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的“严打”记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7 06:53:58
执政党表达了它的决心和诚意。全国各地都有干部子弟落网,那是一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美妙时期。

  1983年的那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这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特大凶杀案,8名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0多个小时,杀死27名无辜群众,从两岁到75岁。其中男性19人,女性8人。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

  而此前一个月,卓长仁等几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韩国;2月12日,沈阳空军463医院院内,王宗和王宗玮开枪杀死4人后流窜,拉开了震惊中国的“二王案件”的序幕;此前几年,在上海市,发生了流氓袭警并当众猥亵妇女的“控江路事件 ”;在北京火车站发生了9死近百人伤的自杀性爆炸事件……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进入20世纪80年代,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万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 6.4万起。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妇女不敢在夜晚上班,人们失去安全感。

  

  邓小平亲自拍板

  1983年的7月19日,80高龄的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的治安状况的汇报后,十分严肃地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他指出:“‘严打’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针对当时严峻的治安形势,邓小平认为应对措施“搞得不痛不痒的不行,这样搞是不得人心的”。他提出的方法颇有军事家的本色:在3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他指出:“严就能治住”,“我们……不搞整人的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还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

  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前一年,中国经济告别3年的宏观调控和1981年的指数下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持续增长期。但犯罪形势的高涨让在经济增长中找到快感的中国人相当不满。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拉开序幕。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这一次“严打”,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这一年,数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匆匆进行特种训练。

  法学学者汪明亮认为,我党长期以来依靠政策治理国家的经验,是发动“严打”的组织条件。如1950年3月至1953年上半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会定政策、定处死比例,用军事化、全民皆兵的组织手法,都影响了后来数次、尤其是1983年的“严打”。

  

  王子犯法也被枪毙

  执政党表达了它的决心和诚意。全国各地都有干部子弟落网,那是一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美妙时期。在上海,1986年,上海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第一中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年8、9两个月,全国各大中城市就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迅速审判、执行,吊销城市户口,送往西部服刑……立竿见影的是,在“严打”刚开始的9月,“二王”就在江西被当场击毙。

  “严打”行动的当天,各地抓人无数,很多地方的看守所人满为患,关押不下,只得临时找地方关押人犯,而且每个房间都关得满满的;有些地方用来捆绑犯人的绳子(就是那种小手指粗的绳子)都卖得脱了销,警察是连夜到处买绳子。行动的第二天早上,各派出所、刑警队向公安局或看守所押送行动中被抓的人犯时,能找到车的用车送,找不到车的就用绳子把人犯的一只手绑在一起,绑成一串,徒步把人送到分局或看守所。这一情境在当时引得万人空巷。

  每一个大案的突破,都伴随着群众对执政党的欢呼叫好和民心的安定。在各地,经常有群众放鞭炮欢呼党和政府惩治坏人、保护好人,甚至很多人登门表扬感谢公安派出所。

  那些被判了重刑的人

  这年9月,当红明星迟志强在河北完县拍摄电影《金不换》的外景,休息时正和同事关在宾馆客房打扑克牌。一阵敲门声之后进来的却是完县协助他们拍戏的派出所警察。迟志强看到了一张与平日的客气随和完全不同的严肃面孔,便问他:谁得罪你了?警察只说:你出来一趟。他往房门外一探头:一走廊蓝制服红领章的警察早已严阵以待。一个月前的8月25日,中国政府发动“严打”斗争——警察通知迟志强,他们接到南京警方的电话:拘捕迟志强。接下来的程序进行得很快,10月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刑4年,罪名是聚众淫乱。一起跳舞的那些军干和高干子女都被判了刑,两名与迟志强各发生过一次关系的高干女儿同时判刑。24岁的迟志强被判4年,他的青春时代在河北完县完结。

  迟志强在看守所遇见两个“难友”,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猥亵罪,判了4年。

  1983年,人们私下的生活已经呈现多种样貌,国家却依然认为有规范人民私德的使命。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时髦的年轻人被单位保卫、纠察剪掉头发和裤腿,而那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却在“严打”风暴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1983年的“严打”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流氓罪”和“强奸罪”的泛滥。当时给公众留下记忆的大案件中,除去暴力案件,就是跟“生活作风”有关系的案件。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开放。1983年“严打”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人。

  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强奸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琐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剩下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公婆两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北京丰台的一青年把单位的一部旧电话机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15天,作了处罚。“严打”一来,一事两罚,被逮捕并判刑4年。

  迅猛的法律

  1983年“严打”,讲究以运动方式施行专政、加以重典。当时在“严打”期间,公、检、法三家是联合办案的,三家各派一到两个人,坐在一起共同审问,一次定型。所以当时的审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说达到了中国法制历史上的效率之巅。

  由于判死刑的人太多,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万人空巷观看枪毙死刑犯的场景。法院枪毙犯人,在平时最多也就七八个,很少有超过10个的,但“严打”开始后,第一批枪毙的犯人,河南省的郑州、洛阳、开封每个城市一次都在40人以上,最多的达到50多人。跪在刑场上黑压压一大排,除了用“壮观”这个词外,真的不知道该怎样表述了。当时枪毙犯人,不像现在可以进行注射,那时,全部都是武警战士进行枪决,一声枪响,几十条生命同时终结。当时由于行刑忙不过来,每到枪毙犯人时,都需要临时从友邻单位调动武警,帮助行刑。

  从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全国开展了持续3年、分3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战役后,对于是否坚持“严打”战役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有的说打击面宽了,个别地方一度出现“复查风”,少数不知悔改的犯罪分子开始闹翻案,以至刚刚纠正过来的软弱涣散倾向又有重新抬头的征兆,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和不安。1985年的全国政法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这样,使得第三战役能够顺利地进行到底。

  中国在政策和法律上,为超越运动式的治安治理做好了准备,然而法治之路仍然任重道远。如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所描述的,当年的“严打”,有着它特有的“艺术表现”:公判大会,挂牌游街,群众检举,群众扭送,几十辆警车一起出动,警笛长鸣,一夜之间,罪犯纷纷落网,确实如同一场战役。

  然而,“严打”并非如人们感性认识中那般有效。统计数据表明,在1983年到1987年第一次“严打”期间,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抑制,但是,在“严打”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一下子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3年的“严打”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长效目标。

  而“严打”却留下了一个病根,就是重刑的过度使用,导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为酿成错案的重要根源,它有损法治的进步,难以形成良性的内在机制。“严打”留给后世的不仅仅是那段时间的果决快感,更是一个沉甸甸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