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改造的“天津模式”88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56:24
 当时除了北京、上海的扫黄模式外, “天津方式”也让一些城市借鉴。“天津方式”就是先采取多种措施限制娼妓的进一步发展,等时机成熟后再封闭残存妓院,即“寓禁于限”。

  之所以要采取这种措施,是因为当时政权刚刚建立,百废待兴,财政十分困难,而且当时依附于娼妓业糊口的人数太多,直接取缔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鉴于此,以天津为代表的部分城市采取了“寓禁于限,逐步改造”的措施。

  为了加大对妓院和妓女的管理力度,一方面对妓院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另一方面严格限制其发展,规定以现有的妓女人数为限,妓院不能再私自扩大妓女人数,并且严厉禁止妓院老板打骂虐待妓女。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采取了“麻烦嫖客”的办法,加强了对嫖客的登记与检查,致使许多嫖客因害怕暴露身份而不敢再光顾妓院。以上限制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妓院由于生存越来越困难而纷纷转业或歇业,数量大为减少。如1950年4月,西安市的妓院由解放时的375家降至240家;天津从解放到1950年1月,妓院减少了213家。随着娼妓数量的逐步缩减,各城市先后于1951年到1953年之间选择适当时机对残存妓院进行集中查封、取缔。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罪大恶极的妓院老板、领家和鸨母等进行严厉惩处。如天津市公安局于1950年12月8日至1951年10月间,先后将恶贯满盈的数十名恶霸妓院老板判处死刑;云南省也在解放初期依法逮捕并严惩了41名罪大恶极的鸨母,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9人判处有期徒刑。

  政府的严厉惩处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使许多还处于观望状态的妓院老板看到妓院的取缔已是大势所趋而被迫停业,已经转业或歇业的也不敢再重操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