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交加失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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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和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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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结婚,惊天动地。”1938年11月20日,在贺子珍出走苏联后当了近一年单身汉的毛泽东,与一个从上海来的女演员蓝苹结了婚。也就在这一天,延安突然遭到了日本鬼子战斗机的轰炸,于是民间就有了这句名言,而毛泽东的家也连夜从凤凰山搬到了杨家岭。
45岁的中共高级领袖毛泽东和刚刚来延安的24岁的蓝苹结婚,毫无疑问是一件大事。但这件事情并不简单。中共中央对此事非常重视,处理也十分慎重,还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
对此,毛泽东本人在20世纪50年代和他的青少年时代的好友周世钊谈话时,曾讲述过当年中共中央高层是如何处理他和江青的婚事的。他说:“有天晚上我们开会,我记得是开到半夜12点半钟,周恩来同志突然对我说,主席请您出去一下,我们要讨论研究一个问题。既然恩来同志临时有事要我退出会场,我就只好走出会场,在另外一间房子看书看报。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讨论研究我和江青的婚姻问题。据我所知,在中央讨论研究我和江青婚姻问题时,意见也不太一致,我就知道恩来同志明确表示不同意见。但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结果,中央还是同意我和江青的婚姻,这样,我就在延安和江青结了婚。”
尽管中共中央同意毛泽东与江青结婚,但中共中央依然认为有必要对江青“约法三章”,以便明确其在党内的地位:第一,毛、贺的夫妻关系尚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第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同志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这个“约法三章”来自王若飞的笔记本,因国民党军队1947年进入延安时获得后公开。王是当年中共中央秘书长,他记下的这个会议记录是可信的。
从1938年毛泽东和江青结婚到“文化大革命”爆发这20多年间,江青对于他个人生活的照顾,还是尽了责任的,而且确实按照“约法三章”中所规定的,江青没有“参政”,也没有怎么“出头露面”。但事情在胜利进城以后稍稍发生了一些变化。而那个“约法三章”实际上对江青已经渐渐地淡出,没有什么效力了。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不久,毛泽东就奔赴苏联访问。就在这个时候,远在莫斯科的毛泽东收到了江青要求去新解放区“看一看”的电报。应该说这个要求很正常,毛泽东同意了,但却也来了个“约法三章”。毛泽东的信通过电报发给在北京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转交给江青。信中说———少奇同志阅转江青:
一月一日来电已悉。同意你去新区看一看,但须得少奇同志同意。如果他同意的话,则应以中央政治(策)研究室研究员的名义由中央组织部写介绍信给新区党的组织。因此还须和廖鲁言同志谈好,并得到他的同意。到新区后注意只收集材料,不发表意见,并须顾到不要给当地党政以较多的麻烦。以上统向少奇同志接洽,由他作决定。
毛泽东一月四日上午四时
在毛泽东的家书中,往来信件最多的要数江青。仅在“文化大革命”中,就不下数百件。从这封信中,不难看出毛泽东对江青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收到毛泽东的电报后,江青按毛泽东的要求,征得刘少奇的同意和廖鲁言的支持,去了一趟“新区”,而且确实没有给当地党政机关和领导带来什么“麻烦”。
随着时间的流逝,毛泽东的秘书林克发现江青“爱好虚荣,爱出风头。自私妒忌,专横跋扈,甚至打击报复”。在毛泽东身边工作了12年,林克还逐渐发现江青身上“滋长了一种危险的苗头———政治权欲”……
林克在自己的回忆录《我所知道的毛泽东》中分析说:“江青在政治上善于察言观色,投毛泽东所好。”
正如林克分析的那样,从1963年开始,江青与上海的柯庆施、张春桥等勾结在一起,以文化搭台,唱政治戏,策划在中国刮起文化的台风,为毛泽东正在酝酿的“文化大革命”推波助澜。
1966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正式宣布“中央文革”成立,组长为陈伯达,康生任顾问。8月2日,中共中央宣布“中央文革”领导成员名单:陈伯达任组长,康生任顾问,副组长有江青、王任重、刘志坚、张春桥。
在副组长中,江青排名第一。直到这个时候,人们才大吃一惊:江青已经成为中国政坛上的一颗“新星”。就这样,江青在此后的十年动乱里,成为中国政坛上一个极为特殊又举足轻重的人物。
(摘自《毛泽东的亲情世界》,中央文献社出版 作者丁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