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产税开征,谁最恐慌?(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12:28
北峰 长芦 新房产税开征,谁最恐慌?(转)   作者:木头井水 于 2010-05-20 18:59:31 发表      只看该作者   据《中国经济周刊》5月18日报道,政府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修订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物业税千呼万唤不出来,望眼欲穿的公众等来的,却是住房保有环节的新房产税即将开征的消息。

新房产税,即在原有房产税上扩大征收范围,覆盖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在现行的税制中,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而扩大征收范围后的房产税,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照常免税,但个人住房要征收房产税。根据目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税率是按照原来的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地产自用房产的办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

1.2%。也就是说,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照70%折旧后就是70万,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需要注意的是,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并非房产成交价。

为何弃物业税而选择房产税?有国税总局官员此前曾表示,物业税根本不可能征收。究其原因,不外是征收物业税的合法前提,必须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而当前土地财政局面难改,这些税费根本没法取消,因涉及多方利益,物业税征收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物业税难征,而房价调控压力巨大,就转而打起了房产税的主意。由于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扩大其征收范围,不用启动人大立法程序,同时从表面上看也不会牵扯除民众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且不论规避立法的作法是否合法,单从效果上来看,新房产税是否真的可以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

从2005年至今,国家已经出台了无数抑制房价的措施,国六条,国十条,名词已听得烂熟,但房价依然是不降反涨。2006年针对炒房客开征的二手房转让个税,事实已证明,对炒房客毫发无损。今年出台的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力度最大的调控政策,民众也寄予无限厚望。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是因民众持币观望而成交量下降,但房价依然坚挺。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价格无一不涨。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调控政策高压之下,开发商一面撒娇叫苦,一面高调拿地,新地王依然不断涌现。更有大量炒房客将历次调控后房价皆激烈反弹视为炒房经验,在二三线城市逆势出击大量购进房产。调控政策出来后,房价不降,租金倒涨得厉害,上海证券报报道,有北京上海房租大涨,最高涨幅达到50%。

这足以说明,用增加成本的方法抑制房价,效果都不明显。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增加成本的作法实际上推高了房价。住建部官员5月17日表示,近期不可能再出台更有力的调控政策。这是否可以看作是住建部已对高房价无能为力的信号?

历年调控失败的事实已经证明,国家控制房价的方向出了问题。房价高企的罪魁祸首,一是土地财政,二是高税负,三是缺乏政府公租房,还有一项就是业内心知肚明并且支出不菲的腐败成本。土地、税负和腐败成本若降不下来,房价从何而降?

必须要明白的是,炒房客也好,将购房作为投资的普通购房者也好,他们不是推高房价的主要原因,他们只是高房价下的衍生品。不能每次调控都舍本逐末,放弃主因,将靶子对准衍生品。政府把矛盾引向炒房,政策也针对炒房客,本身就是一种矛盾的转移。当炒房无利可图的时候,他自然就不会炒了。而征收新房产税,对于炒房客来讲,结果最多只是少赚一点,而对于租房居住和实实在在购房自住的民众来说,就意味着要付出更高昂的居住成本,高房价的历史上,又将增添血淋淋的一笔。

对于此次新房产税的征收,有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如果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既然调控力度不大,又为何要征收?“不必太恐慌”这句话,我想肯定不会是对已被高房价搞得焦头烂额的购房者们说的。那好,你们都不恐慌,那又该是倒霉的民众恐慌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当一半国人有公租房可租的时候,房价自然就降下来了。这个理想的实现,取决于政府是否真的想降房价。除开这个,都是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