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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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贪欲让我迷失了方向
——福州市果品冷冻厂原厂长林宝华忏悔录
我生长在一个工人家庭,12岁丧父,一家五口人的生活全靠母亲一人承担。18岁高中毕业后,我被分配到福州果品冷冻厂工作。生活的艰辛让我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为此,从上班的第一天起,我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努力工作以回报母亲的爱和期望。学徒三年,仓管员两年,采购员三年之后,1996年,我被党组织送到省供销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毕业后正式成为一名国家干部。回厂后,我先后担任了厂车间副主任、主任,业务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99年被任命为厂长。
作为一名从学徒工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我本应当感谢党的教育和培养,好好地工作。遗憾的是,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却没有好好地把握住自己,渐渐迷失了方向,走向违法的道路,最终酿成人生的苦酒。
经过在狱中几年思想改造和深刻反思,我对自己犯罪的根源有了一定认识,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种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
首先,思想溃堤、公私不分。自从当上厂长后,我在思想上就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严格要求,放松了对政治理论和党纪条规的学习,致使宗旨意识淡薄。对个人得失考虑多了,脚一点点滑向欲望之海,把国家企业当成了个人企业,把企业的资金当做个人的资金,在动用企业资金搞所谓的“对外投资” (其实就是利用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对外转贷为企业赚取价差)时,名义上是想为企业赚得价差,实际上是为个人谋取私利。即使在“对外投资”实际操作过程开始坏账、亏损时,我依然没有以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职工的利益为重,而是满脑子考虑个人得失,忙于掩盖失误,展示“成绩”,发展“前程”。其次,交友不慎、贪图私利。
在业务往来中,一些朋友为了能从我厂里借到资金,对我进行“攻关”,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经常请我到高档酒楼和娱乐场所吃喝玩乐,逢年过节到家里给我拜年送礼。“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很快便与之为伍。在利益的诱惑驱动下,我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立场,把国家、企业、职工赋予的权力当儿戏、做人情。而这些朋友们的“请吃”、“送礼”等,实际上是把我推向犯罪深渊的“黑色动力”和“润滑剂”。
第三,独断专横、一意孤行。在工作中,我以“厂长负责制”为幌子,搞“一言堂”,强行操作,听不进同事的提醒、批评。因此,在对外投资中便出现有的手续不完整甚至不合法。借款抵押物不够,对抵押物的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先借后押;有的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对外投资项目等违规现象。给借款人可乘之机,他们一旦出现经营不顺或亏损便扔下抵押物走人,而企业将抵押物拍卖后出现逆差,致使部分对外投资资金处于失控状态。
第四,滥用职权、违纪违法。2003年初,企业准备改制并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时,为逃避个人责任,我授意职能部门业务科负责人将企业自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以来所造成的损失全都改为人为损失,集中到已携款逃往境外的合作方负责人身上。并伙同业务科负责人伪造相关借据和协议书,还授意业务科负责人出具虚假报告,并送财务科做账。实现企图掩盖“投资失误”之责,侵吞挪用公款之嫌,搅浑水趁机侵吞国家资产之举。由于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给企业造成283万余元的损失。
人生最大的不幸莫过于失去自由,造成今天不幸的不是别人,正是我自己,一个人犯罪首先危害的是自己,曾努力工作二十几年,辛辛苦苦己度过半生的我今天走入歧途,既毁了自己的前程,也对家人、对职工、对党和人民造成极大的伤害。
因为我的犯罪,一个效益本是不错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致使企业面临困境,濒临破产。截至2002年底,由于没有将损失情况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不少职工因此下岗,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巨大损害,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为我的犯罪,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濒临破碎,87岁高龄的母亲不仅不能享受天伦之乐,反而整日为我牵肠挂肚,忍受相思之苦。岳父一气之下过早地离开人间。妻子因怕遭同事亲朋鄙视的目光,自尊心受到伤害,脾气变得暴躁,而无心工作,提前下岗,致使一个弱女子时刻承受着不光彩的精神打击和维持家庭生活的经济压力。儿子那幼小的心灵也过早地受到创伤。学龄的孩子是多么的希望能在同学中自豪地说:“我有一个优秀的爸爸”,而今的他只能逃避“爸爸”这个话题,无法也无勇气启齿说出“我的爸爸是一个罪犯”。
每每想到这些,我都油然产生愧疚感。我愧对母亲的养育之恩和殷殷期望,愧对妻子孩儿,愧对整个家庭,愧对党对我多年的培养,愧对组织的信任和企业职工的期望,真是悔恨交加。为此,我怀着一颗深深内疚的心忏悔,积极改造,重塑新我,争取早日新生,将来回归社会后用百倍的努力去将功赎罪,用感恩的心、感恩的行动去回报国家、社会、监狱对我的挽救和改造。
这,就是身着囚服的我的真诚忏悔,愿谨以警示他人。
背景资料:
林宝华,福州市果品冷冻厂原厂长,在1999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作私人和企业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83万元,后又授意他人伪造虚假材料,企图侵吞挪用公款。2005年7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因小失大  害人害己
——江苏省金坛市红十字会原副会长王亚生忏悔录
我叫王亚生,1952年12月出生,1971年3月参加工作,当了一年半中学教师后,我光荣入伍,穿上军装的那一刻,也是我成为“白衣天使”的时刻。此后的35年,我从一名乡村医生,一步步地成长为江苏省金坛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金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金坛市博爱医院院长。就在我即将安度晚年的时候,却因为犯有重大经济问题,被市人民法院刑事拘捕,给自己原本幸福、自由的生活划上了极不光彩的句号。回首走过的路,我认为,自己之所以走到这一步,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没有摆正位置。1998年4月,我被任命为江苏省金坛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主持市红十字会的全面工作。起初,我时时处处都能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但是时间久了,我错误地认为,和交通、建设、教育那些大单位比起来,红十字会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部门,在全市处于并不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市委领导还是广大群众都不会注意到这个小单位。于是,我一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另一方面放松了内部管理,尤其是对财务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只要把账建起来就行了,至于如何规范地执行财经纪律,对我们这个小
单位而言,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财务管理混乱,我可以随意冲账,甚至做假账,以满足个人私欲。
第二,没有发扬民主。上任之初,我就为红十字会设计了一个美好的蓝图,并决心一定要在任期内有所作为,彻底改变红十字会工作落后的局面。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起早贪黑、加班加点地工作。经过多年努力,2006年12月,修建一新的市博爱医院终于正式开诊了,我理所当然地当上了院长。在这个自己一手经营起来的小天地里,我逐渐有了家长的感觉,觉得自己是有功之臣,只要我决定的事,其他人就必须坚决执行。同时,我还为自己找了一个很好的理由:我所做的都是出于公心,都是从工作出发,可以完全不用理会其他人的想法。特别是在人事安排上,十年间,我先后安排家属、侄子、外甥女等人到红十字会工作。单位的同志对此意见纷纷,我却一意孤行。正是这种武断、蛮干的作风,导致了一个单位民主作风的破坏,最终使我众叛亲离。
第三,没有坚持原则。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私欲膨胀,总觉得自己的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因而未能经受得住金钱的考验。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门诊部一位年轻工作人员的父亲拎着一些土特产来到我家,说是给我拜个早年,临走时,他硬是将一个红包放在了我家茶几上。我打开一看,是5000元现金。理智告诉我,应该退回去;可感情又告诉我,5000元只是个小数目,而且是人家主动送上门的,不要白不要。于是,我收下了这笔钱,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安的心也慢慢平静下来,并且变得心安理得,以至于发展到后来,我不但接受单位下属人员赠送的财物,而且收受供应商给的回扣,甚至以变通的方式报销个人发票。这些都充分反应我已经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质,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希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吸取我的教训,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每一步。
背景资料:
主亚生,男,江苏省金坛市红十字会原副会长、金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原主任、金坛市博爱医院原院长。从1999年至2008年春节,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款物。2008年11月3日,因犯受贿罪被金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