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代的精神状况:暴力伤害和社会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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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周报   2010-5-6 9:32:09我要评论(0)
时代周报评论部特别策划:我们时代的精神状况
时代周报评论部特别策划:我们时代的精神状况
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斯写过一本叫做《时代的精神状况》的小书,描写了与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相伴随的精神文化的巨大震撼及其留给当代西方人的困境。今天,在各种人为灾难面前,我们不得不沉重地反思:我们时代的精神状况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譬如,我们该如何自救及救人,如何面对我们身边的loser?假如我们自己成为loser,我们应有怎样的认知维度来让自己有尊严地活着?
中西文化在精神向度上尽管各有千秋,但在抵御人类共同的灾难以及找寻人类文明底线共识的问题上,全球正义和普世价值是基本的人道主义。
本期时代议题,旅美学者徐贲指出暴力伤害是社会非正义以及报复正义的历史局限性,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旗帜鲜明地提出对个人恐怖主义的零容忍以及家庭心灵养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人类学家吴飞则指出社会需要重建伦理秩序以及道德相对主义的危险,本报评论员李铁试图从中西文化根源的比较,指出我们在抵御反人类罪行时应当抱有的忏悔和反思精神。
暴力伤害和社会非正义
徐贲
接连发生的滥杀无辜学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震惊,重新拨动了人们久已麻痹的道德神经。屡屡发生这些令人瞠目的暴力事件,让人们不得不追问背后的原因。
对这些暴力事件有两种不同的追问。第一种是追问作案人本人的“邪恶动机”,并以此对他们进行道德谴责或作出心态或神志状况判断(神经病)。例如,南平案凶手郑民生是一名外科医生,有报道说,这个42岁的未婚医生,于去年辞职后,一直处于待业状况。他做了18年的外科医生,和哥哥一家三口、80岁的老父亲在6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20年。从1990年住进楼里起,基本上是夏天住走廊,冬天住客厅。他谈了十几个女朋友,但都吹了。一个女邻居说他平时沉默寡言,出事前一天曾找过她说想再找份工作。有人批评这样的报道是为凶手开脱,认为“这种将问题指向体制的逻辑看似深刻,貌似充满辩证和站在道德高地上,却隐藏着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逻辑:问题都在体制,弱者从救人到杀人是被迫无奈的反抗,反抗即正义,弱者的报复是有道义借口的。”
第二种是追问社会原因,要求找到造成个人行为的外部影响。有论者指出,出现这类暴力事件,个人心理当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更应关注这背后的社会成因和文化意识。其中包括,追求纯经济效益的发展逼迫社会不断在付出人性的代价,“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现实,正在成为酝酿恶性暴力事件的土壤。从心理学角度讲,暴力事件的发生,与民众心灵的彼此隔绝有关,这种孤独和隔绝极易让人失去理性。” 孤独和隔绝的人仍然是社会处境中的人,而社会处境是有共同性的,许多人都是一面感到孤独、痛苦、绝望、无助,一面则又是长期受到暴力文化的影响。
这两种不同的追问令人想起了9·11恐怖主义袭击纽约后,直到今天仍然在延续的两种类似反应。一种是从道德上谴责袭击者为滥杀无辜的“恐怖分子”,另一种是从国际政治和美国的“帝国主义”来寻找产生穆斯林正当反抗的原因。
其实,我们今天谴责凶杀儿童(和其他人)的理由与反对用恐怖手段杀害无辜平民的理由是一样的,那就是,无论行凶者出于什么动机,无论人们可以为他们的暴行找到什么有关的解释,他们的行为都不具有正当性或正义性。但是,寻找有关的解释却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虽然找到的解释也许永远只能是局部的,不完整的,而且解释问题也不等于解决问题,但是,不寻找解释,而只是把暴行归罪于行为者本人,这必然会低估个人暴行背后社会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最近接二连三发生的杀害学童事件之所以特别严重,是因为它们的对象与先前已经在中国不断发生的暴力伤害事件的对象完全不同。先前发生的大多是“杀富”和“杀官”。 从2003年初开始,中国各地接二连三地有富豪被杀的消息传出。当时网上的舆论几乎是一边倒,都认为对富人夺财害命乃是伸张正义。这是一种恶有恶报、替天行道的古老正义观在法制不彰的社会中的再现。
这几次杀害学童事件中的舆论反应则有很大不同,绝大部分都是持严厉的谴责态度,因为凶手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冤有头,债有主”关系。被害学童是纯粹的无辜受害者,而且他们之所以成为受害者,乃是因为他们是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弱者。行凶者恃强凌弱、伤害无辜,是杀害学童者引起公愤的原因,但是,这种行为在现今的社会中却并不罕见。
例如,网易新闻4月30日报道,4月29日,长沙市市民反映称,芙蓉区房产局局长带头殴打拆迁户,68岁老校长跪地磕头一圈求制止,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看着打人无动于衷。被打的拆迁户三小时内遭到一伙人的3次殴打,当事人称指挥他们的就是房产局局长。权势群体的恃强凌弱、伤害无辜虽然看上去“合理”和“合法”,但对社会道德的毒害作用却远远超过了个别的杀人凶手,因为他们已经利用权力和市场的不神圣同盟,把整个社会改造成了一个丛林世界。
摆在这个社会面前的要务不只是要终结校园惨案,而且要改变那种对社会毒害至深的丛林世界规则,终结一切形式的暴力伤害,建立公正、正义的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只要丛林世界规则还在起作用,残害弱者、伤害无辜的事情就一定会不断发生,校园惨案只不过是特别散发出血腥味的特例而已。
杀害学童,有人称之为“报复社会”,这当然不恰当,因为“报复”本身是一种原始的“正义”秩序,而在持强凌弱、伤害无辜的丛林世界里,是没有任何“正义”可言的。
“报复”是一种古老的正义概念,指的是在冤屈发生后,冤屈者对造成冤屈的个人或群体施行伤害的行为。报复与现代法治的惩罚正义是不同的:报复往往直接诉诸暴力伤害,而法治惩罚则需要有罪责认证的程序,并包含多种不同的方式。法治的惩罚正义是在司法体制和伦理制度中,并在认同伦理价值的大多数人的支持下实行的。但报复则是由个人或小群体来实行的,这样的个人和小群体,由于某些原因,本来就已经不被司法体制所保护,并对伦理舆论的作用也完全绝望。他们是因为觉得自己无法在社会中得到公正、正义的对待,才铤而走险地去进行报复的。但现代文明社会已经不再允许个人执法,对待非正义行为,只能诉诸法制和国家执法机器来实施惩戒。
尽管报复似乎与某种“正义”观有关,但报复的目的并不是为社会主持正义,而是对伤害者造成与受伤害者同等或更大的伤害(即所谓的“双倍奉还”)。古老的惩罚性正义指的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血还血”的暴力报复,也可以说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公平观念。但是,很久以前,这种冤冤相报的暴力正义就已经开始被约束到某种文明秩序的道德教诲之中。例如,《旧约》中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后来被解释为并非提倡暴力,而是要将报复和惩罚限定在什么样的罪得什么样的报,或者谁有罪谁得报的文明尺度之内。于是,惩罚只能涉及直接有罪者,而不再涉及有罪者的家庭、部落或城邦。从报复到非报复,这是正义在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转折。
从古至今,正义观是与人的生命易受伤害联系在一起的。伦理学哲学家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说:“正义都是从这样一点出发的,那就是,人的生命容易受到伤害,人的生命可能被他人以许多不同的方式侵犯、损伤、践踏。对于这种伤害,纠正的唯一适当方式就是对伤害者作出同样故意、同样严重的侵犯。而要真正做到有仇必报,报复必须严格地与原来的侵犯程度相等。报复与原来的伤害,它们的不同仅仅在于时间的前后,而且还在于,报复是还手在后。但是,由于报复又会引起报复,所以在一系列的报复又报复以后,伤害的谁先谁后也就弄不清楚了。”因此,个人和小群体间的报复往往会带来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暴力伤害,并且造成一种“血酬”式的恶性循环。
原初意义上的报复,在今天的结构复杂的社会里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的惩罚形式,所以必须代之以法治。但是,即便泰兴镇中心幼儿园血案发生后,4月30日有民众游行,他们高喊“我们要真相,我们要宝宝”,并且手举“杀贪官英雄,杀孩子狗熊”的标语。他们自己就是“报复正义”的受害者,却还在相信报复正义的正当性。
“报复正义”已经很难在现代社会中确证它的正当性前提,那就是“冤有头,债有主”。在一个现代社会里,每个人都只是权力之链中的一环。在受到这个权力之链的不公对待后,冤屈者很难找到一个具体的“冤”的“头”和“债”的“主”。但是,有时候似乎也有例外,据报道,4月30日,辽宁省兴城市城建局副局长上班时间被杀害于自己的办公室,涉案的一男一女是夫妻,他们在案发后对工作人员说“你们局长被杀了”,并问是你们报警还是我们报警。他们从容面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大概是觉得已经实现了自己心目中的报复正义。但这种报复显而易见是不符合现代正义观和人类的基本文明共识的。
如果社会正义和恢复正义的正当途径(法治制度)缺失,诉诸暴力报复来解决问题的案例确实会增加。但这目的本身的道义性并不来自暴力。正如阿伦特在《论暴力》中所说:“暴力的理性在于它对某个短期目标的合理追求,但暴力并不是这个目标之所以合理的理由。暴力也不会提升人们对这一目标的认同,这就像革命暴力本身并不会,至少不应当使人们更向往革命……但是,暴力却确实可以使得公众注视社会的不公。”但是,这只是对“冤有头,债有主”的情况来说的。
当暴力行为纯粹以无辜的弱者为对象,当冷血残害变成了无目的的复仇,这时候,暴力残害便不仅没有理性,而且事实上也不再有任何目标可以追求。这样的暴力残害不是回归到原始的报复正义,而是沉沦到全然的疯狂之中。疯狂的人干出的是常人看来不可理喻的事情,但人却不可能无缘无故地疯狂。疯狂因此往往成为可怕的预兆,令人不安和害怕的不应该仅仅是几个“疯子”所做的暴力伤害,也应该是更大范围内的各种暴力伤害和社会非正义。
作者系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李玫瑾:对个人恐怖主义零容忍
PART 1
有一万个理由,都不可原谅
时代周报:近期发生了数起震惊全国的杀害儿童等无辜者的案件。目前社会上出现一种声音,存在“报复社会”一说,媒体报道也多有集中于凶手多元、矛盾的人性,困窘的生活,这样的视角存在什么盲点吗?
李玫瑾:这些行为伤害了人类最基本的情感,对于这类犯罪,我们态度应该很鲜明,不能把这种原因归为社会,也不能归类于弱者,这是不正确的,还有谁比孩子们更弱的?如果允许这种方式的话,那我们这个社会就会疯狂,所有人都会疯狂。我在第一起案件发生后,曾经说过这个话,这种案件就应该当场击毙犯罪分子,绝对不让它再拖延,只有这样才能震慑这些犯罪人,因为这些人你跟他讲道理是没用的。在这个案件类型上,我们一定要一致起来,你有一千个理由,一万个理由,都是不可原谅的,如果我们在这问题上非常果断,非常坚决,社会态度非常一致的话,这类案件就会减少。
这是一种很特殊的犯罪类型,这些人的心理问题其实我们很清楚,就是我讲的他们肯定是在能力上已经出问题了,但这并不是重点,我们知道社会有很多能力相对较弱的人,他们也不会杀人,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心理还是正常的。最严重的心理问题是什么?是能力很弱又过于自尊,这是很麻烦的。
至于讲这些凶手行凶前都有复杂的人性,甚至展现过善良的一面,这太正常不过了,我接触过诸如马加爵、邱兴华、李磊等罪犯,他们都有复杂性,媒体不能追求轰动效应而剑走偏锋,从社会科学的分析来看,更重要的是看他们走偏的心理结构及其成因才有社会价值。
时代周报:那么,这些犯罪分子之所以会做出这种极端行为真正的原因你认为是什么?
李玫瑾:他们有些人不是生活不下去,比如南平的那个案件,郑民生并不是说单位不给他工作机会,是他自己辞掉的,他说领导对他不好,我们知道领导跟下属特别和谐的不多,如果连这点痛苦都不能忍受的话,一个人能干什么。另外我们知道,比如说他的失恋,我曾经在北京见过一个谈社区建设的心理学顾问,他说志愿者给我们提的一个问题是,这个人没有房子,我们可以给他先找一间房子,没有工作,我们可以先给他找一份工作,让他一个月能有点收入养活自己,当他跟我们提出你给我一老婆,这时候我们就接受不了。
也就是说,他的生活问题是社会应该帮忙的,但婚恋问题是他性格的缺陷,如果他在生活当中是一个一塌糊涂的人,哪个女人能跟这样一个男人在一起?所以当他迁怒于社会,社会不能认为有道理,这实际上还是一个性格畸形。这个问题我们怎么办?我也觉得很无能,不知道怎么办,我不能跟女性说,凑合着跟他过吧,为了社会安定,你也要跟他过,能解决这个问题吗?不能。邱兴华为什么杀道长?他当时已经有这个危机感,他爱人已经看不起他了,可是他从来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所以很多这类犯罪人,他之所以出问题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因此他永远归罪于社会。
PART 2
家庭教育失当造成自我认知障碍
时代周报:怎么去理解他们这种心理状况呢?能力弱,又自尊心强,特敏感,特容易受刺激。
李玫瑾:这是家庭造就的,先是宠爱,宠爱到一定程度以后,当这个孩子走向社会的时候,他感觉到他无法去面对这个社会,家里的宠爱是有时间限制的,而社会是没有宠爱的,所以这种人走入社会一定会深感痛苦。还有一部分人是从小就饱尝人间的辛酸,他的家庭是解体的,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多数情况都是心高志远,但能力不够,包括邱兴华的案件都是这样的,他们属于不务实的人,夸夸其谈,他们的要求太高,而事实上不考虑自我,这也就是我们心理学上讲的自我认知存在障碍,不能明确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种人格上存在偏执障碍的人,在普通人群当中很多,而这种人危害性最大,包括我们很多大学生、独生子女一代,即便不妨害社会,往往也有不少因为性格缺陷而自杀。
时代周报:如果早期家庭的支持系统、社会的支持系统比较健全健康的话,这类情况会不会能够减少?
李玫瑾:当然会。很多父母并不知道该怎么教育子女,以为任何人只要把孩子生出来,就天然是父母了。我们在育儿学这块,观念上的误区太多,很多父母以为给予孩子最好的物质条件就是对孩子负责,于是拼命去赚钱,错过了孩子心灵养育的关键时期,如果等到青春期出了问题再来下工夫,那时候为时已晚,我们的父母应该在孩子还幼小的时候,看起来很乖的时候,就给予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性格培育。这是从父母的、家庭的角度来说的,就是说,家庭本身应该承担起这个的教育下一代的历史责任。那么,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呢,我们应该提供这样一种系统支持,国外很多组织都有性格教育联盟,校园里也有性格教育课程,还有不少研究是基于父母育儿模式及其社会影响的,但我们的社会在这方面做得太少了。
PART 3
媒体不应以猎奇方式报道
时代周报: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些事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采取何种态度?
李玫瑾:在这个案件的报道当中,有三分之一是同情他的,我认为这是我们整个导向错了,刚才我讲了这已伤害人类最基本的情感,这种犯罪无论你有什么样的理由社会都不能容忍。
媒体在这种案件报道当中,应该形成一些规则,我并没有谴责的意思,但是我觉得应该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我们更多地是要考虑它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社会有意义的方面,而不应该简单地以一种猎奇的方式去报道。
时代周报:就是说,在追求真相的新闻专业主义和考虑社会效应的新闻伦理之间,需要有一个审慎的平衡?
李玫瑾:对,这种犯罪是带有恐怖主义特点的犯罪,是个人恐怖主义行为,他不图别的了,只希望让社会感到恐惧。在9?11事件之后,美国除了报一些大楼的画面之外,对于楼里的包括那些场景的一些尸体等等,没有任何照片。什么意思呢?就是这涉及人类的基本情感,因此我们小心翼翼地把它遮盖起来,让我们尽量来抚慰我们的伤痛,而不要再去揭这个伤疤,所以我觉得我们在案件报道当中,今后也要注意这一点,不要把特别残忍的事实全部报道得非常清楚,包括郑民生怎么用刀,那种刀法全报道出来,我觉得那真的是很恶劣的。
PART 4
情境预防是有效办法
时代周报:这类案件一旦发生,都是灾难性的,所以,预防这类犯罪事件的发生,降低它的发生率,是最最迫切的?
李玫瑾:社会的和谐在于家庭的和谐,我觉得咱们从上到下,全社会都要拿出各种各样的力量来维护一个家庭的完整和和谐,而家庭的和谐是需要我们做具体事的。很多家长就把孩子交给了保姆,交给了学校,但是他不知道很多观念和性格是在陪伴过程当中唠叨形成的,不陪伴就没有唠叨,没有唠叨就没有观念,所以这些过程都需要我们社会达成共识。
还有我们的生育政策也需要反思。穷人生得越来越多,教育水平高的反而不生,结果衍生了很多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一百年前很多犯罪学家都论证过。
另外,我们可以注意情境预防,欧洲当时也经历过这个阶段,就是说我不能决定你犯不犯罪,但是我尽量让你犯不成罪,在这类案件当中我们能做的就是如何强化我们学校的治安,现在我们公安部已经行动起来了,赶快加强学校门前的保卫工作,现在你开始加强,案发率肯定下来,为什么呢?因为他做不成了,他有这个心没这个力了。这是一个概率性的灾难,对于这种灾难我们不能过度去研究它为什么发生,最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加固我们的房子,研究我们还有哪些有软肋的地方,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一个情境预防,让他做不成。如果我们现在做了,就可以让十年后、二十年后少发生这种事。
抵御反人类罪行,中国文化缺什么
本报评论员 李铁
如果有人已经完全放弃了此世的意义而滥杀无辜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文明如何去制约各式各样的反人类罪行?虽说文明无优劣,但从对我们这个时代负责任的态度来说,检讨缺失的意义远大于陷入文化主体的自大。
一部文明史,也是一部与各种反人类罪行斗争的历史。当仇恨和杀戮蔓延的时候,人们往往将罪行归咎为政治和社会的因素。但文明中的一些基本原则,正是为了应付最极端的社会政治环境而设定的。
各种不同的文化在防止反人类罪行方面都有不同的制约机制。孰优孰劣,自然应该由历史效果来评价。当我们比较中西历史上的各种屠杀和罪行,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
中国的传统文化设计,不仅在面对罪行的时候缺乏制约力,显得苍白而浅薄,而且在罪行发生之后,我们的文化严重缺乏忏悔和反思。再大的悲剧,也只是轻飘飘地化解为少数人在表演的闹剧,我们总是太容易以“化悲痛为力量”、“相逢一笑泯恩仇”为借口而快速淡忘,以至于对于历史上发生的一些惨痛无比的灾难,中国人自己都非常陌生。
中国历史上的奥斯维辛
二战时期,600万犹太人惨遭纳粹屠杀。作为屠杀和集中营的象征,奥斯维辛成了一个文化符号,妇孺皆知。在西方的思想著作中,“奥斯维辛以后”(After Auschwitz)已成为一个专门术语,知识界为此陷入了深刻的反思,与此有关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
德国哲学家阿多尔诺的名言,“奥斯维辛以后诗已不复存在”,被广为流传。他甚至这样提问:奥斯维辛以后是否还有理由让自己活下去?对于奥斯维辛,这样的反省绝非个别,而是知识界的普遍现象。法国哲学家利科说,当今哲学面临恶的决定性挑战。思想家们纷纷质问:“奥斯维辛以后,人怎么还能谈论上帝?”他们甚至宣布,奥斯维辛是西方近代文明失败的公开证明。
在中国的文明史上,似乎从未有人因惨案而宣布过文化的失败,可问题是,从未宣布过失败才是我们文化最大的失败。
中国历史没有过奥斯维辛吗?不,看看这些事实吧:
先看看被某些人美化的农民起义领袖黄巢都干了些什么?
攻陷城池之后屠城,对黄巢来说,只是“小菜一碟”,仅广州一城,保守估计就杀了12万人。更可怕的除了杀人,还有吃人,超大规模地吃人。
黄巢围攻陈州,也就是今天的河南淮阳,军粮不足,就开始吃人。陈州守将赵犨也不含糊,也出来抢人吃。《新唐书》记载:“指乡聚曰:‘啖其人,可饱吾众。’官军追蹑,获盐尸数十车。”
黄巢看到官军来抢人,干脆下令将周边所有的活人都杀了,做成“便携食品”。《旧唐书》记载,黄巢下令建造了数百巨碓,将大批乡民,不分男女老幼,都纳入巨舂,磨成肉糜。陈州四周的老百姓被吃光了,就“纵兵四掠,自河南、许、汝、唐、邓、孟、郑、汴、曹、徐、兖等数十州,咸被其毒”。史家估算,当时被黄巢军吃掉的人数,超过三十万。
再说明朝末年张献忠屠川。他在成都、在四川各州县进行了灭绝种族的大屠杀。这些都被欧洲传教士利类斯和安文思二人亲眼目睹,载入了他们所著的《圣教入川记》。经过张献忠和后来清军的几番屠戮,四川的人口由明中叶的310余万陡然下降至清初的9万余人。
恶魔们为什么无所顾忌
鲁迅说:“我翻开历史一看,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两个字是‘吃人’!”对于中国历史,这样的文字绝非只是文学修辞。
诚然,灭绝人性的恶魔哪里都有,再文明的社会也无法杜绝校园杀童惨案。但中国历史上的疯子和恶魔实在多得有点离谱,专制极权固然是仇恨的热土,但除了现实的政治社会因素,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些基础设计,对于罪恶的制约力之苍白,我们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首先,中国文化缺乏一种绝对的正义观念,极容易陷入道德相对主义。
按照一种粗线条的宏观概括,中国哲学讲天人合一,西方哲学讲天人相分。对于西方人而言,除了现世的此岸世界,还有一个绝对高于此世的,与此世相分离的,超自然、超历史的造物神上帝。这个代表真善美最终极原因的上帝永远在彼岸世界,与“罪”的、非神圣的此世人永恒对立,与此岸世界存在着永恒的紧张关系。
另外,人生的意义要到上帝那里寻找,现世的人不可能自救,人只有蒙受上帝的恩宠才能获救。人生是否有意义,是否符合正义,最终不由人自己来判定,上帝才是真善美的终极原因和裁判。这样一种文化设定,无疑为现世的道德、正义、价值评价提供了一种神圣的普遍性准则。使得正义具有绝对的意义,能够对人间罪恶给予绝对否定,杜绝了道德相对主义。
而中国传统哲学则缺乏两个世界的悲观性对立。它没有设定一位绝对超越的上帝与堕落的有“罪”的被造物之间的对立。
马克斯·韦伯指出,儒教是一种“绝对地肯定世界与适应世界的伦理”。儒家认为人通过自身的心性修为、道德功夫与宇宙之整体秩序合而为一,即可达到成圣成贤的人生最高境界,并且是“人皆可为圣贤”。
韦伯说,在中国传统中,由于没有两个世界的悲观性对立,人们缺乏对现世生活的非神圣、易堕落的体认。这样的文化,自然缺乏对现世罪恶的批判力。16世纪时,罗明坚、利玛窦等西方传教士来华传教,他们很快发现,“罪”的观念大概是当时儒家最难明白的观念之一,因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与天主教中的“罪”的观念相对应的观念。我们相信现世就是完美的,怎么会有罪呢?
既然中国人相信“人皆可为圣贤”,那么价值标准也可以由人自己说了算,这很容易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成者为王败者寇”、“历史由胜利者书写”、“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些相对主义论调,我们是不是再熟悉不过了!
试想,如果一个人像郑民生那样觉得此世已经无意义了,不想活了,像黄巢那样掌握军队谁也不怕,我们拿什幺去制约他?
对于西方人而言,即便你现世不想活了,也不得不有所顾忌。基督教义中讲末日审判,耶稣将于世界末日,审判古今全人类,分别善人恶人,善人升天堂,恶人下地狱。
意义世界的基础设定,对于个人而言,或许不一定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但是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设定,却意义重大。中国哲学的这种设定,缺乏一个稳定的正义支点,很难从自身产生实际的约束力。面对罪恶的反思和批判,尽显苍白无力。
中国人性论的局限
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是心性之学,喜欢谈人性的善恶。中国人很热衷于讨论谁是君子谁是小人。而在讨论反人类的罪行时,按照传统人性论,不论是性善还是性恶,都不利于对罪行作出有力的反省和批判。
中国的人性论多数都持人性本善的立场。这种理论认为“善”和“诚”是人类的本性。但是“性相近,习相远”,人生来是纯洁的,但是后天的影响变得丧失了本性。孟子讲求放心,儒家都讲要求恢复本性,反身而诚。
这种设定,很容易让我们把罪行都推给社会环境,原因很简单,我的人性那么纯洁,那么真诚,怎么会犯罪呢?即使犯了罪,也是好人办坏事,是政治腐败、环境所逼。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里,唯独不畏自己,不怕自己犯罪。这种人性论,如何能有忏悔和反思?
把恶魔的行为归于性恶,同样不利于反思。说犯罪者人性本恶,实际可以为公众提供一种心理上的极大安慰。将犯罪者视为与我们迥然不同的疯子和性恶之徒,我们自己的纯洁与高贵就不会受到威协。他是恶人,我们继续还是善良的君子。这种善恶的区分,实际是把罪恶置于“我们之外”。
与中国传统哲学不同,西方人反对人性善恶的讲法。西方哲学认为谈人性是善是恶,人自己是不知道的,只有上帝知道,人不能对其他人做这种终极评判。
西方哲学不谈论人性,他们很早就提出了一个更根本的伦理问题—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自由意志,就无所谓善恶,一切善恶都立足于人能够选择,立足于人的故意。
在西方文化看来,谈人的本性是很奇怪的。既然是人性如此,那就是一个决定性的东西,就像自然规律一样,没有自由意志,是谈不上善或者恶的。
个体的道德责任
按照西方人的这种理论,郑民生、黄巢的行为,只要他们存在自由意志,存在自由选择,就不能把罪恶推脱给社会政治环境,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应有的道德责任。
犯罪者有责任,那么其他人是不是不需要反省了呢?在西方传统中,自以为无罪,自以为纯洁,一定是在自欺,是最大的恶。儒家那种认为人通过自身的心性修为即可达到拯救,成为圣人,在西方人看来是绝对的被造物的狂妄。
在西方传统中,人性不是一个点,而是一段历史。人背负有原罪,而且既然有自由意志,随时都可能堕落和犯罪,因此,我们永远需要反省和忏悔。
西方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耶路撒冷的一个高塔突然倒下了,压死了十八个人;无巧不成书,犹太总督比拉多也把一些加里肋亚人杀了,把他们的血掺和在祭品中。有人把这些事报告给耶稣,耶稣喟然而叹:“你们以为他们是因为犯下大罪,才遭此天谴吗?我告诉你们,你们所犯下的罪和他们的一样大。”
这个时代的精神体系到底怎么了
----伦理秩序需重建,道德不能被放弃
访谈嘉宾:吴飞(哈佛大学人类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副教授)
从3月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的血案,到4月30日发生在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不到40天的时间内发生了5起校园血案,让整个社会震惊之余也陷入了沉思—这,到底是怎么了?
接二连三的校园惨案发生后,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表示,要立即行动起来,给孩子们的成长和学习提供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除了安保话题之外,我们时代的精神是否出了问题?为此,本报专访哈佛大学人类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吴飞,请他为这个时代的精神体系进行把脉。
PART 1
被盲目发泄的怨气
时代周报:最近接连发生了校园惨案。那些残忍地杀害孩子的人,制造这样的恶性事件,实际上知道后果和自己的命运。您研究过中国的自杀问题,对这种自杀性的攻击事件您怎么看?
吴飞: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人跟我研究的那些自杀者是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中国的自杀者有很多,就像你说的(郑民生)这样,实际上他并不是因为有精神问题,而是出于一股怨气,他就是要报复,很多自杀者,其实是通过惩罚自己来报复别人,那么这些惨案的制造者,也是类似的,他是有一股怨气,这确实是反映了社会的不平等不公,但是他把这个怨气发泄出来,就是没有对象地盲目发泄,变成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时代周报:从这几例中,我们看到他们一般是人到中年的失意者。他们可能认为,他们失败的原因不是自己,而是社会出了问题,因而才出现了“报复社会”,“社会”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但是又很抽象,很模糊,该如何理解?
吴飞:怎么理解社会的问题,也就是怎么样理解除了家庭、有血缘关系或者地缘关系,或者是比较自然的朋友关系之外的公共领域。在传统的中国人的生活圈子里面,是没有社会这种观念的。现在有了这样一个概念,但有了这个观念之后怎样形成一个比较良好,比较健康的社会观念,使得人和人之间能够共同处在一个比较和谐的社会里面,这是这些现象所提出来的一个问题。
我们在比较精英的话语里面,或者说是比较主流的话语里面,大多都是把“社会”当作一个好词,正面的,比如说它代表着一种正义,代表着一种集体的力量。在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里面,社会其实总是被理解成一种比较残酷的,比较冷漠的空间。比如说,家长教育孩子的时候常说,你将来走上社会怎么怎么样。在他们的观念里,“走上社会”就是走出这样一个可以关心你、可以不用特别在乎、不用特别地去注意、去防范的的家庭,到一个完全是由陌生人组成的,会给你带来很大的危险,你处处都要防范,并且需要学会很多的求生技能,去应付的一个公共空间里面去。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的观念中,社会都还是一个比较冷漠的概念,至少在现在人们的观念里面,这个社会就是比较冷漠、险恶的,几乎相当于“江湖”。
PART 2
社会关系中的冷漠症
时代周报:在很多人的观念中,社会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的确会产生彼此间的冷漠状态。您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一个状况?
吴飞:在西方文化里面,社会背后有很深的一个背景。社会的观念如果追根溯源的话,还是来自于教会的观念。
就是说你在共同的一个教会里面,你可以是世界各地的,从来没有见过面的,但是因为有共同的信仰,可以认为属于一个共同体那么这个共同体是和城邦或国家这种政治组织不一样的,那你可以在这里面得到一个比较正面的概念。
那在中国呢,我觉得现代中国的社会观念,当然这个我也没有详细考察了,应当是说从晚清以来,就是我们接触了社会观念以后,中国人根据自己的理解,逐渐地形成了这样子一个共同的社会观念。
到现在形成这样的一个东西,形成了这样一个认为社会就是比较冷漠,就是比较残酷的,弱肉强食的空间,这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但另一方面,郑民生的那个事件,他除了认为社会冷漠,其实也包括他家庭里面的冷漠,因为他的家庭关系也不好。
在这里,家庭与社会的对立也不是那么的绝对,其实它们之间是有交叉的,你说理解社会的冷漠的时候,其实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理解家庭关系的这种冷漠。
时代周报:在我们的语言中,尤其是在过去,“社会”往往被等同于“国家”。
吴飞:对,如果是一回事的话,社会和国家,然后再和家庭以及周围和家庭相关的乡土,或者朋友这些联系起来,如果这几个观念能够打通的话,能够建立一个比较良性的关系。
你说社会和国家是一回事,但是要知道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影响很大的一个思潮,是把社会和国家分开的。但是现在我们这个观念是不清楚的。
时代周报:实际上,在我们社会中有一个评价的尺子在那里,比如说注重物质、社会地位,具体一点说,就是看你有没有钱。您怎么看我们现在这种社会评价的模式,以及其所反映的精神状况?
吴飞:社会和国家是很难分开的,这种评价机制是一种社会风气,它并不是由国家的哪一个机构规定怎么来评价的,而是说人们逐渐形成的一种观念。
但是在近些年以来,国家的很多政策,比如说以经济改革为中心,越到最后越变成了完全的实用主义,甚至拜金主义,而国家的各种政策的方式也是越来越趋于技术化、官僚化,而不注重文化伦理这些东西,慢慢形成很糟糕的一个恶性循环。
金钱决定一切这样的一个评价,它是一个现象,是一个结果,它可能并不是最终的一个原因,人们从上到下都不再认真地思考更加好的,更加高贵的一些东西。
PART 3
信仰缺失下的精神状态
时代周报:在这种社会模式下,我们个体也有这种切身的感受,你如果去谈精神,甚至说聊聊人生,就变成一个很荒诞的事情了,别人觉得好笑。有个说法,“社会跑得太快,灵魂赶不上趟了”。在这个社会中,精神、灵魂找到一个位置很难。我们知道,这种状况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这对“人的可能性”必然会带来伤害。那怎么改变?从个人而言,观念上应该朝一个什么方向?
吴飞:那也要说怎么样改变,至少在目前的阶段我也说不好了。目前也不是说完全没有文化方面的东西,但是文化本身已经变得越来越商业化了,国家比如说会以某种方式来弘扬一种传统文化什么的,它这种弘扬的方式本身就是非常非常商业化了。
要改变的话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其实是需要一些更深入的思考,因为现在国家社会的这种体制里面,本来就是更注重经济的,也是注重权力,也是注重各种现代的技术的,我觉得有这些现代的技术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知道这些技术用来干什么的。
像在70年代以前,或者是说刚刚开始改革的时候,当时的经济改革只是作为手段,它是为了服务一些可能更崇高的一些东西。但是慢慢地这些作为目的变得越来越虚无,人们越来越不相信,但是现在又找不到别的替代物,没有真正思考出来更高贵的东西是什么,所以目的就变成手段,但是从国家和社会来说,它的政策可以这样来制定,但作为每个个体来说,任何人都不可能没有一个更高的生活目的。如果陷入到一种物质的这种商业的,或者是什么权力的这种追求之后,就是生活中只有这些,那么精神状况必然是出现问题。
时代周报:因为谈到精神状况的话,从日常的交流中,包括校园惨案中,人们在分析的时候,会提到一个词就是信仰,这种信仰的缺失,是一个普遍的状况,在当下中国社会,怎么去理解信仰的问题,怎么看待信仰缺失的问题?
吴飞:信仰这个词,我觉得还是有些太西化了。其实如果从传统的中国社会来说,很难说中国有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信仰,但是人们的心态和社会秩序都是比较稳定的。当然你也可以把它说成是信仰,其实严格说来,这个东西我觉得不是信仰,就比如说去年那个电视剧《潜伏》,据说主题就是信仰,其实我觉得里面讲的东西不是信仰,但是它是一种,你可以说一种比较高的精神价值,也可以说是一种信念,或者说他有一些认同的东西。我们都知道其实指的是什么,我是不太喜欢信仰这个词。
如果是以信仰来界定这个问题的话,那很容易得出的一个结论,既然是信仰缺失,当然是通过恢复信仰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通过各种各样的宗教等等,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解决方式。但是恐怕不能这样,所以我不太喜欢信仰这个词用在这儿,可以换个词,比如说秩序,这个词可能稍微合适一些。秩序不光是说人,不光是说社会的秩序,包括精神上的秩序,在人的观念世界里面,有没有高的东西,有没有低的东西,高的东西和低的东西之间是不是有差别。就是所谓的信仰的缺失,其实是说人们没有共同认同的一个超出于现实利益之上的,这样的一个值得追求的东西。要这样说,我觉得也基本上回答你这个问题了,美好的生活要建立在一个秩序的基础上,社会和精神都应该是有秩序的。
PART 4
社会伦理与秩序需重建
时代周报:目前来说,社会伦理失序了,有人说道德崩溃了。改革开放以来,个人慢慢被解放了,尤其是进入城市社会后,人被原子化。至今,整个社会并没有相应形成一套新的伦理体系,怎么去突破,或者说我们如何更深层次地去反思?
吴飞:其实很多人都意识到有这个现象,问题是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怎么样改变这个现状,其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大家会想当然地认为现在这种混乱肯定是上面有些人昏了头,但它其实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就是换我们很多人如果处在制定政策的这样一个位置上,也未必能比现在更好,那么就是说它其实是一个非常艰难和复杂的工程。
我刚才说秩序,或者你说伦理,我觉得秩序和伦理这两个词都比信仰可能更合适一点,其实进入到陌生人组成的社会里面,你说的强调个人的解放,社会的这种陌生人状况,这都是现代社会一个必然的趋势。
比如说个人的解放,我仍然觉得是一个非常可贵的事情,但是并不意味着解放了的人之间不需要伦理。陌生人之间的社会,尤其需要秩序。
而且这个东西要求得尤其急迫,如果你在传统社会里面,它本来就有这样一个制度那个社会结构在那里,其实这个伦理它是比较自然就会产生的,但是在现在,在这样一个人造的比较抽象的陌生人之间的社会里面,如果没有一套比较明确的伦理的话,那么一定是会陷入混乱。回到我们刚才说的,一开始的那个问题,为什么他会仇视社会,当他谁也报复不了的时候,他会报复社会,如果家人对他不好的话,他不会报复他的家人,他一般不伤害他的父母,伤害他的兄弟姐妹,即使他跟他们关系不好,他还是觉得跟他们有一种伦理关系,那种伦理关系恐怕一般人轻易不敢破坏。
时代周报:我们还是有疑问,就是说这种状况下,如果要重建这个社会伦理的话,它的起点在什么地方?大家应该朝着一个怎么样的路径和方向去做?
吴飞:至少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更深地理解现代的这套社会观念背后,它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文化基础。
比如说像社会的观念,如果你只是把这个概念引入来,而不看它背后的文化基础的话,那么你最后形成的社会跟其他的社会就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我觉得对于现代的一些观念,比如说自由、平等、社会、理性、科学等等这些观点,仍然是需要的,我们还远远没有真正理解,它们究竟意味着什么。
另外一个方面,比较重要的是对于中国的传统思想,传统的伦理也需要深入地来理解,就是这两个方面必须得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换句话说,在现代的这样一个处境之下,怎么样能追求中国式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两个方面如果能够做到,可能就会解决现在这样的问题。
PART 5
道德不能轻易被放弃
时代周报:您提到这种中国式的生活方式,目前有没有它自己的一种模式?
吴飞:没有经过细致的研究,我只能随便说说了。中国人首先是注重家庭伦理的,虽然现代的家庭跟传统的家庭已经有很大的变化,但这是根基,必须坚持然后在这个之上,跟家庭相关的,和家庭伦理相关的,对社会和国家的一种关切,而且这个社会和国家的这种关切不能是跟家庭断裂的,而是说一贯的,一致的,这应该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像从西方学来的这些现代的观念,像自由、民主、平等这些观念,我觉得仍然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必须得以一种中国方式来理解,在我说的中国的家庭、国家、社会这样的一个体系里面,必须得给这些现代的观念放一个合适的位置,那么如果这几个方面能够做到的话,我觉得可能会是将来一个发展的方向。
时代周报:在中国,过去由公权力推崇道德,但是现在有人非常讨厌去谈道德,陷入一种道德相对主义,你怎么看待这个社会中道德的问题?
吴飞:你说的庸俗自由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就是万恶之源。西方自由主义并不是不讲道德的。我们刚才所说的这种伦理、秩序或者你说的信仰这些问题都是和道德相关的。一个健康的社会最重要的一个基础要有一个道德秩序。要有一种有德性的生活。我觉得这个是没有什么可说的,道德一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时代周报:在庸俗自由主义者看来这种道德有可能,因为他们陷入一种想象,道德有可能被权力利用,或者说挟持。它自己没道德,却要求你有道德等等。
吴飞:要么是一种完全商业化的一种逻辑,要么是一种完全权力式的一种逻辑,这样的一个就是完全权力式的逻辑。包括西方的现代社会,那么他在对权力实行很好的限制的同时,在这个基础之上,它其实是有一个道德的追求的,为什么限制权力,它并不是为了限制权力而限制权力,比如说在基督教的那样一个社会,它有一个信仰和跟你相关的一些体系,然后才有政治上的限制,那你在中国不能只是接受他政治上的,还要接受精神上的,有这样的道德限制,我觉得这个是肯定行不通的。
不能因为道德被利用,你就把它完全放弃了。道德并不是天然被利用的,它既然可能被利用,那首先是说明它肯定是有价值的,所谓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它会被权力利用就把它完全给否决了,这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