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管家、保姆与国有资产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4:30:08
主人、管家、保姆与国有资产管理

  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和实践中的错误。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主人、管家和保姆身份的错位所导致的,只要理顺他们的关系,就比较容易解决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误区和问题。

  主人、管家和保姆身份的界定

  在一个家庭中,主人、管家和保姆的身份是非常明晰的,家庭资产的产权也是非常明确的,一般不存在管家或保姆与主人争夺家庭资产所有权的问题,即使偶尔有这样不讲道理的管家或保姆,最终也会在法律面前认清自己的角色。按说,在一个国家中,主人、管家和保姆的身份也应该是明晰的,国家其实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在家庭中能明确的东西,怎么可能在国家就难以明确了呢?道理是这样,可是结果却偏偏不是如此。因为,确实有人在叫喊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国家这个大家庭的资产没有明确是属于谁的,也就是说,新中国建立50多年了,到现在还不知道谁是国家的主人。笔者确实感到奇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不是白纸黑字地写着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吗?既然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理所当然也是国有资产的主人,又怎能说“所有者缺位”呢?

  鼓吹“所有者缺位”的人,无非是基于“产权只有属于自然人才是明晰的”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其实,从逻辑上讲,企业的产权可以属于自然人、组织人、国家或地区、集合的自然人、集合的组织人、集合的国家或地区等。在这几个层次的“人”中,最基本的单位是自然人。鼓吹“所有者缺位”的人由于对几个层次的人没有进行分析,他们相信的是单一的产权结构。单一的产权结构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从人的角度来解剖社会的话,社会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组织人。与多层次的人的结构相对应,产权的层次也应该是多层次的。因此,作为国家代表人民拥有国有资产并没有造成所有者缺位。

  看来国有资产的主人,其实是早就明确了的。那么,管家和保姆呢?在一个家庭中,管家是帮助或代替主人管理家庭资产或家庭事物的仆人,保姆则是完成某项家庭劳动的仆人。这里要注意,无论管家,还是保姆,其实都是主人的仆人。在我国,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国有资产,管家的地位非政府莫属。保姆则是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如国有银行的管理者、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等。因此,政府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们都是仆人。

  通过以上身份的界定,我们发现分清主人、管家和保姆其实并不难,一个小学生的知识足矣。可是,这么简单的问题,我们有的学者、官员却搞不清,或者说他们不愿搞清。所以,才会有“所有者缺位” 论和“产权不明晰” 论;才会有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忘记了自己仆人的身份,错把自己当作了主人,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没有经过主人同意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看来,进一步明确谁是主人,谁是管家和保姆,并不是多余,而是形势所迫。不多次强调这个问题,让每个人都非常明白,就难免有的仆人错把自己当成主人,从而,借着“所有者缺位”的邪风,错把国有资产揣进某些个人的口袋。

  主人、管家和保姆间的关系

  主人、管家和保姆的关系是由各自的地位所决定的。在一个家庭中,所有大的事情,都要由主人来决定,家庭财产的破产、出卖、馈赠等都要由主人说了算。管家只负责代替主人管理家庭财产,没有对财产的任何私自处置权。如果一个管家对主人不忠诚,或者管理财产不力而造成亏损,主人就可能对他进行处罚甚至解雇。保姆是在管家的管理下,完成自己的家务,他更没有任何权力处置主人的财产,他只有努力做好家务,以利于主人财产保值和增值。作为奖赏,可以从主人那里拿到一份酬金。一般讲,保姆的聘任和解雇,最终决定权在主人手里。管家对保姆只有监督权、管理权、聘任和解雇的建议权。

  主人、管家和保姆的关系在一个家庭中,确实并不难明白。在一个国家中,理所当然也应该不难明白。但遗憾的是,在一些主人、管家和保姆错位的人的眼里,这个关系可就乱了套了。有人可能会认为,主仆关系乱了套,只是个伦理道德问题,于事无大碍。其实不然,如果是国家的主人和仆人关系乱了套,那就不仅是伦理道德问题,也不仅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我们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社会的根本问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而和谐的社会是建立在全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基础之上的。这也正是无论马克思经济学还是西方其它经济学都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原因。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呢?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用数学方法给出了逻辑严密的实现途径,并为经济学界普遍认同,这就是帕累托改进。所谓帕累托改进,就是任何经济活动,不损害任何一个人的利益,但至少会使其中一个人收益,这样,社会财富总量就会增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也能保证。也就是说,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和谐社会,就要保证我们的经济活动是帕累托改进。

  然而,近几年,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通过MBO (Management Buy Out)或曲线MBO方式,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资产,造成大批国有资产流失和大批工人下岗。新华社曾报道了被河南省定为国企改革特试县的镇平县“产权改革”的“经验”:在国企被“界定”给厂长经理们之后,他们既没有下功夫改善经营,也没有追加投资更新设备,而是以厂房和土地为抵押向政府职能部门借时间极短的高利贷。到时候还不上贷款,法院便将工厂的土地拍卖还贷。结果造成原来工厂的土地成了职能部门的,上面为县里的领导及其亲属盖起了500多栋洋房别墅;贷款则被保姆们据为己有;而这个昔日工业强县90%的企业却完全破产或无法运转,80%的工人下岗,70%的下岗工人拿不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可见,这种国企产权改革实质上是在瓜分国有资产,是肥了少数人,剥夺了多数人,是与帕累托改进背道而驰的。这种改制与效益无关,与公平、公正无关,与建立“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和谐社会无关。

  有的学者曾把造成这一现象归结为:主人错上了床。如果真的是主人错上了床,造成保姆也成了主人,只要家庭主妇不反对,似乎也情有可原。然而,如果是管家错上了床,而保姆也要据此要求成为主人,这个主人岂不成了冤大头。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改制,其实就是管家错上了床。而主人要么不知,要么有冤无处诉。如果任由这种状况发展下去,难保主人们不会起来反抗。所以,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面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作为管家的政府一定要慎之又慎,在“追求经济效率”和“保证社会公平”的天平上,切不可失去平衡,以免造成社会贫富的进一步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