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36条莫又成制度的“杯具”-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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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 民间投资36条莫又成制度的“杯具”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民间投资36条”。《意见》重申2005年颁布的“非公36条”的基本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要求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在当前的语境下,重启民间投资,涤除阻碍民间投资的各种政策路障,对于扭转中国经济浮躁过剩的投机之风,防止中国经济陷入“空心化”的可怕泥沼,的确具有心酸而深远的意义:

言心酸,是当前民间投资的环境相较于五年前不仅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反而愈加恶化:比如,目前民间资本在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占只9.6%,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只占7.5%,至于在石油、电信、铁路等领域,所占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二,2009年的“4万亿”计划,大量的信贷、资源、项目绝大部分给了国字号的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以重组整合的名义将民间投资挤出煤矿等领域;其三,中央表示,要铁腕治理落后产能,而在很多领域,由于民间投资的规模所限,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只能靠关闭民营企业来完成,而今年“史上最严”的房地产新政,使得浸淫在楼市中的民间资本也大量逃离,民间资本真正成了垄断领域进不了,实体领域不赚钱,楼市股市进不得的“三不资本”。

言深远,是当下中国到处蔓延着急功近利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在楼市泡沫的带动下,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外资都争先恐后进入房地产业,在房价暴涨的情况下,进入房地产的一个月的收益都远高于辛辛苦苦做实业一年的收益,做实业成了最没出息的选择。长此以往,意味着大多数资源将集中在房地产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实体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资源将逐步萎缩,最终造成中国经济的“空心化”,整个经济体将演化成一个只追逐财富分配,而不创造财富的“传销化”体系,这是中国经济未来面临的最大的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悬崖勒马,一方面需要下狠心打压地产泡沫,整治浮躁之风,鼓励实业兴国而不是楼市经济,但另一方面,要给有志于做实业的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把游离的民间资本引导到实业中来,引导到攸关中国经济未来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上来,既是图存,也是救亡,其意义不容低估。但实事求是地说,“民间投资36条”无论是基本精神、内容,还是基本要求,和五年前颁布的“非公36条”并无多大的分野。比如,在投资领域上,“民间投资36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非公36条”亦基本覆盖,只是更加具有操作性。“民间投资36条”并没有很大的实质性的突破,在电信、石油等领域,民间资本只能以参股,而不能以独资、控股的方式进入,五年前如此,五年后依旧。

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对民间开放的投资领域,其实是一些国有资本根本不愿进入的领域,或者是赢利微薄的领域,或者是急需资金的领域。比如,“民间投资36条”列举的经济适用房、公共主体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国有资本根本不愿意投入,本来就属于一个不赚钱的公益行业;再比如,在金融服务业方面,“民间投资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小城镇金融机构,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辅助社等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也好,农村金融机构也罢,也属于风险极大。在这种情况下,“民间投资36条”极有可能沦为仅仅应付民间呼声的一个软性政策而已,属于暴利的垄断领域,国有资本未必会让出地盘。

鼓励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的转型大计,也关系到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的方向性选择问题:是选择按照市场来配置资源,还是选择按照政策、关系和权力来配置资源,是建设一个有实业基础的经济格局,还是让经济空心化。为避免“非公36条”的覆辙悲剧,笔者建议:首先解决认识和理念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启动民间投资不仅仅是救急,是充当公共投资的接力棒,而是为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奠定一个良好的微观基础;其次,要从政策层面真正鼓励,特别是在石油,电信,金融等垄断领域,要给民间资本的进入开辟绿色通道,清除一切不合理的限制法规,给出时间表;第三,笔者注意到,在“民间投资36条”里一个特别有价值的规定,就是政府帮助非公经济进行产业升级,参与国家级的课题和研发,这意味着,未来民营经济在技术的研发方面,可以获得国家的资金,这对于中国制造的提升是非常关键的,亦希望在政策中提出明确的比例;最后,为了强化执行力,笔者强烈呼吁建立正部级的“民间投资促进局”负责贯彻和落实,避免“民间投资36条”再次沦为“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