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经营自己----郜毛德推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56:32
  如何经营自己----郜毛德推荐
婚姻需要“经营”
              在婚姻依然是男人和女人的经济联盟,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的本质属性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在婚姻和爱情完全“重合”的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爱情“保鲜”就不可能是婚姻长久的充分条件,婚姻还需要“经营”。

  现阶段,大多数婚姻是建立在男女相互爱慕的基础上的经济联盟形式。应该承认,完全为爱情而结成的婚姻,或完全因利益来结成的婚姻也是存在的。对于大多数婚姻来说,既然是经济单位,也就需要借用经济组织的经营理念与方法,使婚姻能够更富效率、更持续地经营下去。

  一对恋人一旦走进婚姻,建立了家庭,就客观上形成了一个经济组织。这个组织就必然存在一个决策问题。在股份制的经济组织中,决策权是按股份配置的,谁的股份大,谁的话语权就强,就处于主导地位。这种游戏规则保证了经济组织的有序有效运转。在父权制的社会发展阶段,决策权是男人的。男人决策地位的确认是由男人对家庭经济的压倒性贡献决定的,并逐渐演变成约定俗成的规矩。这个规矩保证了家庭的稳定和家庭经济的有序运行。近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体力在社会生产中的决定作用逐步让位于智力,女性开始参与社会生产,男女对家庭的贡献率发生了明显变化,女性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增强。同时,受世界女权运动的影响,妇女要求由从属地位“翻身”,取得支配地位,由此带来了家庭决策制度的“混乱”,也给婚姻增加了不稳定因素。这里有一个对男女平等的认识问题。男女平等是人格上的平等,不是家庭权力的平均。男女双方是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的意见都完全一致的,当意见不能统一时,则必须以某一个人的意见为主。那么,在男女平等的条件下,家庭的决策制度如何建立呢?是不是可以借鉴公司的决策模式,以谁对家庭的贡献大,来确定谁具有最后的决定权,或者双方通过协商明确谁是最后的裁决者。家庭中有一个为主导,另一个为参谋,既有利于家庭运作效率,也有利于家庭稳定。

  婚姻家庭与公司一样,要有决策制度,还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家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单位,它有四个主要的方面,即:家庭分工、家庭学习、家庭休闲与家务外包。家庭需要有一个原则性的分工,这样可以减少一事一议带来的磨擦。而且夫妇双方各有所好、各有所长,以此进行适当分工,可以取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家庭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学习场所。夫妻双方需要有意识地营造家庭学习氛围,培养共同学习的习惯。休闲是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工作不是目的,工作是为了提高生活的质量和品味,这需要在休闲中得到落实。但休闲不是简单地玩耍,家庭休闲最好要与增进情感、提高修养、补充体能、放松身心等某些方面结合起来,让休闲成为一种家庭文化生活。无知的休闲是活的“坟墓”。家务是婚姻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它不仅消耗大量的时间,而且还容易消耗夫妻情感。现在,个人财富多起来了,人们对家务的标准和要求也“水涨船高”。就说吃吧,过去吃饱就是好,现在则要求“吃”出健康才行。这样一来,家务劳动逐渐演变成为一项专业技能。所以,有条件的家庭就有必要进行家务外包,请社会上的专业服务机构来做。由此节省下来的时间可以做自己感兴趣的、更擅长的、更有价值的事情。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家庭目标。夫妻共同规划家庭的未来发展,确立阶段性的生活目标,可以保证家庭经济的持续发展,可以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还可以增强婚姻的凝聚力。

  当然,婚姻并不等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如前所述,婚姻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但情感是不能解决“锅碗瓢盆,油盐酱醋”问题的,情感也不是幸福生活的全部。一个幸福的婚姻,需要家庭经济、家庭情感、家庭文化的协调发展,这都离不开经营。 爱情需要“保鲜”       著名歌手蔡琴曾在《点亮霓红灯》中发出这样的感叹:“你说的爱不难,不代表可以简单!”人人渴望爱情地久天长,但仅有愿望是不够的,爱情需有一套“保鲜”系统。

  首先,树立平等开放的爱情观。爱情之花是美丽的,要让她持久光鲜地开放,需要有一些必备的条件。比如:男女双方都必须有平等的心理;彼此不干涉对方的自由;一定要有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完全的亲密,并且对于尊重的事物,一定要有彼此相同的标准(譬如若一方只重视金钱,而另一方则只重视工作,这是很危险的)。假如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我相信婚姻是两人之间所能存有的最好最重要的关系。假如人们从前不曾认识这个事实,那最大的原因是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把自己当作是对方的监视人。有人说爱情是自私的、排他性的。这个自私是针对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而言的。而不是一方视另一方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倘若双方要由爱情进入婚姻,并尽可能白头偕老,双方都必须了解,不管法律怎样说,在他们的私人生活方面,他们必须是自由的。任何看住对方的想法和行为都是愚蠢的,其结果必然是适得其反的。

  其次,了解两性的差异。如果爱情不以了解为基础,一切都必定是幻想而已。爱情能不能长久,是不是甜蜜,不取决于对方是否完美,即使双方各自都有很多缺点和不足,仍然可以和睦相处,一生幸福。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相互的认识。认识有多深,爱情就有可能多深。男人和女人是不同的。美国约翰、格雷博士在《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一书中提出这样一些观点:男人来自火星。火星人重视力量、能力、效率、成就。渴望胜利、追求业绩是火星人价值观的核心。大多数男人胼手胝足地奋斗,只为追求事业的成功和辉煌。他们相信,惟有这样,才无愧于女人的爱。女人来自金星。金星人重视沟通和交流,体验其中的快乐和美感,在她们眼里,“情感”和“交往”,比“工作”和“技术”更重要。女人不以目标与结果为终极,她们更关心情感交流的过程。火星人和金星人的爱情需求也是不同的。火星人的爱情需求是信任、接受、感激、赞美、认可和鼓励;而金星人的爱情需求是关心、理解、尊重、忠诚、体贴和安慰。由此,是不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为什么“鲜花插在牛粪上”?当男人和女人能够互相理解、尊重和接受对方的差异时,爱情才会真正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好汉也可以有好妻,赖汉也能娶仙妻,重点在对对方认识的程度与行动的主动性、针对性。

  再次,学习增进情感的方法。了解男女的差异,认识对方,都不是目的,了解是为了爱的行动。爱情像花园,花香四溢,沁人心脾。美则美矣,美的背后是园丁的智慧与辛劳。爱情也有春夏秋冬,需要护理的技巧;爱情也生病虫杂草,需要辛勤的劳动。越是好花,越是“金贵”,越需要精心和汗水。获得一份纯洁的爱情是幸运、幸福的事情,但爱情的光彩需要情感的浇灌,而情感的浇灌是一门艺术,需要用心去学习。 婚约是爱情的“麻醉剂”爱情这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不是有形可见的,无法实实在在地掌控在自己手里,所以总是让人放心不下。年轻的恋人之间老是喜欢问“你爱我吗?”“你爱我什么?”之类的问题,即使自己心里已经有明确的答案,也总是问个不休。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当事人心里不踏实。

  热恋中的男女往往千方百计取悦于对方,让对方从自己的言行中感受到爱情的实在状态,而一旦走进婚姻,这种意识就会逐渐降低,甚至完全丧失。好多过来人觉得自己的另一半在婚后像换了个人似的,其原因主要在于彼此手里有了一个有形可见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婚约,即结婚证书。这个可以攥在手里、锁在柜子里的结婚证书,让当事人一下子踏实了许多。从这个角度来说,婚约无疑是爱情的“麻醉剂”。其实,这里面有两个误区,是需要从中走出来的。

  其一是对恋爱目的认识误区。恋爱是为了结婚,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人们的普遍认识。当下的年轻人对恋爱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大多数人还是希望走向婚姻,似乎这样以来,爱情才圆满。其实,恋爱是爱情的尝试、培育、发展阶段,恋爱是为了把双方的好感升华为爱情。恋爱是互相爱慕的男女的行动表现,通过行动表达对对方的爱慕,让对方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爱他(她)的;也通过行动让对方产生爱慕,让对方真实地感到自己是值得他(她)爱的。爱情是恋爱的更高阶段,同样需要爱的行动。爱情既是过程,也是目的。婚姻对爱情来说,不是“船到码头,车到站”,而是一个新的起点、新的阶段。不论爱情是否走向婚姻她都需要持续的爱的行动。

  其二是对婚约的认识误区。爱情是个人意志的选择,一个人爱不爱另一个人,只取决于他(她)个人,任何法律、权威都对此无能为力。婚姻是社会意志与个人意志的双重体现。婚姻仅仅能够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并不能为爱情提供任何有益的东西。对这一点,不少人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对盖过章的一张普通纸看得过于神圣,一旦拿到了一纸婚约,便感到心中踏实,不自觉地出现懈怠,忽视了对爱情的浇灌、培育,从而加速了爱情之花的枯萎、凋零。

  婚约不是爱情的“保险柜”,婚姻登记处也不是爱情“保险公司”,结婚证书也不是爱情“凭证”,早日从婚约的“麻醉”中醒过来,才有希望不被装进爱情的“坟墓”! 性与婚姻的道德约束 正常的人总要有性生活,以及婚姻生活。性与婚姻都不可能一个人来完成,它必然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种的关系除了需要法律的约束之外,更多的则是道德约束。

  对性与婚姻的道德评价,受社会经济、政治、宗教、习俗等多方面的影响。人类对性与婚姻的道德评价是非常复杂的,同一种行为在不同的民族、不同地区,及同一民族、同一地区的不同历史时期,都会有完全不同的道德判断。但从总的发展方向看,是向性与婚姻是否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评判标准演变的。人生而有性,这是与动物一致的。人的性活动逐渐和情、爱结合在一起,发展成为性冲动的高级形式,并在道德判断上逐步与之相适应,形成了人与动物在性活动上的根本区别。两厢情愿,有性无情,比如“换妻”、“一夜情”(确切的说法应该叫“一夜性”)之类,是人在动物层面上的生理活动。性活动必然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一方强迫另一方,强迫的一方就是“禽兽不如”。这几乎是现代社会普遍的道德标准。这些演变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推进的。将来,当婚姻不再是男人和女人的经济联盟,以供养关系为核心的家庭经济不再存在。“最后,对性关系的,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爱而发生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有无相互间的爱情,是衡量一切性交关系,包括婚姻的、婚外的和婚前的性关系的标准。把这个道德标准确立为调节两性关系的因素,因而不可避免地就会使它也成为决定结婚和离婚,即调节婚姻关系的因素。”“社会只承认相互间的爱情是性关系的唯一道德标准,其它所有性关系都是不道德的。”(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

  罗素说过:“聪明的性伦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在孩子幸福的范围之内,极力减少干涉爱情的东西。”现阶段,婚姻家庭仍然是一种经济单位,社会对其成员间性关系的道德评价,既不是以婚姻本身为依据,也不是以爱情本身为依据,而是试图以这二者的统一为依据的,也就是以按照自愿建立的婚姻为依据的。在结婚完全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情况下,婚姻本身就是假定为有无真正爱情的标准出现的。对旧的爱情消失、新的感情产生而想离婚及重新结婚的人,社会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宽容,不再受到严厉的指责,不再背负沉重的道德“包袱”。同时,社会又希望婚姻关系尽可能的牢固和稳定,不赞同婚姻解体的行为,对那些努力维持家庭稳定的人们,通常会给予很高的道德评价,即使这种评价与爱情标准相矛盾的时候也是如此。因为,没有以唯一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这一前提,也就没有以唯一爱情的有无来决定婚姻的取舍。 婚姻是现实的生活 人一出生就面对着一个家庭,不管这个家庭的构成与其它的家庭有多么大的区别,不管你是否喜欢做这个家庭的成员,你都没有什么选择。但是婚姻不同,婚姻则是现代人一生中面临的第一个最重大的选择。既然是选择,就有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也就是对婚姻的认识问题。

  人为什么需要婚姻?罗素在《婚姻与道德》一书中是这样说的:“结婚的风俗,总是三个因素的混合物,可以统称为本能的、经济的、宗教的因素。”虽然每个人结婚的动机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就文明时代的人类来说,无非就是三个目的:满足生理需要、繁衍后代延续种族、追求家庭美满尽社会应尽的责任。从总体上来说,就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现实需要。前面已经谈到了对家庭的认识问题。婚姻意味着家庭关系,它和家庭关系一脉相联又不完全相同,即使存在着没有婚姻的家庭,也不会存在没有家庭的婚姻。家庭关系不仅包括夫妻关系,还包括由此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相关的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互相影响,而家庭制度比婚姻制度更加复杂。婚姻是两性关系的一定社会组织。它是一种契约,一种法律行为,是对两个人终身的肉体和精神问题做出的规定。而且它必须以双方负有一定的为社会所承认的权力和义务为前提,也就是说,婚姻是“核准制”的,凡是未经社会核准的两性关系都不是婚姻。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根据对古代最文明、最发达民族做出的考察,任何婚姻形态都是权衡利害的结果,与个人性爱绝对没有关系。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个体婚姻的缔结是由父母决定的,是利益算计的过程,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不是个人的意愿。 所以,傅立叶的一句话,可适用于一切权衡利害的婚姻,他说:“正如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算作一个美德。”个体婚制是一个历史进步,它同时和奴隶制、私有制一起,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随着家长制家庭,特别是专偶制家庭的产生,家务的料理失去了公务性质,不再与社会相干,变成了一种私人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奴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现代的个体家庭是建立在公开的或者隐蔽的妇女家务奴隶制之上的。专偶制婚姻在规范两性关系上取得了进步,但依然没有以当事人双方的爱恋为基础。

  第一个出现在历史上的性爱形式,是中世纪的骑士之爱,而非夫妇之爱。这是在此之前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个人性爱,也就是男女因热恋而发生的性关系,这是人类性冲动的最高级形式。从此,人类开始了对浪漫爱情的不断追求,直到今天,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爱慕高于其它一切而成为婚姻的基础的情况依然并不普遍。在现阶段婚姻依旧是男人和女人的经济联盟,当然促成这个联盟的因素已经不单纯是经济因素,性爱因素从中所起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大。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与过去所有婚姻形态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起着决定性作用,已经是普遍的现象,父母已经失去了在子女婚姻问题上的决策权。请注意,这里特别提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不是爱恋、爱慕之类。之所以用“意愿”这个词,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虽然自愿缔结婚姻,但并不一定是因为相互爱慕,决定这个意愿的,可能源自钱财,可能源自才貌,可能源自情爱,可能源自权势,也可能是源自两种或多种因素的集合,总之是双方当事人追求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选择。在这里,婚姻的所谓自由,是受一定经济条件约束之下的有限自由。

  恩格斯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现实的婚姻既不是“坟墓”,也不是罗曼蒂克,它是一种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