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帮的“十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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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帮的“十大罪状”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里边给四人帮定了“十大罪状”:
1、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架空毛主席。
2、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3、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和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
4、打击和诬陷邓小平。
5、在领袖毛主席病重期间,丧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
6、阴谋推翻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妄图使中国共产党变为修正主义的党,使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使社会主义的中国重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7、篡改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篡改党的基本路线,颠倒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敌我关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推行一条极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
8、是一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伙彻头彻尾的极右派。
9、他们是地主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是蒋介石国民党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基础是地富反坏和新老资产阶级。
10、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