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本富:网上开店凭什么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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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5:43ChinaByte
天极ChinaByte 3月13日消息(林丰蕾)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提案,他认为国家需尽快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对在网上实行交易的商家收税。而中科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却向天极ChinaByte表示,该人大代表并不了解中国的互联网实际,网上开店不应当收税。
吕本富认为,实际上,很多企业在网上开店已经缴纳了税费,而不缴税的通常是那些个人开店的交易者。而C2C这种商业模式对中国的现状而言是积极的,其最大的功能便是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同时繁荣了经济。另外,在C2C交易中,通常有很多金额很小的交易,对这部分交易进行收税可谓得不偿失。
而艾瑞咨询集团总裁杨伟庆则表示,从理论上讲网上开店应当收税,但从实际操作来看执行比较难,因为立法和监管中都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国家即使想要对网店收税,短期内也不能执行。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就得交税。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则要缴纳4%的增值税。在网上开店销售货物,应该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而实际中,网上商家往往不会去工商局注册登记,“纳税”者更是少之又少。
另据悉,今天,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在该指导意见中,商务部对网上交易的行为、原则、交易双方提出了很多指导性意见,并提醒交易双方应保存网上交易记录。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互联网分析师表示,人大提案和商务部指导意见的发布都表明了国家对网上交易的关注度正在加强。但规范网上交易是一件很复杂的长期工程,对于这种规范国家相关部门还处于摸索的阶段,短期内很难拿出可操作性强的方案和法规。以商务部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为例,虽然其中提出了要规范各种违法行为,但却没有规定惩罚等相关执行细则,实际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