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枪惧之?---- 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1:34:59
民不畏死,奈何以枪惧之?
中新网5月14日电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今日在谈及近期发生的校园凶杀案时表示,“一些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矛盾激化,由民事纠纷转到刑事案件,由一般的刑事案件又转到恶性案件,用暴力极端手段来报复社会。”“如果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我们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的规定,坚决执法,毫不客气。因为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犯罪者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对亿万人民的不负责任。”
看到这则新闻,我的第一感是:大长了人民大众的志气,大灭了犯罪分子的威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下(这词有点十年期间的味),一切敢于以身试法者,决无好下场。这是咱们当家长的福音,更是咱们祖国未来希望的福音,也是一切希望社会安定,生活幸福的人们的希望与福音。大快人心事啊。但在此我也要作一声明,题中之民不畏死,其民用得并不正确,穷凶极恶之徒是该开除出民之队伍的。
如今咱们对于校园安全的声势虽然浩大,但看了公安部发言人的一番话之后,我之疑惑却也总挥之不去。
一是那些穷凶极恶之徒早抱着必死之心。所以对于咱们警察同志的格杀勿论,于他们而言,是否有威慑作用,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如果他们并不怕死,当然对于击毕之类的也就失去了作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犯罪分子不畏死,奈何以枪惧之?这是我的一大担忧。
二是从实施犯罪到制止犯罪,其间的过程很短。我之担忧的是,当咱们的警察拿着枪来阻止犯罪行为时,恐怕为时已晚。而且使用武器还受着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并不是拿着枪就能开的,这是常识。所以在我看来,这使用枪械,在某种意义上,其震慑作用比实际效用大。而对于不怕震慑的某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来说,那这枪可能只是摆设而已。最近一起校园凶杀案,犯罪分子最后畏罪自杀了,还未等及咱们的铁拳砸过去呢。
三是如今对于校园高度戒备,这一定不是长久之计,也不会有长久之效。作为一时之应急措施,无可非议,但最终还是要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咱们温总理也发话了,其实咱们对于问题的实质看得也是很清楚的,所以重要的是如何去做。校园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是长久以来积累的矛盾的集中暴发,所以咱不要指望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因了对于校园保卫工作的加强而消弥了这些根深蒂固的社会矛盾。治标当然需要,但最根本的还是治本。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病急乱投医,于事并无补。
四是在我看来,假如校园安全了,但别的场所同样出现了治安的严重问题,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处置,难道还可以仿照加强校园安全的模式进行吗?如此,一则不现实,二则如果这个社会真的发展到这样的境地,是可悲、可怕,更是危险的。
想起二千多年前的某个朝代,一统天下之后,收集了全国所有的兵器,浇铸成几个大铁人。收集了全国所有的书籍一烧了之,实现思想禁锢。还把那些喜欢胡说八道之人活埋了之,以为从此以后可以天下太平,千秋万世。结果怎样呢。咱不说大家也知。所以,咱们应以史为鉴,好好吸取教训。
我真的希望天下从此太平,但仅有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和谐社会,以枪惧之,总是显得有些不太和谐。不说了,再说,这文怕也有被和谐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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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枪惧之?
作者:说了也白说01 于 2010-05-15 20:31:44.0 发表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