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精神病患者的命令,何以如此难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26:19
文章提交者:huizhiddgx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来自《武汉晚报》的消息,5月28日,公安部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在汉结束,全国23个省市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就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发生提出了若干防治措施,并明确命令:“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听起来言词凿凿,但细读来,却又感到那么矛盾与拗口,很难读通。“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不是精神病患者不必入院治疗,这本就是常理,何须特别说明?莫非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原来我们是在强制接收吗?而是不是精神病患者,应该医疗机构才有权作出说明,又何来“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一说?莫非一个人是不是患精神病也需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再换个思维讲,如果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莫非也一律可以接收吗?
我想请教猫眼里的高人与老师,公安部对精神病患者的这句命令,是不是一句病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