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官民合作才能推动中国制度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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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官民合作才能推动中国制度进步

2010-06-30 09:32  来源:环球时报  评论 0 条 查看评论 【字体:大 中 小】

  最近,广东等地罢工事件频发,引起广东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呼吁加强非公有企业的工会建设。如果劳工维权事件最终能推进中国工会制度改革,将成为平民推动制度进步的又一个范例。事实上,从1978年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自立契约包产到户开始,人民一直是中国社会制度进步的原动力。无论是收容遣送的废除、户籍改革、还是拆迁条例的修订,触发制度改良的动力都是孙志刚、佘祥林、唐福珍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平常百姓,他们推动了中国社会制度一点一滴的改良。

  然而,作为社会公器,制度不是一部分人说改就改,而是靠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制定、实施和维护的,制度改革必须得到政府的承认、肯定与配合才算有效。1978年,小岗村的村民们可以自己逃离“人民公社”的窠臼,但是显然不能打破制度本身;只有在中央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人民公社”作为一项制度方寿终正寝。孙志刚事件以及结果尚不明朗的唐福珍事件也都是在中央政府决意改革的情况下,才取得了制度进步或至少启动了改革进程。由此可见,建设性的制度改革是人民推动和政府认可的官民合作产物。没有人民推动,往往缺乏改革动力;没有政府合作,人民的愿望再强烈也不能升华为制度化的成果。

  值得深思的是,随着某些社会矛盾的尖锐化,特别是牵扯到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这样的改革就并非是一帆风顺的。某些既得利益群体已寄生于一些不公正的制度框架上,并反过来动用权力资源维护现有格局。唐福珍自焚造成了和孙志刚事件同样的公共反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响应,但是国务院顺势出台的城市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在一些地方的落实却遭遇重重阻力。最近南方发生的罢工事件本来是工会制度改革的契机,但是一些地方在推动全总要求时,却态度消极,因而目前仍很难说劳工冒着风险播下的改良种子是否能结出制度果实。

  在制度得不到实质性改良的情况下,中国的社会问题就得不到制度化解决,那么网络泄愤、媒体审判等非制度化方式就会成为宣泄社会情绪的渠道。社会将不断积累对立和不信任感,而既得利益也将在越来越不安定的社会环境下变本加厉地诉诸自我保护。如果这种社会生态恶化,官民合作与制度改良的机会将越来越渺茫。要防止这样的矛盾积累,政府须有大刀阔斧、厉行改革的远见和雄心,通过革除制度的弊端遏制权力的滥用、消灭悲剧的根源。

  中国制度进步的最终希望在于有效的官民合作和官民合作的良性循环。作为共和国的公民,我们不能像唐福珍那样用自焚等消极方式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更不应像富士康少数“80后”员工那样用跳楼轻率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不能只是像孙志刚事件中的网民那样简单表达自己的愤怒。我们应该向当年小岗村的农民看齐,用果敢而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最近理性维权的工人正是小岗精神的化身。更重要的是,社会全体成员应该用更加认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宪法,使中国官民合作和制度进步进入良性循环。▲(原题:官民合作才能推动改革)(作者是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