,规范的名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可以简称它为“国家统计局”,但不应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并列在一起,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包含了“国家”的意思——把二者并列在一起,犯了“语义重复”的错误。

  犯这种错误的仅仅是国家统计局吗?我发现:在国务院所属部门中,凡是叫“局”和“委”的,都在名称的中间加了“国家”二字,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而凡是叫“部”和“署”的,则都没有加“国家”二字,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为什么有这种区别呢?原因很明显:叫“局”和“委”的部门,都是从上到下都叫“局”和“委”,比如国家级的邮政主管部门叫“邮政局”,省、市、县级的邮政主管部门也叫“邮政局”;而叫“部”和署”的,则只有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这么叫,比如中央级教育主管部门叫“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主管部门叫“教育厅”或“教育局”——国务院直属的“局”和“委”在名称中间加上“国家”二字,无非是想区别于下级部门——我是“国家局”,你们只是“省局”、“市局”、“县局”,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加“国家”这二字,难道就没区别了吗?前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已经区别于下级部门了吗?

  上小学的时候,语文老师就告诉我们:一句话或一个词中,如果哪个字去掉了丝毫不影响语句的意思,那么这个字就是多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的“国家”二字就是“多余”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的内涵完全一样。

  我欣慰地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中间并没有加“国家”二字。要么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要么简称为“国家主席”——尽管地方上还有很多“主席”,比如各级政协主席、妇联主席等,但也不应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说法!

  国务院所属的职能部门,都是非常庄严神圣的,而这么权威的部门竟然连名称都不符合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这是让人无法容忍的。

  近年来,上海的《咬文嚼字》杂志每年都要公布十个最常见的语法错误,但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没有发现这一个语病。前不久,教育部所属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就四十四个汉字的整形征求意见,虽然被大多数网友讽为“无事生非”,但至少说明他们还是关心语言文字的规范的,那么国家语委的专家们为什么对随处可见的多余的“国家”二字熟视无睹呢?难道他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等名称都很规范吗?

  正当我大惑不解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映入了我的眼帘。可以断定,这部法律是由国家语委起草的。但我吃惊地发现,这部专门规范语言文字的法律的名称中间竟然也有“国家”二字!

  我真不知说什么才好了。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