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日本域名迷案(4)不是日本政府仲裁域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07:47
百度日本域名迷案(4)不是日本政府仲裁域名
2007-03-23 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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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1961sy 发表于 2007-3-22 22:49:00阅读全文(17) |回复(0) |引用通告(0)编辑
[人民网新闻奇怪写法]
2007年03月21日15:08 ,人民网IT频道一条标题为《日本政府裁定Baidu.co.jp归属百度所有》 新闻(http://it.people.com.cn/GB/42892/42924/5496182.html)内容如下:
日本知识财产协调中心16日,做出了关于cbc公司(东京都台东区)登记的JP域名(baidu.co.jp),由cbc公司转给百度日本公司的裁定。
根据裁定,cbc公司在2006年12月7日登记了baidu.co.jp域名。百度日本公司于同年12月底,通过代理人向cbc公司提出了域名的转让提议,不过,当时cbc公司拒绝了该建议。
cbc公司的业务是有关于自行车,表和一家叫中华料理的中心,其法人代表是中国人。主张着的该公司对baidu.co.jp所有权,(“百度”一词在中文有好几回的意思,作为中国人希望保有这个有好意义的域名)。
事件相关的另一方是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百度,在中国被大众所知晓,因此百度主张含“百度”的字符串的域名。而且日本百度也保有其他一些相关权利,所以域名的主张是正当的。
日本知识财产协调中心关于此事处理为,cbc公司的域名,是以不正当的目的登记并进行了使用,因而当前做出baidu.co.jp转给百度的裁定。  (责任编辑:宋阳)
这篇报道的标题“日本政府裁定”让人以为日本政府帮百度忙,专门为域名baidu.co.jp转给百度作出仲裁。“政府裁定”很权威!事实如此吗?
[日本域名的仲裁机构]
咱们先看看日本域名的仲裁机构介绍(http://www.ip-adr.gr.jp/jp_adr/jpdomain_top.html):
日本知识财权中心是日本律师联合会和日本申请代办人联合会共同成立的知识产权纷争处理的机构。
2000年8月中心和JPNIC(管理.JP的日本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签定作为域名纠纷争议解决处理授权机构,并于2001年4月开始,从「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将此受理业务范围从工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独立出来。

日本域名的仲裁机构受理一个 .JP 域名案件收费18万9千日元(相当于12430元人民币)
笔者从日本域名的仲裁机构介绍中,没有发现它是“日本政府机构”的介绍。换句话说,日本JP域名的仲裁机构与中国CN域名的授权仲裁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http://www.cnnic.cn/html/Dir/2006/02/14/3568.htm)机制类似,即: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由于这是“民间裁决”因而)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
大家知道,只有“法院”才是“政府机构”。
[不是日本政府仲裁域名]
因此,本文想告诉大家:人民网IT频道标题为《日本政府裁定Baidu.co.jp归属百度所有》新闻表述严重违背日本仲裁域名法律程序说法,拿“日本政府”忽悠大家!
沈阳 (网名sz1961sy)
《中国域名经济》丛书编委兼总策划
《中国域名经济(2002-2003年版)》   主编
《中国通用网址大全(2004-2005年版)》总监
中国版权协会  个人会员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数字新媒体委员会 资讯顾问
中国互联网协会 Blog研究组        委员
2007年3月22日
22时43时 写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