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赢”掩盖并可能促成更多的“多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3:54:31

引用通告分类: 未归类
杨支柱
虽然民法根本就不可能制约行政权力,但建立在这种错误论证基础上的舆论却形成了相当的声势,给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政府和法院以相当的压力。3月31日上午十点,九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区长黄云说,九龙坡区法院已于30下午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九龙坡房管局原局长邓小如在答记者问时说,“尽管拆迁人有安全的因素,也有投资损失的因素,但不管什么问题和理由,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就断水、电,这个作法是不恰当的。”(因几乎所有的报道措辞都相同,故不注明出处。下同。)法院将已经确定的强制拆除期限一再推迟,和政府对达成协议前断水、断电的否定,表明政府正在尽最大的努力促成开发商和被拆迁人达成协议。
由于房地产是政府管制最多的领域之一,政府还控制着土地供应;开发商可以置强大的舆论于不顾,却不可能执意对抗政府。随着身体的疲惫和舆论支持力度的下降(这是不可避免的,每天都有新的新闻事件发生),被拆迁人抵制拆迁的意志也必然逐渐减弱。开发商和所谓“最牛钉子户”双方达成妥协已经指日可待,大部分时评家和网友所期待的所谓“双赢”结局行将出现。可以预料,届时大量媒体将爆发出雷鸣般的欢呼。
“双赢”的说法其实是不确切的:开发商可以停止资产闲置的损失,“最牛钉子户”可以结束艰难困苦的抗争而获得远比未经抗争要多的补偿,一些正在找工作的民工可以早日拿到工资,等待回迁的其他被拆迁户(不是“拆迁户”!)可以早点搬离临时住所,中国政府因许多地方“野蛮拆迁”而受损的形象也可以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得到极大的改善。因此,相对准确的说法是“多赢”而不是“双赢”。事情闹到现在这个地步,无论对开发商、钉子户还是对政府、法院和公众,这应该是最好的结局了。
但是这种结果“多赢”并不能赋予杨家坪鹤兴路片区的拆迁本身以最初的合宪性。
黄云区长强调,“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有住宅204户,非住宅77户。住宅户全部为非成套住宅,无厨无厕,无天然气和下排系统……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40、50年代前修建,多数为穿逗夹墙等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72.2%的建筑系危房,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人行道路狭窄且破损严重,最窄处不足1米,导致交通拥堵。……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
应当承认杨家坪鹤兴路片区的改造在“拆”和“建”两方面都包含一定的公共利益。但到这个时候才公开提出这些公共利益显然太晚,而且不免使人怀疑其真实性。即使黄区长所言完全属实,“72.2%的建筑系危房”并不能证明拆除另外27.8%的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所必须的,“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又不能证明“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必要,只拆除72.2%的危房就能满足1万平米(不到拆迁范围的一半呢)公益设施需要的可能性极大。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非法律而只是行政法规,更不要说位阶更低的基本抄袭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庆市的地方法规、规章了。
这种各案的结果“多赢”还掩盖着极为普遍的相对不公。如果对“最牛钉子户”的补偿协议最终达成并且是公平的,那就意味着对该地段其他拆迁户的补偿太少,甚至意味着全国各地的拆迁补偿普遍太少。正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野蛮拆迁、补偿不足和补偿款拖欠,导致了对“最牛钉子户”的广泛同情和支持。
而源于政府征收的强制拆迁以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达成协议的方式终结,则进一步强化了将征收和买卖混为一谈的做法,掩盖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混淆民事合同和政府征收等严重的制度缺陷。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多赢”其实是建立在已经发生的“多输”基础上的。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多赢”而是减轻损失的“多方少输”,因此这种“多赢”即使就直接结果论,也不如当初根本就没有“多输”、从而也没有随后的“多赢”。这种“多赢”还削弱了政府和法院的公信力,鼓励更多的被拆迁户向“最牛钉子户”学习,从而促成更多的“多输”局面出现。因此我们在庆幸“最牛钉子户”得到了个案结果公正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反思造成这种“多输”局面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征收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多输”局面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