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波:“新36条”与三条生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6:48:31

吴晓波:“新36条”与三条生命

2010-05-17 08:40:27 来源: FT中文网(北京) 跟贴 15 条 手机看股票

王菊凤,女,46岁,小学文化,浙江省台州市一家酒店的法人代表;吴英,女,29岁,中专文化,浙江省东阳市一家控股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杜益敏,女,45岁,初中文化,浙江省丽水市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

在过去的两年里,这三位学历低下的浙江女商人均以集资诈骗罪的罪名被起诉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三个女人中,名气最大的是吴英,杜和王因而都被媒体称为"丽水吴英"或"台州吴英"。早在2006年4月,二十多岁、长着一张娃娃脸的吴英一口气注册了12家公司,成立本色集团自任董事长。她在三个月内,买下了东阳市中心的100多间铺位,还连续慈善捐款630万元。媒体一再风传她有38亿元总资产,可晋身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4月,吴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两项罪名被批捕。2009年12月,法院认定她非法集资7.7亿元,被一审判处死刑。

稍早于吴英被捕的杜益敏已经被执行死刑,2009年8月5日,被认定非法集资7亿元的她被押赴刑场处决。

王菊凤则是在不久前的2月底因非法集资4.7亿元被一审判处死刑。台州中级法院的一位法官称,"这个案子我们确实参考了吴英案、杜益敏案的判决结果。"按此逻辑,吴、王两女被最终处决的概率非常之高。

在民间地下金融十分活跃的浙江省,类似这三个女子的信贷业者到底还有多少?据报道王案的《浙商》杂志记者称,"在浙江地区,打着担保、抵押贷款旗号的地下钱庄和非法民间借贷组织比比皆是。然而现阶段,要做到政府主动干预和监控还很难。因此,像王菊凤这样,因为资金链断裂才被举报,浮出水面的还只是一小部分。"记者还记载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就在王菊凤案宣判前夕,还出现了许多借贷受害者为她求情的戏剧性一幕。"

在一年多之前的这个专栏中,我曾撰文《或可不杀"小姑娘"》。我认为,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企业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在中国却是屡禁不止,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主要原因。在中国以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信贷体系中,由于受诸多历史和体制因素的影响,对国有企业一直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而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的中小企业,银行在审发贷款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信贷顾虑"。

诸多"小姑娘"的悲剧一再出现,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如果真的是"制度性悲剧",我们有否进行了必要的反思和检讨?

在吴英等三人被捕后的2008年至今,我们看到了几条与民间金融正常化有关的政策出台。

 

一是在银根最为紧缩的2008年夏季,资金压力最大的浙江、广东两省率先提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其中,浙江省公布试点办法,宣布将允许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这意味着浙江将诞生超过100家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最大规模试点。

此后不久,央行研究局官员还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再者,在2009年的6月初,银监会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进行了制度上的规范,它被看成是金融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尽管政策在朝逐步开放的方向行进,可是速度和成效似乎是不能让人满意的。 

进入2008年秋季之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由过热迅速转入过冷,中央政府从11月起突然放大信贷,而且一路持续,银根压力顿时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进被"理所当然"地延缓了下来。而呼唤良久的《放贷人条例》也没有在2009年和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被提出来进行实质性的讨论。

现在,情况又转入一个新的阶段,自2009年秋季之后,一度大开的信贷口子又逐渐收紧。与此同时,资金泡沫、通货膨胀以及人民币升值压力同时袭来。近三个月来,东南沿海地区的民营实体企业在信贷上已经感到紧迫。就在最近,江浙一带的民间地下拆借再度活跃,其常见月息基本在2分以上----也就是年息24%到30%左右。这一水平似乎又达到了2008年初的银根紧缩时期。那么,到了一年、两年之后,浙江是否会再度出现下一个吴英、下一个王菊凤和下一个杜益敏?从这样的问题里,我们竟可以嗅出"经济的血腥"。

 

就在我写这篇专栏的时候,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意见条数为36条,与2005年2月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戏剧性地"巧合",因此也被称为"新36条"。其中,民资可进入六大领域中赫然又有"金融服务领域",《意见》提出"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我之所以把这些《意见》完整地抄录在这里,是希望在这些"放宽"、"鼓励"的字眼中,为"吴英们"寻找一条活命的生路。

(本文来源:FT中文网 作者:吴晓波)
【已有15位网友发表看法,点击查看。】 转发到微博 复制网址 闪电邮转发

相关新闻

  • 新36条出炉民资接投资接力棒 专家详解民资流向 2010/05/15
  • 发改委称新36条抑制资产泡沫 分流炒房炒股资金 2010/05/15
  • 新36条出炉 专家:鼓励民间投资打破“玻璃门” 2010/05/15
  • 民资准入度 试看加油站 2010/05/15
  • 新36条能否打破弹簧门 201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