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被判死刑有四大警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12:07
                                            文强被判死刑有四大警示

  文强犯四宗罪一审被判死刑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文强案的审理过程是否合法、对文强判处死刑是否罚当其罪、该案有怎样的警示作用……昨日,记者独家专访了法学专家、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研究课题组负责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石经海。

  记者:自去年9月文强被捕到本月14日该案一审宣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办理这样一起关注度如此高的案件时,你认为我市的政法机关表现如何?

  石经海:无论是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我认为我市的政法机关在文强案的办理上符合法定程序,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该案一审时,关于涉案的张大千“青绿山水”图,文强、赵利明及其辩护人,均对公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专门委托了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画为一般仿品。根据此结论,法院对指控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减少了文强的受贿数额。这体现了法院依法审判,不枉不纵。

  记者:一审判决中,文强虽然犯四宗罪,但真正让其判处死刑的是受贿罪,法院认定他受贿的金额为1211万余元。对此,有些老百姓不太理解,认为文强的受贿金额还没有其他一些贪官多,但有的贪官被判处死缓或无期,为何文强被判处死刑?

  石经海:其实,每一起案件都有不同之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者,情节特别严重,就可判处死刑。而从文强案来看,文强受贿金额上千万,属数额特别巨大,这肯定是法院量刑的一个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在我看来,文强之所以被判死刑,最核心的原因是他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文强的受贿以及包庇行为,至少放纵了6个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以及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不仅损害了社会、被害人的利益,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心。因此,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记者:文强等一批高官相继在“打黑”中“落马”,给我们怎样的警示?

  石经海:给了我们四大警示。第一大警示是权力的行使要慎重。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对国家、社会、人民、自己都有利;用之不当,不仅损害社会、公众以及被害人的利益,同时也让自己深受其害。文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训。

  第二大警示是要对“保护伞”进行深挖。与纵横江湖的“黑老大”相比,居庙堂之上执公权力者充当“保护伞”的危害更大。在“保护伞”的庇佑下,黑恶势力不断发展、壮大,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严重打击老百姓“打黑”的信心。因此,“打黑”不仅要铲除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深挖出后面的“保护伞”。

  第三大警示是从刑事政策角度看,因公权力使用不当更容易造成危害。因此,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故意不正当行使公权力者必须严惩,这也体现了罚当其罪的刑事司法原则。

  第四大警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文强案启示我们,无论你官有多大、社会地位有多高,只要你触犯了《刑法》,就应该平等受到惩处。

  记者:去年至今年,我市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赢得一片好评声。目前,我市的“打黑”已经进入什么阶段?

  石经海:我个人认为,文强的“落马”,意味着我市的“打黑”已往深层次发展。因为,一般意义上的“打黑”,主要是打击黑恶势力本身,但我市的“打黑”,除了摧毁一个个黑恶势力外,还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文强、彭长健、陈洪刚等高官的“落马”,就是很好的例子。

  但是,在我看来,无论是铲除黑恶势力,还是深挖“保护伞”,这些都仅仅是“治标”的办法,不能“治本”。必须通过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打防结合”、“打早打小”的长效“打黑”机制,同时各执法机构还要严格执法、防微杜渐,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安良好、老百姓安居乐业。(记者 刘洋 实习生 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