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掘墓大盗被宣判死刑 家人瘫倒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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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掘墓大盗被宣判死刑 家人瘫倒嚎啕大哭

2010年05月15日00:57红网王力夫 胡琳伟我要评论(34) 字号:T|T

(5月14日,望城县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望城对建国以来湖南最大盗墓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陈勇)

红网长沙5月15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龚芳柳 通讯员 王力夫 胡琳伟)“被告人林细生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听到法官宣读的判决书,旁听席上4名妇女双腿发软,瘫坐在地上,嚎啕大哭起来。

昨日,长沙市中法院在望城对新中国建立以来,湖南最大盗墓系列案作出一审宣判:27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被告人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被判处死刑,刘智华获死缓,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无期徒刑。

消防车、120急救车在法庭外待命

14日上午8时30分,望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27名被告人的家属早早就走进了法庭。林细生的老父亲和四个姐姐、一个妹妹,以及很多邻居也从江西老家赶了过来。

庭外,消防车、120急救车也在待命。“担心被告人和家属情绪激动,出状况。”望城县医院120急救中心主任潘之湘告诉记者,他8时多一点点就到法院,将车停在法庭外。

8时40分,法官宣布开庭。27名被告人陆续被带进法庭,在被告席区坐成几排。由于人数众多,每名被告人的“黄马甲”上都写上了名字。

而此时,旁听席出现了一些骚动。一些中年妇女开始发出弱弱的哭泣声。法官停了下来,重申法庭纪律。法警走了过去,让这些人控制情绪。

先后盗得国家一级文物11件

“被告人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法官开始宣读起长达79页的判决书。

判决书认定,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刘智华等27人分别结伙,在望城县、宁乡县、岳麓区及江西省分宜县等处多次疯狂盗掘十余座古墓葬。

被破坏的古墓葬包括战国时期的大型古墓葬、西汉长沙国王室和贵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先后盗得国家一级文物11件,螭纹玉剑等国家二级文物51件,双面云纹青玉壁等国家三级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余件。这些被掘的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这起系列盗墓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员最多、涉案范围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盗墓案件。案件涉及三个盗墓犯罪团伙,成员来自山东、湖南、江西、甘肃、山西等省,主犯来自湖南长沙、江西新余、山东济宁。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三个犯罪团伙交叉参与盗墓,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的“一条龙”作业。

一审三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

上午9时许40分,法庭里的人全部起立,法官宣读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细生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法官字音刚落,旁听席上几个中年妇女就瘫坐在地上,嚎啕大哭起来。

据了解,这是林细生的家人。随后,他们被法警带出法庭,其中一名是送上了120急救车。不到几分钟,被送上急救车的人又自己走了下来。潘之湘称,这个人身体上没有什么大碍,只是情绪比较激动。

据了解,法院对27名被告人,分别以盗掘古墓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被判处死刑,刘智华获死缓,喻阳春、王宗敏被判无期,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