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新闻发布会 -- 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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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新闻发布会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2008-12-19 17:23:57 字体:【大 中 小】

海南省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情况通报

海南省交通厅厅长 董宪曾

(2008年12月19日)

新闻界的朋友:

    下午好!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以下简称六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海南省在实施国家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对海南原在燃油附加费中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必须改变征收办法。因此,省政府决定自2008年12月20日起,我省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同时开始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今天召开“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朋友介绍有关情况。

    一、我省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方案形成过程

    今年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座谈会”后,方晓宇常务副省长于11月22日主持会议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燃油税费改革决策的工作方案,布置相关应对工作。

    11月25日,罗保铭省长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分析国家税费改革对我省产生的影响,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实施方案。随后,罗保铭省长和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分别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领导致信,提出我省对国家实施税费改革方案的意见,并恳请国家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给予大力支持。

    12月1日,常务副省长方晓宇赴京参加国务院召开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方晓宇常务副省长介绍了海南实施燃油附加费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建议国务院从海南实际出发,支持海南与国家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同步在燃油销售环节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会议期间,方晓宇常务副省长还分别向李克强副总理和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国家发改委张茅副主任、财政部王军副部长作了专门汇报。

    12月4日,省委常委会听取审议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关于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座谈会等精神及我省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此后,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我省对国家税费改革方案的反馈意见。与此同时,卫留成书记和罗保铭省长分别代表省委、省政府向李克强副总理致信,反映海南的特殊情况,争取国务院继续支持海南,根据本省的特殊情况进行公路收费体制改革。省发改委、财政、交通等部门也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汇报。

    12月12日,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期间,李克强副总理召开各省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座谈会,听取税费改革有关意见,罗保铭省长向李克强副总理汇报了我省的情况。

    12月15日和17日,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召开由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及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认真研究我省车辆通行费征收具体方案。

    1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了海南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相关法律问题。

    12月18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暂行规定》,决定从2008年12月20日零时起在燃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海南作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燃油附加费改革的省份,在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对海南应有区别政策。从国家有关部委召开第一次燃油税费改革座谈会开始,省政府就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结合海南的实际,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提出了国家税费改革后我省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方案,并报省委同意。此方案得到了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支持。同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时,绝大多数人表示赞同。

    二、我省为什么要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

    1993年12月19日,海南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过路费、过桥费“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并取消所有公路收费站。燃油附加费改革15年来,通过对“油”征费,体现了“多用油者多负担”的原则,实现了“一脚油门踩到底”,从源头上根治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三乱”现象,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使海南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这项改革群众普遍接受。1998年海南建省十周年之际,燃油附加费改革被评为“最满意的政府十件事之一”。2008年4月,又被评为“建省办经济特区二十周年十大新闻事件”。

    自1994年进行了燃油附加费改革后,我省的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是以燃油附加费收费权为质押进行贷款,所贷款项主要依靠燃油附加费收入和财政贴息进行偿还。1994年1月1日燃油附加费开征之初,汽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按燃油售价的60%价外计征,当时我省的成品油价格为1.9元/升,按成品油价格60%征收燃油附加费为1.1元/升,合计成品油价格为3元/升。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时,因油价波动过大、涨幅过猛,为减轻社会负担,改为从量定额征收,仍维持1.1元/升,但调整不及时,直至2006年仅进行了一次小幅度调整,汽油燃油附加费从1.1元/升提高到1.42元/升。可见,燃油附加费开征以来,由于考虑到油价波动较大以及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等原因,我省燃油附加费并未随公路规模扩大、通车里程增加、公路建设造价提高和成品油价格的上涨而及时调整,汽油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与燃油售价的比例已大幅下降。同时,燃油附加费征收体制形成我省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造成政府负债沉重,燃油附加费收入严重入不敷出,截至2008年11月,我省公路建设债务余额已达120亿元。

    根据国家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在国家统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取消六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但该方案并没有取消高等级公路的通行费,因此,改革后,全国除海南外,仍在公路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而我省过去的车辆通行费是含在燃油附加费中征收的。由于这次改革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费,也就取消了我省燃油附加费中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我省已无可能再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而国务院有关部委也通知我们取消燃油附加费。由此,我省原含在燃油附加费当中的通行费(即过路费、过桥费)必须另行征收。以什么方式征收车辆通行费,这是我省在国家燃油税费改革后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方式的选择

    国家燃油税费改革后,我省有两种方式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一是与内地省份一样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是与国家税费改革同步在燃油销售环节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

    如设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将大大增加行政成本。据测算,我省设卡收取车辆通行费,仅收费站建设至少投入资金3.7亿元,至少增加征收人员1900人,每年需要增加人员经费7300多万元。同时设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容易引发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公路三乱”现象,滋生腐败行为;设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关卡多,道路不顺畅,影响公路运行效率。省交通厅于12月18日召开座谈会,就我省征收车辆通行费问题进行讨论,与会专家、企业代表、车主均不赞成设卡收费。

    在燃油销售环节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有以下好处:

    一是符合国家燃油税费改革方向,体现“多用油多付费”的原则,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二是巩固海南燃油附加费改革成果,确保全省道路畅通无阻,“一脚油门踩到底”,优化海南交通环境,适应海南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三是大大降低管理成本和车辆营运成本,提高公路使用效率,公路运输效益明显;四是我省燃油附加费改革已实施15年,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已适应并已接受。

    经认真研究,反复论证,省政府决定汽油在销售环节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吨位定额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这一思路提出后,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委非常赞成并表态给予支持。

    四、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标准

    按照我省高等级公路里程和通行量,并参照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邻近省份的收费公路征收标准,我们测算出我省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汽油通行附加费为1.19元/升,柴油通行附加费为280元/吨.月。考虑到为减轻社会负担,我们将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定为:汽油通行附加费按0.9元/升的标准征收; 柴油车辆通行附加费按210元/吨•月的标准征收。同时,考虑到我省燃气车辆主要以出租车和公交车为主,为鼓励车辆使用节能原料,暂不征收燃气通行附加费。

    五、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时间

    为了与国家燃油税费改革有效衔接,省政府决定于2008年12月20日零时起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同时停止征收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

    六、 非车用油的补贴问题

    为减轻社会及广大车主负担,对所征收的车辆通行附加费,我们将按照一定比例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各市县用于公益事业以及农、渔业生产等所用汽油的补贴。    

    七、采取措施减轻社会及车主负担

    一是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逐步到位,先按汽油0.9元/升、柴油车辆210元/吨•月的征收标准征收。按此标准,与我省汽油现行零售价相比,下降0.52元/升;与现行柴油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390元/吨•月相比,下降180元/吨•月。

    二是对涉农的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及进行跨行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车辆予以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1900多万元。

    三是以燃气为动力的出租车、公交车,暂不征收燃气通行附加费,每年减轻经营者负担2300万元。

    四是本省柴油车辆出岛,可以办理停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其出岛后不再重复缴纳通行费,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海南省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的有关领导就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中央各大驻琼及当地的新闻媒体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一、问:您刚才提到目前我省公路建设负债达120亿,请问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加以化解?

    答:这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很重要,这关系到我省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问题。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共投入180多亿元,大大改善了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公路通车里程从建省初期的1.27万公里增加到1.78万公里,尤其是高速公路从无到有,通车里程达660公里,路网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海南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交通条件。

    目前,我省主要依靠国家投资补助和利用燃油附加费质押贷款筹集资金建设公路。因此,在公路建设的同时,政府也背上沉重的负债。主要原因:一是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明显偏低。1994年1月1日我省开征燃油附加费,汽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燃油售价的60%,实行价外计费,当时汽油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1元/升。此后,由于油价波动过大、涨幅过猛,为减轻社会负担,我省一直没有调整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直到2006年才进行了一次小幅度调整,即将汽油燃油附加费从1.1元/升提高到1.42元/升。在燃油附加费征收过程中,由于我省没有执行燃油售价的60%征收标准,也没有建立起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随价格指数变化而相应调整的联动机制,造成征收标准偏低,燃油附加费收不抵支,政府负债沉重;二是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单一,没有业主对我省公路建设进行投资,融资困难;三是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研究解决公路建设筹集资金问题,一是深化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公路建设投资,如2009年,省财政将要拿出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公路建设和贷款贴息,化解政府债务,今后还要逐年增加。

    二、问:据了解,国家已经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我省为什么还要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其依据是什么?

    答:这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次改革全国统一取消了公路养护费等六费,但并没有取消车辆通行费(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过路费、过桥费)。全国除海南省以外,仍在公路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而我省过去是含在燃油附加费当中征收通行费的。由于这次改革取消了公路养护费等六费,我省已无可能再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由此就带来我省以何种方式征收车辆通行费的问题。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我省可以依法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省人大也明确表示,国家出台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后,省政府应抓紧提出修改或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在我省《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修改或废止之前,省政府可先行出台规章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作为过渡措施,以保证国家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为此,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于20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的重要依据。

    三、问: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费。而海南提前于2008年12月20日起就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同时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请问有什么特殊意义?

    答:这位记者提的问题也是大家想了解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国家决定取消六费的时间为2009年1月1日。按照规定,我省的燃油附加费按照现行征收标准可以征收到2008年12月31日,但我们考虑到,国家尽管是在2009年1月1日开始征收燃油消费税,是从今天零时起,成品油价格中已含有了燃油消费税因素。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能尽早享受到国家燃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成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省政府决定提前于2008年12月20日起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同时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这样,从明天零时起我省的93#汽油价格又从今天的6.63元/升降为6.11元/升。经我们测算,我省提  前10天采取上述措施将减少政府收入近900万元。

    国家燃油税费改革以及我省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后,海南燃油售价总体平均下降1.42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