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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52:59
不能对公民进行国家监视——“网络实名制”的法理追问
最近,北京当局正在为了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将在2010年分步推行网络实名注册制,“逐步实现全部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推动文明办网、上网”。3月5日,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实名制是个大方向。3月16日,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侧强调,酝酿已久的手机及网络实名制有望在2010年实施。3月18日,重庆市政法委的一次会议透露,重庆警方将启动网络实名制。这种强调实名制,实质上就是在对公民的国家监视。重庆要开始率先垂范。
2006年11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透露,中国官方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制。她认为这样可以“平衡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胡启恒在“2006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发言说,“过去对个人隐私的认识有绝对化趋向,但现在不仅中国,全世界都认识到,需要在个人隐私和公众及国家利益间达成平衡,而不是把个人隐私绝对化”。胡启恒还引用了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成立世界互联网治理工作组时的话:“我们需要治理互联网,但是为了治理互联网我们需要有很大的创造力,这个创造力应该不次于创造互联网的人们的创造能力,因为互联网和现实世界毕竟有这样多的不同,有很大的特殊性。”她为此举例说,我们现在讨论和试行的有限实名制,就是这样一个有创造力的做法——当网民要申办博客、BBS账号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和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前台,你叫白猫、黑狗等都可以,但是后台必须是实名”。胡启恒进一步阐释:“有限实名还有一个意义——如果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的事,没有做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你的真实姓名属于隐私;一旦你触犯了法律,你的隐私就不是隐私了。”因此,如推行此制,网民的隐私将受到网络备案与监管,这便为国家公权力对公民言论自由时时监视与威慑打开了又一扇大门。
其实在中国大陆,有关是否对网络实行实名制历来有争议。2003年就曾爆出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在2002年的一次谈话,他建议国家“人大”开会讨论,做出规定,推行网络实名制,禁止公民上网匿名。此消息公开,争议纷纷,虽有人表示支持,但更不乏反对者奋力声讨。2004年底,教育部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网络实名制”首次被正式写进文本。2005年3月,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实行实名制,被教育部树立为高校BBS校内交流平台转变的样板。后来北京大学“未名”、南京大学“小百合”、复旦大学“日月光华”等高校BBS都开始按照实名制进行操作。但据了解,如今各个大学的BBS的硬规定正在悄然松动,已有些论坛开放了匿名注册。去年底,深圳市公安局下文强令深圳腾讯公司对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曾引起网贴不满,由于网民的消极抵制,现已被迫取消。还有200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又提出《网络游戏实名制方案》,规定网游者必须进行“实名注册”,理由是要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这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转向无需验明正身的“私服”,网游公司损失惨重,实名制方案已招致网络企业的不满。之前有关部门只声称注册博客要“实名”,现在却变本加厉,连注册BBS 也要“实名”了。然而,众多网民的反对之声,并没有让国家有关部门对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理性与效果有所反思。其实网络有限实名制根本不能解决所谓网上侵权问题,反倒会导致个人信息被盗,言论自由受到遏制,大有侵犯人权之嫌。美国曾有一项心理学研究结果表明,人在明知自己被监控的情况下,有超过95%的人会选择只做对监控者无害或者故意取悦监控者的事情,而真正毫无顾忌者的比例还不到3%。这便使作者想起当年轰动一时的西单“民主墙”,被转到“月坛公园”要先登记才能张贴大字报后,那里的自由空气顿时就紧张起来,贴大字报的人数顿时大减。
其实,网络有限实名最关键的是会降低虚拟世界任意驰骋之感。在这种制度下,网民须时常注意自己的言论是否“循规蹈矩”,因为总有人蹲在一旁,监视你的一举一动。由此一来,网络还会有自由感吗?当下中国,“权利限制”已从现实社会伸延到虚拟空间,也就是说公民连做梦的自由都要被登记注册了。
在此,本文有理由对胡启恒院士代表官方所作网络有限实名言论作进行以下法理追问:
一,什么是“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谁来界定?这些年来 “危害公众利益”常常成为一些部门随意惩罚批评监督者的“莫须有”罪名。网络实名制实行之后,谁能保证“公众利益”不会成为侵犯人权的遮丑布?
二,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难道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网民注册提交的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在网上泄露,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网上实名规定导致侵入网民私人空间的法律依据何在?网络实名制在尚无国家正式立法之前,其实施本身难道不是违法的吗?
四,网络实名制能在“个人隐私和公众及国家利益间达成平衡”吗?要求“个人隐私”,在监管人那里完全曝光,这是地地道道的要公民牺牲具体的个人权益,以维护抽象的公众与国家利益。也就是说,国家不保护每个公民的个体利益,其公众国家利益又何在?
五,网络实名制是试图以管理现实社会的方法来管理虚拟的网络世界。国有国界限定,而谁为互联网设置国界限定?国内的网站推行实名制,国外的网站却是开放的,你能限制得了吗?
总之,网络匿名本是国际通行规则,还是不要在全球化时代的高科技面前,搞意识形态上的“中国特色”的好。网络世界本身就是“互联”的;“红色记忆”一定会被“蓝色文明”所淹没的。如果中国一定要逆全球化逻辑背道而行,利用网络实名制,借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之名,行压制网络言论空间、限制公民权利自由之实,对公民进行国家监视那只能弄巧成拙,重演“柏林墙”被追求自由的脚步踏倒的历史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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