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丈夫“杀妻”两度被判死刑 11年后妻子“复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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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



  已“死”了11年的张在玉突然复活”了。前日她对记者说,对丈夫的遭遇表示十分愧疚。文/图荆门晚报

  女子“被杀”11年突然回乡

  3月28日中午,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接到好几个电话,都说张在玉回来了。为了核实消息,他拨通了张在玉哥哥的电话,当真真切切地得到证实时,佘锁林立刻想到了还在狱中的弟弟,于是,他马上报了警。

  当佘锁林夫妇出现在张在玉面前时,张在玉马上喊了江银喜一声“大嫂子”。江银喜百感交集。

这个时候的佘祥林,从关押到判刑,已经在狱中度过了11年。

  丈夫因“杀妻”被判15年

  据佘锁林介绍,1994年初,弟媳张在玉突然失踪。双方家人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杀了,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当时,有关佘祥林与某女青年有暧昧关系的传言正闹得沸沸扬扬。

  数月后,一村民在离村不远的窑凹堰边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

  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

  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

  佘家人始终没有看到死者的真容,他们问派出所凭什么认定时,警察的回答是: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当年,佘祥林被判处死刑,行刑期定在10月1日。后来,因为证据不足,终于逃过鬼门关。1995年,佘祥林先被判死刑,后来又因证据不足免死。

  1998年6月15日,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母亲、哥哥申冤也被抓

  今年64岁的佘父佘树生告诉记者,自从1994年4月儿子蒙冤入狱后,大儿子佘锁林因为弟弟冤案上访,于1995年5月4日被拘留41天。

  母亲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于1995年5月6日被抓入狱,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但已经气若游丝。三个多月后,杨五香含恨而去,时年54岁。据乡亲们介绍,杨五香在入狱前身体健康,长年在田间劳作。

  据了解,为了给佘祥林申冤,余家欠了一屁股债,仅欠村里的提留款就达两万多元。佘树生一人耕种2亩责任田,在贫寒中苦苦煎熬。

  妻子告白

  原以为他已过上好日子

  下面是张在玉前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表白:“我本来以为经过了十多年的磨难,在我的想象中,佘祥林应该有个家了,现在应该过上好日子了,没想到今天却是这番情景。十多年的牢狱之灾,婆婆去世了,我们的女儿过早辍学,受的折磨太多了,太大了。

  知道这些情况后,我觉得真是阴差阳错,让他(佘祥林)浪费了宝贵的青春,耽误了宝贵的年华,我心里忐忑不安。我很想见到女儿和他。

  在此,我只能对他及其家人表示深深的愧疚,同时,对关心我们的人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在采访中,她三哥张在生插话道:“当我们看到她时,一下子惊呆了,发现真是冤枉了佘祥林,我们立刻想到要给公安局报案……”

狱中遭暴力审讯 被打坏双腿
 村民作证洗冤或逃或被抓
  曾被政法部门认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3月28日突然归来,成为当地一大轰动新闻。湖北省高院前日已认定佘祥林案为一起错案。昨天上午,佘祥林的家人已接到有关部门通知,佘正在办理有关出狱手续,让他们做好接他的准备。
据记者11时16分从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处得到的消息,京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刚刚离开他家,院长要求他连夜去监狱接佘祥林出来,但被佘锁林拒绝,佘向其表示一定要在白天光明正大地接弟弟出来。院长遂称明天接人的时间需要等法院通知。
  妻子现身丈夫洗冤
  1994年4月11日,当雁门口镇吕冲村一个水塘中发现的那具女尸,被认定为张在玉后,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1月6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退查。京山县检察院于1997年11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归来,表明佘祥林案成为错案。3月30日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出狱手续正在办理中。
  一份证明保住一命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佘祥林能保住一命,除他本人及家人的不断申诉外,还跟一份由当地村民出具的证明有关。昨日,记者在佘祥林的大哥佘锁林家看到这份证明。证明人是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孝仁和肖桃仁。证明内容如下:农历九月十六早晨八点多钟,我村聂孝仁、吴艳枝、肖桃仁等人去割谷,在路旁见一妇女睡在地下,于是他们就把她喊到村里。在倪新海家,他们就问她,你叫什么,是哪里人,她不作声。于是,他们又说,如果你说话,我们就给饭你吃,她才开口。她说是雁门(口)人。倪新海等人又问她有没有小孩,她说有一女孩,5-6岁,跟爹、婆在一起过,他们又问,你家种了田没有,她说种了3亩多田。他们又问她是怎么出来的。她说到妹妹家去,出去后就不认识路了,问完后,吴艳枝就给她饭吃。吃完饭,倪新海就安排她过了一夜。第二天吃完饭后,倪新海等人就割谷去了。她在下午五点多钟就走了。而在另一张盖有“中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支部委员会”印章的证明上,则写着:我村八组倪新海、倪柏青、李青枝、聂孝仁等人于10月中旬在本组发现一精神病妇女,年龄30岁左右,京山口音,身高1.5米左右,油黑脸,她本人说她姓张,家里有一六岁女孩,因走亲戚而迷失方向,其神情状况与(杨)五香反映的基本一样,关在该组倪新海家中停住二天一夜,而后去向不明,特此证明,请查证。据介绍,这份证明是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于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其时离张在玉走失已经一年。当时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寻找儿媳,找到了姚岭村,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请村里出了这个证明。
  作证村民差点自杀
  据当地媒体报道,出具了这个证明后,佘祥林的命保住了,但倪乐平一家及姚岭村的厄运连连,其妻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倪新海等数位村民也被“请”进派出所。而倪乐平则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荆州,时间近3个月。
  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告诉记者,也许明天,四月的头一天,被冤枉了的弟弟会出狱。本来到今年八月份佘祥林就可以刑满出狱,“由于他在里面表现好,已经减了三年半的刑。”
  哥哥上访被拘41天
  蹲了11年大狱的佘祥林现在洗清了冤枉,而在此前,佘家为了洗清这个不白之冤已付出惨痛的代价:佘的母亲,杨五香,因四处贴粘寻人启事和上访,1995年5月份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被关了九个半月,出来时已是耳聋眼瞎,不能行走,三个月后去世,时年54岁。佘锁林也因1995年为弟弟上访而被拘41天。而佘祥林的女儿则在15岁时辍学,到深圳打工。此前,她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虽然家里穷,但镇里免了她的学杂费。后来,因为她成了杀人犯的女儿,学杂费不能再免。现在,18岁的她在东莞长安镇一家电子厂工作。
  佘锁林最近一次到沙洋监狱探望弟弟是今年三月间,张在玉返回前的十来天,他给弟弟带去了《家庭医生》等杂志,虽然刑满出狱在即,但佘祥林并没有表现出高兴来,仍是满脸的阴郁。佘锁林像每次看望他一样,劝弟弟不要太跟自己过不去,通过申诉能保住一条命已非易事。而且,经过11年与外界隔绝的生活,“我对他说其实他出去闯不一定就比在里面好,现在外面是个竞争的社会,他对此根本不知道。”据了解,佘祥林的视力很差,“在里面眼睛搞坏了”。佘锁林说当时没敢把母亲已死的消息告诉弟弟,只跟他说母亲的眼瞎了。
  “入狱时双腿被打坏”
  佘锁林相信弟弟到目前还不知道自己已获清白。“我跟监狱里的一个监管打过电话,他说还是不要告诉佘祥林,以免出意外。并说,接下来,公安会主动找我们来谈被错关11年这件事情的。”
  佘还谈到当初弟弟刚入狱时的情况,那时他还不能获准见弟弟,但一个监狱的医生告诉他,佘祥林进来时双腿都被打坏了,全是青紫的伤痕,应该是在审讯过程中留下的。医生说多亏他身体够好,否则早就趴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