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分析上访人心态 努力搞好控申接待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3:21:26
认真分析上访人心态  努力搞好控申接待工作
上访人心态,是指上访人进行信访过程中所持有的心理状态。上访人的心理是复杂多样、因人而异的。认真分析研究和掌握到检察机关进行上访的人的不同心理状态,有助于揭示产生上访活动的动机和真正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为解决问题创造条件,有助于针对不同的类型和与之相应的心理反映,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或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有助于正确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使正当的要求得到满足,不正当的要求受到疏导、纠正。因此,认真分析研究上访人的心态,是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必备的前提和条件。
一、上访人行为心理分析
上访行为,是上访者内部动机推动和外在环境影响的结果。当人们诸多需要中的某种需要在一定时期占居优势地位,而凭自身的力量和所在环境的力量无法满足时,便产生了向有关部门要求解决的动机。来检察机关进行上访的人,由于其动机、目的不同,以及本人性格、气质的差异,因而进行上访时,其言语、表情、行为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上访人的心理状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不平心理。“不平”是指不平衡,不公正,它是和需要得不到满足联系在一起的。需要得到满足时,就会心安理得,欢欣鼓舞,心理上得到平衡;反之,心理就会感到难受、委屈、愤愤不平。古人说:“物不平则鸣”,到检察机关进行上访的人,基本上都是基于“不平”才来求助的。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本身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如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个人声誉遭到诽谤等等,他们怀着满腔的怒气前来上访,有的心平气和,反映情况比较客观,实事求是;有的情绪比较激动,面红耳赤,全身颤抖;有的为了泄愤,往往夸大其词,加以渲染,或者翻出以往处理过的陈年老帐,包罗万象,罗列一大堆,以期证明自己告得有理,企盼把对方整倒。当接待人员对其劝解,希望他们正确对待时,多数人能接受,但有少数人对不合意的劝解产生误解,认为接待人员偏袒一方,官官相护,动辄就要越级上告,甚至讽刺、挖苦,大发怒气、怨气、冤气,吵闹不休等等;二是出于义愤、出于公正。有的人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挺身而出,到检察机关检举揭发一些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对被举报人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三是认为司法机关处理不当,要求检察机关进行复查。
信任心理。信任心理是上访人最普遍、最基本的心理特征。凡是来检察机关进行上访的,大多是出于对检察机关的高度信任,认为检察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公正地处理问题,正是在这种信任心理支配下,才来检察机关上访。这种人对解决自己的问题抱有极大的希望,心理指数较高,如果问题得到了解决则强化了这种信任感;反之,他们往往会产生一股强烈的失望感,对受理者的信任减弱,但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则是始终如一的。他们把不能解决问题的原因归于受理者的不负责任,于是寄希望于上级检察机关,从而滋生了越级上访的萌芽。
自信心理。这类上访者凭着一股自信的力量发起信访,是理智的具有现实性的目标行为,自认胜诉必然。但他们比较谨慎,往往深思熟虑而后行。上访前注意打听信访动态,推敲政策条款、抠字眼、钻漏洞,准备比较详实的信访材料和比较对象。由于他们具有强烈的自信感,其要求无论是合理、过高、还是无理,在他们看来都是应该满足的。并且他们提要求往往像小商贩一样要价有意偏高,准备接受受理者的“还价”处理。他们在上访过程中陈述有条不紊,
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指上访人明知控告、检举或申诉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抱着碰碰运气、试试看的态度进行上访。在这种心理驱使下,有的人为了泄私愤,把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材料搜集起来,再加上自己掌握的一些情况,加以夸大进行控告,一信多投,一事多访。他们明知这些问题经不起查证核实,仍想到司法机关碰碰机会,如达到目的了就心满意足,未达到目的也对自己无多大害处。
多疑心理。持这种心理的人疑心病很重,只相信自己,不相信别人,处处怀疑,事事怀疑,很难消除。这种人到检察机关上访,非常敏感,联想力很强,爱把一些现象和自己联系在一起,一个细小的事情都会引起他的疑心。接待人员对其进行解答、劝解、教育,他怀疑是有意偏袒对方,不想给自己解决问题,即使满足了他的要求,仍然怀疑没有按法律、政策办事,疑心根深蒂固,极难消除。
二、抓住共性与个性,做好控申接访工作
对不同心理的上访人,我们的接待工作既要有共性,又要有个性,在尊重上访人的基础上,分析他们的心理特点并采取相应对策。
(一)尊重上访人,通过情感交流拉近距离
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首先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特别是在上访接待工作中,无论上访人情绪如何激动、要求如何无理,表达如何啰嗦,作为控申干部,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耐心听取上访人的诉说。尊重上访人,对我们来说,不仅是个人的修养,更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除言语交流、思想交流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交流,那就是情感交流。情感交流会缩短相互之间的心理距离,转移他们的怀疑心理、对立情绪和不信任感。一声请坐、一杯开水、耐心倾听、细问详记、尊重别人,能起到春风化雨、冰释热点的作用。在接待信访中,接待人员应进行心理移位,设身处地为上访人着想,从“假如我是上访人,他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的角度去考虑,将自己摆进去,理解他们的难处,形成心理融合,从而达到双方心理上的沟通,为解决问题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对“不平心理”的上访者,要注意缓和气氛,平静情绪,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能够立即答复的,要认真给予答复,不要含糊其词。需要及时办理的不拖延。对一时不能答复或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向本人讲清理由,使之消除由于不平而产生的急躁心理。
对“信任心理”的来访者,在接待中要表现出认真听取他们的控告申诉,积极为他们办事的态度,使他们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心和重视,不致于失去信心。
对“侥幸心理和自信心理”的上访者,要认真向他们讲清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使之明白要解决问题绝不是靠碰运气或上访次数多,关键在于反映问题本身的真实性,并符合法律、政策,使其泯灭侥幸心理。
对“多疑心理”的上访者,要热情、诚恳,使他们感受到温暖,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通过谈话,鼓励和帮助、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要求,相信法律和政策,提高思想认识,帮助他们消除多疑心理。
三、控申接访中的注意事项
1、及时解决问题,但不约期许愿。上访的问题,有的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解决问题,特别是重要问题的时间和职责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我们能直接决定的。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为上访人解决问题,并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但不能约期许愿,如果到期不能践约还愿,上访人就会由此感到失望,引起强烈的情绪反映,甚至可能做出一些不计后果的事来。所以,要及时解决问题,但不约期许愿。
2、避免情感因素的影响。控告申诉检察干部每天面对各种各样的来访者,在上访人群中,一些人由于各种原因情绪表现超乎寻常。有的一进接待室就哭哭啼啼,短话长叙,夸大其词;有的坐等催逼、蛮横、无理,要求马上解决问题;有的软磨硬泡,絮絮叨叨;有的侮辱漫骂,要挟威胁等等,其目的就是要达到他们个人的要求。因此,接待人员头脑要冷静,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提高自制能力,绝对禁止使用刺激性语言,正确对待各类不同心理的上访者,努力把工作做好,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