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副书记为何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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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过农民赵作海冤案几十年后终于纠正的信息,又看到了一名政法委副书记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报道,吴钩无语嗟叹之余,反复在想一个问题,官至政法委副书记虽然只是县级机构官吏,为何也会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呢?
据相关报道披露,这位政法委副书记被刑讯逼供的情形大致如下过程:
据徐茂军向记者介绍,2005年6月8日,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告诉他,“有群众举报你涉及重大经济问题,先到纪委把问题讲清楚再去上班。”徐茂军意识到,自己被“双规”了。3名纪委工作人员——常委彭华林、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和李祝国将他带到一个招待所。“今晚讲清楚,明天再去上班。”徐说,他一夜未眠地想,最后仍回答,“我没有什么经济问题”。
徐茂军2002年上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是县委培养的后备少数民族干部。
三四天后,徐茂军仍未“交代”,不交代的后果是不能睡觉。后来,他终于想起一件事:2004年春节,广西矿老板唐安金给他拜年,送去3000元红包。他和唐安金不熟悉,没及时退还红包。“就这几千块?像你这样的干部谁会(双)规你?”纪委的人不相信他。当时,江华县检察院也开始介入徐案调查。
审讯徐茂军的人都是“熟面孔”。“但他们一点情面都不讲,叫你站就得站,连刷牙上厕所都要征得同意。”徐说,办案人员认为他“态度不好”,把他转移到一个10来平米的房间。
时值盛夏,一台“像柴油发电机”的旧空调整天轰鸣。“他们把门窗都关上,拉上黑色窗帘。”徐茂军说,“不交代问题,就不给我睡觉。搞了我两三天,脑袋嗡嗡嗡的什么都不知道,开始恍惚。”“你说我收1000万也行啊,我也承认了,但你们要给我查清楚。”徐茂军说,凭自己的经验,这是明显的“刑讯逼供”。
徐茂军说,从没想过,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
在徐茂军被调查期间,专案组还发动群众揭发检举。相关案卷显示,有个叫李有能的证人,向江华县纪委和县检察院检举徐茂军。在给县纪委检举的笔录中,李有能说,2004年10月,“徐茂军儿子结婚,我和跟我合伙开矿的广西老板唐安金送给徐茂军15万元。”唐安金将钱交给为徐茂军开车的政法委司机杨晓林。据江华县法院的材料,杨晓林称,徐茂军给他2万元。李有能还说,李谋秀、李谋珍等人给徐茂军12万元。法院文件显示,讯问人是江华县纪委刘元相、邓春雷,时间是2005年6月8日下午,与纪委“双规”徐茂军是同一天。
此外,李谋秀等还向检方供述,徐茂军在他们的矿山入“暗股”。这些证据几乎都是相关人士的证言及书证。
经过50多天审讯,徐茂军称,身心几近崩溃,“我不停哭述,兄弟帮帮忙啊,只要让我出去怎么讲都行,出不去,我讲不清楚啊。”2005年8月1日,徐茂军跟检方人员说:“你们怎么说,我就怎么写吧。”2日凌晨,在检方人员口授下,徐茂军一边强调“这都是假的”,一边写下收受3万元贿赂的供述并签字。当天中午,江华县检察院批捕徐茂军,将其投入看守所。
2005年11月14日,江华县法院宣判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刑2年缓刑2年。司机杨晓林以受贿罪被判1缓1。这一判决,是基于证人唐安金、李有能的证言和被告人徐茂军、杨晓林的供述。
但是,后来李有能等人宣称,证言是受到胁迫做的。李有能说,“他们打我,让我叉开双腿站一个多小时。我的两手铐在一条长凳上”;之所以供述,是相关部门承诺“可以帮我要回我和唐安金合伙开矿那几万元”。李谋秀称,他被纪委羁押16天,在一天一夜的审讯后,在一份看不清的笔录上签字。司机杨晓林也称,此前纪委和检察院关于他的陈述,是受到刑讯逼供,“他们要我编造也得编造出这个事情”。
根据吴钩无语的理解,所谓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对被指控或怀疑有犯罪行为而受审讯的人,采取肉刑或变相肉刑逼起口供的行为。它的实质在于使受审者遭受肉体和精神上难以忍受的痛苦,从而不得不招供,并根据此口供对受审人员定罪判刑。如果以上关于徐茂军的报道属实,那这个案子里几乎无处没有刑讯逼供。
从现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方法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文逼,最典型的做法是“车轮战”,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得不到必要的休息和睡眠,在体力和精神极度疲惫而处于无法继续支撑的情况下,不得不作出令讯问者或者询问人满意的陈述。另一类是武逼,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用各种不同程度地伤害其肉体的行为,使其由于承受不住肉体或者精神上的摧残,而不得不按照讯问人或者询问人的要求陈述。
虽然,通过刑讯逼供的确可以使某些真正的犯罪人说出犯罪真相,或者提供有利于找出犯罪真相的线索,可以减少侦查所耗费的时间、物力、财力。换句话说,刑讯逼供在某种意义上有利于提高犯罪控制效率。但是,刑讯逼供在侦查中固然有一定价值,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比如,影响司法公正,破坏民主制度下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等等,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极大破坏,对司法形象乃至执政形象的极大破坏。
那么,为何有些办案人员热衷采用刑讯逼供呢?其中既有封建司法观念的流觞,极左思潮的影响,还有办案急功近利的心态作用。一旦快准狠的审完办完案子,这对经办人员不外是一个立功的机会。比如,据媒体报道,徐茂军一案以后,经办人员大都高升提拔:主管徐案的江华县纪委副书记获得“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法办徐茂军即是一功。纪委原常委升任纪委副书记,工作人员升任纪委常委。原公诉机关检察人员现任反贪局副局长。
吴钩无语以为,如何杜绝刑讯逼供将是一个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不仅要出台相关禁令,提高办案人员的审案水平,还要深刻分析并清除其刑讯逼供的观念和思想方面的历史根源,当然,特别重要的是要从司法制度设计上予以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