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状告开发商的八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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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5日 15:57成都晚报
四川省消协发布的2006年投诉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65件,其中房屋及建材装修类有711件,占总投诉量的6%;第四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684件,其中房屋及建材装修类有684件,占总投诉量的5%,均较往年有所下降。此外,2006年房产类投诉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首先,购房者联合起来的集体投诉明显增加,或求助于媒体,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业主之间形成了亲密的协作、分工关系,声势浩大,引起了开发商的空前重视。其次,一些重大投诉出现在了大开发商的知名项目上,显示出购房者敢于向“品牌”叫板的意识,购房者维护自我权益意识进一步觉醒。
2006年,成都市消协分两次对20起典型房产投诉进行公开调解,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霸王合同依旧普遍消协有关负责人称,由于目前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中仍然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利用与消费者在法律支持上的严重不对等,采用霸王合同等种种不法手段,对消费者实施侵权,导致纠纷屡屡发生。
二、乱收天然气入户费物价部门2005年2月开始执行房价包含天然气入户费的规定,由开发商统一向燃气公司申请交纳。而时至今日,部分开发商在交房时仍然向购房者收取每户3200元-3500元不等的天然气入户费。
三、不退定金一直以来,定金不退在售房过程中已成为一种惯例。然而由于掌握信息的不对等性,消费者在这一惯例中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哑巴吃黄莲”的情况时有发生。市工商局在2006年4月对《成都市商品房预购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听证,要求买卖双方在缴纳定金后,需商定一个具体的时限。缴纳定金后,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达成退款协商,定金可抵作房价款或由消费者收回;如消费者最终未买房,开发商需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目前,该规定还没有正式出台,如能够最终实施,将使长久以来“定金不退”的惯例得以改变。
四、房屋质量问题部分房产商偷工减料、蒙混过关的手法,给竣工的住宅埋下了隐患。
五、交房延期,购房合同权益不平等有些房产商仍擅自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就出现了明显的倾斜。
六、虚假广告误导,房产商承诺不兑现如在广告中或沙盘上夸大绿化率、楼间距,过分渲染景观环境,小区配套设施等,对户型进行不切实际的描述,样板房与实际户型差距很大等等。夸大宣传在售房时给了购房者过高的期望,但实际所交付的住房却达不到其承诺的标准,由此引发购房者的不满甚至是产生纠纷。
七、拿不到产权证有的房产商在未获得销售许可证时就擅自售房,使得消费者购买了该房后迟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给入住居民申报户口、子女入学入托等带来了麻烦。
八、物业管理不到位,收费标准不明有的物业公司收了物管费后却对物管的服务意识十分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