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数亿贷款下落不明 武汉佳丽案中有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56:06

数亿贷款下落不明 武汉佳丽案中有案

                                  黄广明  周武兵   来源:南方周末

  7月中,位于武汉繁华地带的佳丽百货的关门及货款纠纷成为当地媒体的焦点新闻。本报记者和中央电视台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表面的喧嚣背后还有更大的问题未曾揭开。 


  这是一起某些人沆瀣一气利用招商引资项目肆无忌惮地从国家银行圈钱的典型案例。一场混乱之后,人去楼空,银行的巨额贷款无从追回,商人的正当利益难以保障,那些长达七年居无定所的拆迁户们成为不明不白的受害者…… 


  佳丽广场突然关门歇业 

  记者昨日得到证实:7月底,佳丽百货将彻底退出武汉百货业,11月,台湾百货业巨头————太平洋百货将入主现在的佳丽广场。 
  ————《武汉晨报》2000年6月29日报道 

  中山大道,武汉最繁华的商业街,沿街商楼店铺鳞次栉比。中山大道与江汉路交汇处,更是被商家视为黄金地段中的黄金地段。1998年,这里树起了一幢61层251米高的大厦,尽管周边高楼林立,它仍显得鹤立鸡群,成为武汉新的标志性建筑和市民注目的焦点。 


  这栋大厦名叫佳丽广场。投资建设方是外商独资企业陆氏实业(武汉)有限公司(下称陆氏武汉公司)。1998年1月18日,陆氏旗下的佳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丽百货)开业,其营业面积占据了佳丽广场裙楼的大部分,成为商战激烈的武汉又一处大型购物中心。一位供货商形容开业当日盛景:“人多得踏破了门槛。” 


  然而,这家红极一时的大型商场,却于今年7月10日突然关门歇业,距其开业仅两年半时间。 

  当地媒体纷纷报道了佳丽百货关门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供货商与商场之间的货款纠纷;与此同时,一位生意人密切注意着事态的发展。 

  他叫蔡建军,一位中年商人,香港兆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兆宝公司)董事长。他说,今天佳丽广场的主人本来应该是他,但他却成了“一个黑幕重重的故事中的受害者”。 


  根据蔡的叙述,整个事件发展的逻辑线索是:蔡通过合法的股权交易成了佳丽广场的主人,但他入主后不久却被佳丽广场的前任管理者赶出,驱逐事件得到了有关部门一些人的支持————他为人所不容的真正原因是:在他入主佳丽广场后的交接审计中,查出了某些人令人触目惊心的“隐私”…… 


  为了了解事实真相,记者赴武汉调查。 

  令人惊愕的审计结果 

  由于资金出现问题,香港陆氏集团将其70%的股份卖给了香港兆宝集团,陆氏属下佳丽广场物业同时由兆宝接手。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山大道上的佳丽广场已悄悄换了主人。 

  ————《武汉晨报》1999年7月17日报道 

  记者了解到,陆氏武汉公司自成立以来,股权几经变更,但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陆擎天始终为控股方。1999年6月16日,蔡建军控制的兆宝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收购了陆擎天控制的陆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陆氏置业)的全部股份,由于陆氏置业拥有陆氏武汉公司78%的股权,兆宝公司成为陆氏武汉公司的大股东,陆氏武汉公司的董事长将由陆擎天变成蔡建军。 


  1999年6月21日,蔡建军一行入主位于佳丽广场11楼的陆氏武汉公司,开始对其全面接管,同时展开了交接、审计和董事成员变更申报手续等工作。交接期间,陆氏武汉公司小股东、原总经理唐瑞一一直配合良好。 


  但交接审计结果令兆宝公司大吃一惊。记者查阅了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发现截至1999年4月,陆氏武汉公司至少有下列行为: 

  ————以佳丽广场重复抵押,骗取银行巨额贷款; 
  ————由陆氏武汉公司承担债务,将大量贷款进行体外循环,挪用于唐瑞一等人的私人公司; 
  ————用陆氏武汉公司购买的还建房157套,私占转入其另有的私人公司名下,挪作他用; 
  ————用陆氏武汉公司80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00余万元)资金,以虚假进口合同汇出境外,然后编造自己违约,将此巨额资金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予以核销,从而据为己有; 

  ————按未来收益法评估,以1·5亿元购买一块价值只有4000多万的土地,所得1亿元“利润”已分期转往境外; 
  ————白条支出现金达430多万,无任何合法理由支出; 
  …… 

  审计初步情况表明,陆氏武汉公司债务已逾10多亿元人民币,拖欠税金2000余万元人民币,佳丽广场工程近1500户拆迁户长达7年未被安置,拆迁还建资金缺口极大…… 


  在接手陆氏武汉公司一个多月后,一件令兆宝公司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新老板被武力驱逐 

  ……颇为戏剧性的是,正当此时,佳丽又“物归原主”。7月28日,武汉陆氏公司、佳丽百货、佳丽物业3家公司,“夺回”失去37天的“政权”,将兆宝公司“逐出”。 

  ————《楚天都市报》1999年8月3日报道 

  兆宝公司职员吴伟回忆:“1999年7月28日早晨,我照常到佳丽广场11楼上班,大约9时许,五名男子径直闯入我的办公室,一名穿黑T恤的男子堵住办公室大门并将其反锁,其他人以命令口气要所有工作人员和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四名审计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离场,我和审计人员被强行逐出办公室后,只见过道及电梯口有大量不明身份的人把守,气氛十分异常、紧张……” 


  佳丽广场内的一位吴姓保安对记者说,当日他们对兆宝公司“采取了一些强制措施”,因为他们“站在唐瑞一一方”。 

  有证据表明,1999年7月28日佳丽广场内发生了一起武力“夺权”事件。当日上午9时许,已向兆宝公司交出权力的原陆氏武汉公司总经理唐瑞一带领数十人,突然来到陆氏武汉公司,砸毁桌椅,动手打人,抢走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印鉴,查封公司所派审计小组的资料。 


  随后,公司领导干部被胁迫参加会议,唐瑞一在会上声称:公司领导层6月21日的变动为非法,根据有关领导批示,由唐瑞一等人恢复经营。 

  被限制人身自由7个多小时后,兆宝公司工作人员经过严格的搜身检查,在警察护送下,于下午5时许离开佳丽广场。 

  此次行动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配合,一批警察到场,市外资办和市工商局两名处长参加了唐强制召集的会议。 

  对“7·28”事件,香港十大杰出青年、被蔡建军任命为陆氏武汉公司总经理的黄匡忠说,“就此事件,本人深感恐慌,本人意想不到在武汉如此重要的省会城市,竟会发生小股东向大股东夺权而使用暴力的情况……而且此种打砸抢行为竟可以合法形式出现……” 


  1999年8月10日,武汉市外资办从兆宝公司人员手中收缴了陆氏武汉公司的部分公章。 

  武力驱逐合不合法 

  ……兆宝公司虽有雄心,却忽视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他们的接手工作完全不合法。 
  ————香港某报1999年7月28日报道 

  颇为巧合的是,与“7·28”事件同一天,香港某报发表了一篇《陆氏“转让”股权兆宝集团“接管”武汉佳丽广场起风波》的整版长文,质疑兆宝公司接管陆氏武汉公司的合法性。 


  兆宝公司接管陆氏武汉公司及佳丽广场,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 

  记者了解到,从双方浮上表面的争议来看,这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即陆氏置业的合法地位问题。因为兆宝是通过收购陆氏置业来控股陆氏武汉公司的。 


  1998年以前,陆氏武汉公司由三方投资;1998年,陆氏武汉公司的投资方由三方变为两方:陆氏置业有限公司,占公司股权的78%;金通国际有限公司,占公司股权的22%。 


  陆氏武汉公司的此次股权变更,得到武汉市外资办[1998]0168号《批准证书》的确认。蔡建军说,正是看到这纸批文,他才放心地从陆擎天手中买下了陆氏置业。 


  然而,武汉市外资办却认为,因陆氏武汉公司没有及时办理工商登记,[1998]0168号《批准证书》在1999年6月16日蔡建军收购陆氏置业前已失效。外资办副主任杨德桢对记者说:“《批准证书》颁发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我们视为失效。” 


  相应地,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陆氏置业在国内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本不能在国内有任何经营活动;而兆宝就更加没有权力以陆氏置业的名义在武汉进行所谓‘接管'”。 


  但蔡建军对此解释疑窦满腹 

  ————既然[1998]0168号《批准证书》因未在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已在1998年失效,为什么1999年外资办又在《批准证书》上加盖了年检合格章? 

  ————陆氏武汉公司原总经理唐瑞一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未办变更手续都无事,为何兆宝公司接管仅一个多月,有关部门就找上门来? 
  ————《批准证书》暂时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就必然导致失效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暂未办理变更手续并不必然意味着失效。 


  蔡建军甚至质疑[1998]0168号《批准证书》是否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兆宝公司曾派人到市工商局查看陆氏武汉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1997年以后的资料全部被抽走。“资料为什么被人抽走?为什么不给我们看?” 


  记者到武汉市工商局采访,被告知无权查看企业工商登记书面资料。 

  “7·28”事件后,为办理陆氏武汉公司的变更登记,兆宝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但有关部门始终未置可否,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答复。 

  “这绝对是一起大案” 

  1999年10月18日,湖北省银行同业公会发出《关于敦促陆氏实业(武汉)有限公司还款有关问题的函》,其中称——— 

  ……截至1999年6月末,陆氏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在武汉地区5家银行和一家信托公司贷款余额为8·75亿元;此外,还以其他单位(含个人按揭)名义、以陆氏实业(武汉)有限公司资产作抵押贷款3210万元,上述贷款中,有近3亿元已逾期,并欠息8000余万元久拖未还,上述贷款中,有不少是采用重复和虚假抵押手段从银行骗取的…… 


  湖北省银行同业公会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会会员银行找陆氏武汉公司要钱,答复是没钱还,都投到房子里去了,找政府有关部门,外资办说政府正在管,叫我们等一段时间。不管怎么说,钱没还,钱到哪里去了?我们又不可能到香港去找。唐瑞一已回到新加坡,我们到哪里找人?” 


  在汉注册资金只有500万美元的陆氏武汉公司,是怎样取得这些巨额贷款的?武汉市农村信用社联社信贷部陈处长向记者介绍:“陆氏公司是较早进入武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资企业,当时他们好像来头很大,包括市里的一些高层人士都向我们引荐,佳丽广场当时也被视为武汉市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从1994年开始,他们即以资产抵押、房产抵押等形式陆续从我们这里贷出资金3·8亿,这些钱至今未还。” 


  1999年7月29日,即“夺权”事件的次日,兆宝公司即向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递送材料,紧急举报兆宝公司所了解的唐瑞一主政期间陆氏武汉公司的重大经济问题。7月30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批示,要求彻底调查此案。后中央一位领导也对此案作了批示。 


  同年7月30日,唐被司法机关隔离审查。然而,一个多月后唐却被批准离境。 

  为什么放走唐瑞一?记者到武汉市公安局采访时被告知:唐的案子由市和局里主要领导经管,在案情没有彻底查清楚之前,没有上级批准无可奉告。但武汉市外资办一位官员透露,唐瑞一是在交出宜昌市一幢楼房和市内一块地皮后被放走的,“我们的出发点是如何更有利于追回国有资产。”  


  蔡建军向记者展示了1999年9月23日“唐瑞一出境后写给武汉市官员的信”的复印件,信中感谢有关方面“对公司过去发生的问题和失误未予以追纠(究),并让我在清楚后能有机会去纠正。主要是以下二方面问题……已决定不再追究。我请求能将此决定尽快通过有关部门通知我。……我也会遵守有关承诺。……” 


  目前,已被彻底逐出陆氏武汉公司的蔡建军说,兆宝公司通过合法手段已掌握唐瑞一主政陆氏武汉公司时期某些官商勾结的直接证据,他将不懈地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这绝对是一起大案。”他说。

 

以下数段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