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校长受贿案是反腐精品,还是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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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校长受贿案是反腐精品,还是赝品 http://www.rednet.cn  2010/5/18 0:22:10  红网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英德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受贿,当地几乎所有中小学校长到反贪局自首。然而,让人诧异的是,此案查处已过两年,当地很多政府官员并不知道有“近百校长自首”,连英德市教育局一些领导都不知道“老局长”赖来新被判刑四年,自首校长们如今也都安坐其位。(5月17日羊城晚报)
  
  广东这个涉案金额仅有66.5万元的受贿案,近几日可谓备受舆论关注。但人们关注的焦点,并非案件的主角赖来新,而是闻风自首的近百位涉案校长。从当初震惊于百位校长的集体“沦陷”,到现在诧异于众多涉案者安坐其位岿然不动,人们不免困惑:这样的案件,也能称得上是反腐“精品”?
  
  也许,在英德市检察部门看来,他们在办理百位校长受贿案时,既正确运用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无愧于“精品”。可在笔者看来,无论从法理还是社会的角度看,这个“精品”都像个赝品。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根据当地监察部门的解释,百位校长受贿大都在几千元,不够最低一万元的受贿罪标准,因此不予起诉。可这只是所谓的“地方标准”,属于潜规则,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最低标准是5000元,多数校长据此可能已经犯罪。更重要的是,这只是由教育局长牵扯出的校服制作中的受贿数额,难道百位校长都只在这一领域存在问题吗?这不符合常情,为什么没能顺藤摸瓜,乘机扩大战果呢?
  
  其次,从行政的角度看,即便百位校长都够不上受贿罪,但受贿的情节是确凿无疑的,作为国家的领导干部,为什么没有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无论受贿多少,他们都已经不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特别是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领导更不称职,又岂能退钱了之,至今坐在校长的位置上岿然不动?
  
  再者,从社会的角度看,既然是“精品”案,就应当产生足够的社会影响,以起到震慑犯罪、警示他人的作用,可该案已查处两年多,当地很多政府官员甚至连教育局的领导,竟然仍不知情,教育意义从何谈起?现在大家都知道,百位校长受贿被查之后,退钱就完事大吉,甚至连个系统内的通报批评都没有,这会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呢?
  
  由此看来,这起百名校长受贿案,无论在法律适用、行政处罚还是社会影响环节,都存在明显的瑕疵,将这样的反贪案件列入十大“精品”,实在有欠考虑。
[稿源:红网]
[作者:郭兵]
[编辑:洪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