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电局《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的验收内容、特征、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及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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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电局《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的验收内容、特征、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及验收程序


发表时间:2004-9-1 14:32:22


    水利部水电局《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的验收内容、特征、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及验收程序如下:

“验收规程”主要内容

   “验收规程”是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程序与方法,统一验收内容与要求。它规定了验收依据、基本条件、验收内容与要求、验收程序与方法,以及验收报告需要包括的主要内容等。

“验收规程”主要特征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于反映用电水平的指标作出了定量要求,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方能达标。对一些反映管理、效益、规则以及社会经济指标只作出原则性的定性要求。

    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验收规程”为了反映全国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对一些特殊地区给出了特殊要求。就人均年用电量、户均年生活等用电指标来说,一般要求人均年用电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都必须达到500千瓦时,而对一些边远山区、经济不发展要求适当放宽只要求分别达到400千瓦时、350千瓦时即可。

    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验收规程”中的一些主要内容都要求反映各地的工作实际和现实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在经过一段时间继续建设提高后,可再次申请验收。同时对某些方面也提出建议性的要求,指导性的意见,方向性的要求。如对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只要求开发水电站和变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试点和推广工作等。

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

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达标验收并不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根本目的,而电气化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村水电开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等。达标验收只是促使各县完成电气化建设的一种手段。

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标验收的重点是衡量电气化县水平高低的各项指标,因此对于一些重点指标一定要不扣不折达标,而且要力求真实,要经得起检验和推敲。而对一般性的、定性的指标也要加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和验收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也兼顾一般。

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在达标验收过程中,重点要注意电气化整体指标是能达标验收,如果一些不重要的、局部指标未达到要求,并不影响整体达标验收。

验收与巩固提高的关系。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应实行连续建设,五年一个台阶,不断提高电气化水平的机制。验收合格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应继续建设,不断巩固提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原称号并摘牌;对继续建设提高后符合SL 30要求的,可继续申请重新验收。

验收工作程序

“十五”电气化县的验收工作分为自验、验收、上报三个阶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电气化县按照验收规程的要求准备好资料,由县电气化领导小组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或省水电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省验收合格的电气化县(市),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审批。

各级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

2003年统计数据显示,我省电气化县乡村通电率已达到100%,户通电率平均达到了98.79%,平均人均用电量超过400千瓦时,户均生活用电量超过360千瓦时。目前已有15个县的电气化主要指标达到了标准。

为了确保我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达标验收任务能按照水利部规定在2005年10月以前全面完成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拟对41个电气化县及备选县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分期分批进行。验收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要通过电气化县的建设,使我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水平上一个新台阶;通过验收,继续加强建设,达到巩固与提高的目的,真正服务于“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