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断指却领到工厂罚单 东莞一照明厂规定工伤者扣罚奖金(南方都市报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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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断指却领到工厂罚单 东莞一照明厂规定工伤者扣罚奖金
2006-11-28 09:27:3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罗禹雨 刘定国

图:该厂五金部《扣罚明细表》上罗列了几项考核内容,每项落实到当事人、主(副)组、副主管等5个职位,每个职位配上点数,每扣一个点就对应扣除绩效奖金10元。安全栏规定:大工伤扣当事人10个点,也就是100元;小工伤扣当事人5个点,也就是50元(图中圆圈所示)。
厂方表示不知情“将立即取消”
事件
11月16日上午9时许,工人阿宏在夹取冲压床上的金属附件时,没有戴手套,被夹子夹住左手,机器压碎了拇指的第一个指关节。事故发生后,厂方将他送进医院,并为其垫付了5500元医疗费和300元生活费。随后,阿宏被工厂罚款,张贴在公司宣传栏上的通告称,(阿宏)操作冲床未按规定使用辅助工具放取工件并“在工作中开小差,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罚款50元。
“本来手指头都断了,还要被罚款真想不通。”昨日下午,东莞某照明厂员工阿宏(化名)躺在病床上不解地表示。10天前,阿宏上班时因误操作致左手拇指被机床压断。厂方将阿宏送院并垫付医疗费,随后以违反操作规定为由罚款50元。昨日该厂人事部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阿宏的罚款决定将立即取消。
工伤住院后被罚50元
昨日,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的东进照明厂员工向本报报料称,工友阿宏于11月16日上午工作时,出现操作事故,冲压机床将阿宏的左手拇指压断。随后,厂方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药费,但想不到的是,厂方却以阿宏不按照工厂规定操作为由,罚款50元,厂方这种做法让员工们觉得很不公平,
“本来人受伤就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了,厂里还要罚他的钱,这未免有点太不近人情了。”该厂一位员工表示。这位员工在公司的宣传橱窗上看到了公司对阿宏的处罚决定,他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抬头为东莞市东进照明有限公司员工动态表的复印单据,上有阿宏的名字和工号,其动态说明一栏上标注:本月16日操作冲床未按规定使用辅助工具放取工件并在工作中开小差,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罚款”项目栏上有一个钩选,标注50元,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须警醒所有操作员工”,上有部门主管及行政部领导签名,员工签名一栏空缺。
工厂已垫付医疗费生活费
随后,记者辗转找到了在东莞市中医院骨四科住院的阿宏。阿宏躺在病床上,左手缠着厚厚的纱布。阿宏表示,其半年前进入东进照明有限公司工作,在五金部当一名操作机床的普工,每月工资1200元左右。11月16日上午9时许,他在夹取冲压床上的金属附件时,没有戴手套,被夹子夹住左手,机器压碎了拇指的第一个指关节。事故发生后,厂里将他送进医院,厂方为其垫付了5500元医疗费和300元生活费。
记者跟阿宏说到他被厂里罚款的事情时,他有点不相信:“什么时候罚款了?我都这样了还罚款!”
厂方:罚款不人道,将取消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东莞市东进照明有限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其表示,东进照明厂一直以来就严格按照《劳动法》实施管理,阿宏事故发生后,工厂随即将其送入医院治疗,向医院垫付了医疗费,并向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而阿宏被罚款的事情其并不知情。经过调查发现,处理阿宏罚款事件的是五金部一位新来的主管助理,该主管助理对于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和企业文化理念并不知情,对于一个已经受到工伤的员工还实施罚款,非常不人道,将立即取消罚款,并对该主管助理予以批评警告。
反应
劳动部门:如属违章操作,罚款合理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因违反工厂相关操作规章制度在先,并导致受伤,厂方可以依据厂规对其进行一定处罚,如果阿宏的情况属实,厂方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工人受伤后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罚款合理但不够人性化
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秋波表示,《劳动法》规定,工人未按规则操作造成事故,工厂有权对工人罚款,但不能高于工资的20%,阿宏每月工资1200多元,工厂罚款50元从法律上来说是合理的。但该事故并未给工厂造成多大的利益伤害,对于已失去一节手指的员工还实施罚款,不够人性化。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611280345.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