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人有外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16:56

关于一夫一妻制(1)

我的男人有外遇遭遇背叛如何自救?外遇过后拿什么重建婚姻?

 

  关于一夫一妻制

  妻子痛斥丈夫的外遇行径时,偶尔会有丈夫向妻子反问:“你认为一夫一妻制是符合人类本性的制度吗?”所谓读过些书的男人们,总是在发生婚外情后提及一夫一妻制。就如同在期中考试中,数学拿零分的小孩儿被妈妈教训时,反问:“妈妈,你认为我们国家的教育制度合理吗?大学入学制度也非常不合理啊。”难道成绩好的孩子是在其他的教育制度下学习的吗?难道他们是因为不知道教育制度有问题,才取得了好成绩的吗?不可能每个人都取得好成绩,都拿第一名,当然会有做不到的人。本人做不到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不是制度问题,问题当然是本人不够勤奋了。同样,发生外遇也是本人的错误。

  一夫一妻制,的确是违反人类本性,是没有充分考虑人类欲望的制度(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是否存在适合人类本性,完全涵盖人类欲望的制度)。只与共同生活近六十年的人相爱并生活,的确是件不容易的事。世上有无数异性,人的喜好也会发生变化是显而易见的。况且,婚姻制度本身也不是能使人对伴侣每天产生犹如泉涌般爱恋的一种制度。不,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一种能够使炙热的爱情如春天积雪融化般消失的制度。但无论制度是否合理,人们依然选择了结婚。明知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人们依然选择结婚是因为他们深知从中得到的将会更多。人之所以走入婚姻殿堂,做出只爱一个人、只与一个人做爱,并与那个人共同承担经济负担,应对未来,生儿育女的决定,是因为他深知自己需要这样的一个人,因而自动放弃了可能与其他异性相知相遇的机会。

  既然做出了选择,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虽然一夫一妻制是违反人类本性的制度,但既然当事人选择了结婚,就应该负担起相应的责任。不愿意适应一夫一妻制的人,非常简单,大可不必结婚。也有些人说并不知道结婚原来是这样一回事,但即使不知道也要负责任。结婚的本质并不会因把责任转嫁到其他人身上就会改变。妻子的痛苦不会减轻,发生过外遇的事实也不会消失。

  一个健壮的成人男子,决定一生一世禁欲生活是正面的违背人类本性的事情。 但有一些特殊派系,例如,要成为神父或僧人是以不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为前提的,但他们依然做出了选择,那是因为,他们从中得到了他们认为值得的东西。

  批判一夫一妻制而找外遇的人与承认人类的欲望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神父或僧人没有区别。结婚是被迫做出的决定吗?当然不是,很少有人是被迫的。在讨论丈夫的外遇时,提及一夫一妻制的不得当是不行的。有些问题是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思考的,有些则是从心理学、人类学或者法学的角度讨论的。跨越范畴混淆本质是行不通的。

  把外遇这件事情,放在一夫一妻制的不得当角度来讨论就等于将问题推进了迷宫。最终,那个丈夫只能成为不能充分体现人类欲望的一夫一妻制的牺牲品,从而使丈夫也成了受害者。妻子也是受害者,当然另外一个女子也是受害者。没有加害者,都是受害者。如果说这个制度本身是无法满足人类欲望的一种制度,那么不发生外遇的妻子,要么是没有欲望的人类,要么就是超越了所谓的欲望的了不起的人。那么,对于丈夫的外遇发火的女人,要么就是情商不够高的人,要么就是看不清问题本质的人。因为如果问题在于一夫一妻制本身,向丈夫发火当然是不行的了。

  有人说,如果僧人或者神父想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破戒不就可以了。同样,心仪其他女子,想与其他女子做爱,离婚不就可以了。也有人说就一定要那么遵守原则吗?但如果因为原则难以遵守就将其废弃的话,这个世界上还能剩下什么?就算难以遵守也要遵守。要怪只能怪当事人的意志太过薄弱,发牢骚埋怨原则过于苛刻是孩子们才有的作为,也有人说像这样被严格地用道德标准捆住非常难受。但结婚有着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同居的义务、抚养的义务、情操的义务,这些绝对不是严格的道德标准。这是维系社会所必需的,称之为“最小限度的道德”的法规,这是必须要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