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道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26:28
2007“两会”上,两位高官让民众着实感动了一把。一是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向百姓道歉,表示“愧对百姓”;另一件是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因为降低能耗未达标而向大会作了检讨。
其实,官员向老百姓道歉,早已不是新闻。仅从2005年北京市长王歧山因为供暖问题向市民道歉以来,近两年间,各地官员的“道歉”事迹都可以编一本书了。但百姓最关心的是,道了歉之后,下文还有吗?[评论]


有多少官员的道歉值得期待
在今天的中国,官员道歉渐渐成为了一种“常态”。大到国务院副总理,小到县城局级干部,都向老百姓说过了对不起。但道歉之后,有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有的却依然如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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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道歉,值得百姓期待
副总理道歉:3月7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针对于当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说:“在这个问题上群众不满意,我没有做好工作,愧对百姓,应向大家道个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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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检讨: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因“节能环保任务没完成”鞠躬检讨。[详细]
评论:环保不仅是环保局的事[详细]
有的道歉,已经说得太晚
“儿子患重病,贫困老父求助政府”——“市长批示”——“救命批示”被压20天——“市长致歉”:甘肃庆阳市市长张智全为患病农村青年白荣晖作出的批示,竟然在政府办公室“搁置”了20天才到达民政局。于是,白荣晖的生命就被永远地“搁置”了。虽然市长道歉了,直接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理,但损失却难以挽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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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道歉,为何令人生疑
彭水诗案:道歉之后,责任人为何难以“问责”
2006年9月,重庆彭水县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捕,罪名是“诽谤县委书记和县长”。一个半月后,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详细]
事后,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平调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另几个关键人物——县长、副书记、公安局长则无下文。面对质疑,重庆有关领导的解释是,蓝庆华的新职务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详细]

今日话题 第276期 2007.3.14
你是否会为“中国官员向民众道歉”的事件而喝采?
绝对会
大多数时候会,毕竟作为官员,能道个歉已经不容易了
个别时候会
绝不会。官员对民众负责天经地义,做不好就该道歉
你认为本期专题质量怎么样?
很好,会继续关注腾讯新闻
还可以,读了有收获
无聊,浪费我的时间
极差,看了就想痛扁编辑

官员道了歉,百姓怎么办
在不少人眼里,政府高高在上,是管理百姓的。只能百姓向政府道歉,政府哪能轻易向百姓道歉?所以“官员一道歉,百姓就感动”。什么时候官员与百姓之间的位置摆正了,“官向民道歉”也就不足为奇了。[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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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道歉,百姓无须感动
只有官员先摆正了位置,百姓才能摆正位置。只有官员把道歉当成常态,百姓才不会见了官员道歉就大惊小怪,甚至感恩戴德
2006年8月,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向市民询问菜价时,有位卖菜人坐着回答提问,工作人员多次上前提醒其站起来。汪洋说:“干什么要群众站起来说话?我们是人民的公仆,站着的当然应该是我们!”[详细内容]
百姓不需要“批示性道歉”
对于老百姓来说,政府部门的道歉并不是他们想要的,他们想要的是政府部门能够真心实意为民办事,办好事。一千个道歉也不顶一个实际行动
站在一个老百姓的立场看政府部门的“道歉”,我认为,其一,需要道歉的政府部门应通过媒体向市民表示歉意;其二,道歉要说得清清楚楚,比如道歉的事因、经过、处理结果、改正的方向等;其三,应当有人为此担责,为此受到处罚。[详细]
不是一句“道歉”就可以过关
如果一个失误仅用一个道歉来轻轻抹过,那这岂不是又给违法行政等行为加了道保护伞?
政府部门就要执政为民,不是“道歉所”,只会道歉的政府绝对不是深得民心的政府部门。要多注重执政为民的过程,而非一遇到困难就想到道歉开脱,如是无疑会让“民生工程”功亏一篑。[详细]
域外阅读:外国官员的道歉
韩国: 2006年11月,因“房价高引发民众不满”,韩国副总理“向无住房平民表示歉意”。
2006年8月,因“赌博电玩泛滥成风”,韩国女总理韩明淑向国民正式道歉。
2006年3月,韩国总理李海瓒三次向国民公开道歉依然难平民怨,引咎辞职。[详细]
日本:2006年12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不得不为其担任内阁官房长官期间发生的“授意提问”丑闻承担责任,向国库返还3个月的工资作为罚款。[详细]
越南:2006年6月,时任越南总理的潘文凯因为“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与官僚作风日盛”向国民表示歉意并提出辞职。[详细]
相关专题

外国官员为何让中国人惊诧
官员道歉背后的责任政府理念
从2003年SARS席卷全国导致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长孟学农以十分隐晦的方式辞职,开我国政治生活中官员引咎辞职的先例,到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辞职,中国终于开始告别“无人负责的政治”。[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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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应当制度化
官员需要权责对等
长久以来,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情况在某些地方一直存在。为防止权力与责任脱节所导致的失职、渎职以及推诿拖延等行为,就需要使任何行政行为都处于责任状态。即使未有直接过失和渎职违法,只要有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和失职,官员也必须承担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详细内容]
官员道歉是承担责任而非作秀
一位政治学者曾如此探讨官员的道歉问题。在他看来,具有真实意义的道歉,是建立在现代官员问责制度基础上的道歉
官员问责制最早出自于西方,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某国出现了重大事故,执政党一般都有阁僚出面辞职,严重的情况政府甚至集体辞职以承担责任。[详细]
如果“公开道歉”成为某些官员公关的方式和“洗责”工具,道歉之后没了“下文分解”,这样的道歉不论何其发自肺腑,也是作秀,得不到百姓的认同。[详细]
问责官员,应由民意作主
社会力量的不断成长必将带来问责链条的不断缩短——从领导问责到制度问责、从制度问责再到民意问责,应是顺理成章和大势所趋。[详细]
民众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政府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点毫无疑义,那么,民众理应是问责政府的主体。如果权力的授予者对权力没有监督权,那么这种授予就成了剥夺。官员问责能否常态化,关键看民众能否成为官员问责制的主体,是否由民众起来问责官员。[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