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贪官曝公务员年终灰色收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30:21
春节快要到了,不同行业的网友自曝年终奖水平。让我们通过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正厅级)、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许道明(被判无期徒刑),合肥市商务局局长(正处级)江黎夫妻在法庭上曝出的官场“潜规则”,来看看如今公务员的年终灰色收入吧。
庭审进行到第三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 ,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潜规则”。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这种算法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给我们领导(每年)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时间久远记不清了。我们常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劳动、人事、经贸、教育、广播、电视、经贸、开发区等等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有的局甚至在两三千元。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里面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都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所有的责任人都是一把手,个别直接交给你(单位正职),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我参加业务活动,业务活动多的是,凡是搞业务活动,各个部门牵头的,你以为是白奉献?都是发钱发补助!我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了5000港币;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像我出国,自己带食品,伙食费就返还给个人,这个钱就节省下来了。我到美国一趟,自己带方便面,一趟回来就返还生活费800美元,这还是最少的一次,我每年都出国,加起来也有不少钱。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有没有新的内容要补充?
许道明:可以到计生、劳动等部门去查。
江黎:单位一把手与副职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一把手的活动也多,补助自然也高。市里到兰州招商,给我们一把手每人补助了五六千元,副职都不知道。我在看守所看到一个法规,就是说对家庭财产收入这块一定要慎重,过去是计划年代,靠工资吃饭,现在隐性收入要远高于工资收入。
在家庭收入部分,当公诉人对许道明收受11人礼金人民币14.2万元、美金1300元和购物卡2.94万元进行举证后,许道明爽快地承认,并主动“报料”:市经贸委两任主任每年至少送1000元卡;市委党史办编书,每年送3000来元;1993年美菱集团上市,一次送6000元,后来又给三四千元的购物卡;文明办、工业局、机械局、化工局、电子局……这些局比较穷,每年也都能给800到1000元的购物卡;电视台、广电局在我不分管以后还给我。还有……
审判长:好啦,法庭已经知道啦。
意犹未尽的许道明不顾审判长制止,还在“报告审判长”,要求继续“曝料”,再一次被警告。
看到这里,你明白为什么公务员招考时报考者趋之若鹜,使尽手段了吧?因为一旦钻进了公务员队伍,就算加入了公务员群体,就走进了权力的金字塔,就可以三年一个台阶地慢慢往上爬,就可以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中,以权换权,以权换利,权权互换,权钱交易,你给我桃,我送你梨,积累人脉,拉拢知己,互相提携,共同牟利。
难怪2010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的头三天不少岗位就已经达到几百比一的竞争比。
难怪无论官场,无论民间,都流传着“工资基本不动,抽烟喝酒靠送”的说法。贪官在法庭上大曝官场“潜规则”, 为这一说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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