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推动银保涉农合作 提高金融支农效力(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22:47
2010年5月28日 8点59分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晓美
主持人:记者 李晓美
特邀嘉宾:
人行黑龙江绥化中心支行行长 陶正芳
人行辽宁丹东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刚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日前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意在引入涉农保险机制,分散涉农信贷风险,进一步缓解农村“贷款难”问题。如何开展银保合作,真正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本期话题就此进行探讨。
银、保、农三赢之举
主持人:银保涉农合作是实现银行、保险和农户“三赢”的创新之举,银保涉农合作对支持“三农”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王刚:银保涉农合作有助于建立涉农信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担和补偿机制。农业是弱质产业,“靠天吃饭”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一大特点。2008年我国南方多个省份遭受冰冻雪灾,汶川发生大地震,去年我国东北遭遇大旱,今年又遇西南春旱以及玉树大地震,最近南方又发生暴雨洪水灾害等等。这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在使农业遭受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了较大的信贷风险,以至造成信贷资金损失,迫使农村金融对涉农贷款慎之又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套涉农信贷风险防范和分担风险的长效机制,而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无疑是加大“三农”支持力度,规避农业经营风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收入,构建防范风险、分担风险长效机制的现实选择。
银保涉农合作将实现银行、保险和农户三赢。农村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农业生产风险以及农民特别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健康与意外风险。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如果贷款农民的农业生产遭受灾害,不仅贷款难以偿还,还将严重影响受灾农民的生活。对于银行而言,如果发生天灾人祸,即使贷款管理很完善很到位,贷款也难免出现不良。例如,2007年3月3日,东港市遭受的风雪灾害,使全市2400多栋温室大棚遭受损失,导致农村信用社有825笔,1147万元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有的贷款至今仍没有收回,所形成的损失自然由农村信用社自己承担。不难想象,如果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为农业贷款提供保障,那么,农民即便遭受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由此可以大大降低农民欠贷无力偿还的风险,使农户更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并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以此形成良性循环。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与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保险公司利用农村各家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可有效开拓县域农村保险市场。对银行来说,把农民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可降低贷款门槛,给投保农民以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的优惠,不仅可以分散信贷风险,还能促进银行增加信贷投放,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由此可见,银行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民而言都是有利的。
完善法规 广布网点
主持人:根据你们的实践,农贷与农保协同发展目前还存在哪些障碍?
陶正芳:相关政策法规缺失。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开展农业保险的机构主体、业务性质、操作程序、政策支持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业务开展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农业保险与信贷合作的法律风险和收益风险都较大。另外,农业属高风险弱质产业,农业保险经营具有风险大、损失重、赔付高和利润薄的特征,违背商业性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原则,在缺少政府主导推动和政策引导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观积极性不强。
农村地区保险公司网点不足。目前,保险机构大多分布在县级以上地区,县以下乡镇数量极少。当农户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灾损认定并提供相关手续,而保险网点的空白不但使农民办理业务非常不便,而且延长了赔付时间,直接弱化了农业保险业务的效力和效率,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银行经营负担增大。由于当前缺少相关法规依据,银行开展信贷与保险业务合作不能将保险做为贷款前提,因此业务开展主要依靠农民的主动和自愿,甚至银行单方的赠送。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信贷+保险”业务全部为信用社贷款与赠送保险结合业务,由于保险公司和农民主观意愿不强,农业灾害保险给予优惠贷款业务至今尚未办理。由于贷款赠送保险的保费全部由农村信用社负担,尽管其提高了贷款利率,但迫于竞争压力浮动比例仍然低于保费占比,贷款费用相对增大,利率提高导致农民融资成本上升。
农民参保意识淡薄。受传统观念影响,现阶段农民普遍存在侥幸和依赖心理,虽然渴望农业生产经营有保障,但是投保积极性却不高,规避风险的偏好仍然为自保和政府保障。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主要依靠自救和政府救济,一旦救助不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往往因灾致贫。
先行试点 逐步推进
主持人:下一步如何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银保涉农合作?
王刚:好的措施必须付诸于行动才能见效果。银保携手开展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县域农村银行和县域保险公司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实践,可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从丹东东港市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看,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实践。
首先,银保涉农机构要积极参与。对涉农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保险公司应主动与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对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保险公司应与农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配合。从辖区内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及人员情况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险公司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提高其互动性。
其次,在银保涉农先期合作中,可先开办农户小额借款人意外保险和温室大棚保险两个险种。目前,东港市农村各类工商服务业的店铺多达32323个,小额贷款余额多达2410万元。经营秋冬蔬菜、草莓、食用菌大棚生产的约有3.6万户,贷款余额达13700多万元。先期开办这两个险种,一方面可以起到宣传作用,另一方面可以积累经验。
再次,银保涉农合作在关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要结合东港市农业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开展合作。一是要积极推动种粮大户参与保险。目前,东港市单户经营土地在200亩以上的农户多达2300户,500亩以上有320多户。这些种粮大户贷款需求额度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这些种粮大户投保后,银行可通过保单质押的形式适度增加种粮大户的贷款额度。二是在合作推动过程中,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逐步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具等涉农保险业务,拓展合作范围。三是要逐步把银保涉农合作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面。
制定管理办法 明确合作原则
主持人: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业保险与信贷的互助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陶正芳:制定出台“农业保险法”及配套措施,明确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政府职责、主体机构、业务性质、操作程序、政策措施等相关内容。银监和保监部门联合出台信贷与保险业务合作开展的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明确业务合作原则和方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简化保险赔付审批环节,提高理赔效率,为农业保险与信贷互助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农业保险与信贷的互助合作。将农业保险列入政策性业务范畴,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税费减免、风险补贴等方式给予保险公司风险补偿。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国家、地方财政分担农业险费用的比例,扩大补贴保险品种和业务覆盖范围,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再贷款优惠、财税支持、政府引导推动等政策手段鼓励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与信贷合作业务。
加大业务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加大信贷与农业保险合作互助业务的宣传力度,培育农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对利用保险规避农业风险和获得贷款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