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 - 著作权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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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划分方式
由于世界各国立法技术不尽相同,关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的划分方式也不同,总的来看,目前有两种划分方式。
1.概括式
在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国的著作权法中,往往使用“文学、戏剧、音乐、艺术作品”等笼统的划分作品各类的方式。
2.列举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法国、日本等,在著作权法中逐项列举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划分作品。
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各类
作品分类的标准很多,常见的有:根据作品的创作是原始的还是非原始的,将作品分为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根据作品的创作完成与所属单位的工作是否有关,分为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依据创作主体的人数不同,将作品划分为独创作品、合作作品;根据作品的创作起因不同,可划分为自创作品和委托作品等等。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作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此条规定,结合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情况,我们认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归纳为以下类别。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指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诸如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但文字本身的艺术,如书法,则不属于文字作品,当属美术作品。文字作品又称书面作品,不论用何种文字符号,凡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作品都属此类,如盲文作品,也属文字作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文字作品的概念逐步扩大,不仅包括所有人们能直接阅读的形式,而且还包括机器阅读的形式,甚至有些国家将计算机软件也列入文字作品的范围。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指用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它的表现形式较多,如即兴的演讲、讲学、布道、法庭辩论等。口述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录制作公开使用,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除非法律规定口述作品要受到保护必须事先用书面形式或其他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口述作品,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我国民族文化的需要,因为我国有许多民间文艺是以口头形式流传的。
3.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指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如交响乐、歌曲等。音乐作品有时也是电影作品的组成部门。音乐作品的作者,一般指作曲者。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音乐作品,通常用于复制、表演、广播、向社会公众传播等形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只适用于写成的乐谱或已录音的音乐。有的国家还保护即兴音乐作品或试播的音乐作品。
4.戏剧作品
戏剧作品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如歌剧、话剧、地方戏曲等。戏剧作品一般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出版,成为文字作品。
5.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是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规定舞蹈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也有一些国家著作权法则规定,舞蹈必须以一种适当的形式固定下来,才给予保护,如舞蹈记谱法记录下来等。
6.曲艺作品
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的作品。曲艺是我国特有的艺术形式,目前约有400余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评书、数来宝等。
7.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是车技、口技等各种技艺表演的总称。我国杂技艺术向为各国人民所称道,故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杂技艺术也视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8.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指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一般来讲,狭义的美术作品指绘画和雕塑等造型艺术,包括油画、水墨画、版画、雕塑、雕刻等形式;广义的美术作品还包括实用工艺作品,如刺绣、陶瓷、玉器、牙雕、竹刻、漆器等。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美术作品,是指广义的美术作品。
9、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一种实用的社会物质产品,也是一种具有审美功能的造型艺术,它通过各种建筑的实体与空间及周围环境的结合,使建筑具有实用及审美双重功能。其中,空间是建筑艺术特有的语言。对建筑作品的保护内容,我国著作权法未作规定。但根据《伯尔尼公约》现行文本规定,应包括建筑以及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10.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指通过摄像、录音、表演、舞蹈、美术等多种形式组合成的综合性可视作品。电影作品的每一个组成部门可以为单独作者所有。但从整体上来说,电影作品著作权属于电影作品的制作人。电影作品可以通过拷贝大量进行复制。
12.音像作品
音像作品指录制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或其他物质媒介上的各种录音录像作品。对音像作品的保护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13.广播和电视节目
广播和电视节目指供公众收听、收视的用无线手段或有线手段播送的音响或音响加图像的节目。一般而言,广播电视节目有两种传播渠道:一是无线电传播;二是通过人造卫星传播。个别的广播电视节目可通过有线传播的方式来传播。
14.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这是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或者模型。
15.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这是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16.计算机软件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和范围,法律上没有规定,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说法。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演绎作品是指以现有作品为基础,富有原创性地改变表现形式而产生的新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本身未下定义,但对个别演绎作品形式有所规定。
演绎作品的创作性就在于对原作品的改编、整理、注释、汇编,或翻译成其他种语言文字的创新成分。演绎作品一般包括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汇编作品(选集、文集、文摘、注释、整理、校勘和标点作品)、编纂作品(如百科全书、辞典等)等。演绎作品一般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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