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没有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特权-杨于泽-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55:15

政府应该也没有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特权

杨于泽

 

       不是假期,也不是周末,可安徽舒城县城区的中小学乃至幼儿园的上万名学生却在4月26日和27日两天放假了。舒城县政府副县长余靖介绍,4月26、27日县里在县政府大礼堂承办了一个重要会议,参会人员还乘坐大客车去县里多处地点观摩。县里主要领导一研究,怕遇到学校上下课时间出现交通拥挤,就决定让城区学校调课。(4月29日《新安晚报》)

       会议很重要,参会人员要到县里多处地点观摩,怕遇到学校上下课出现交通拥挤,于是就把上万学生放假了、调课了。听起来理由充分,调课合情合理,但归根结底这是一面之词。如果我们站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那一面看问题,很可能是这样的:好端端的教学计划,学生及家长的日程安排,就因为一个会议被打乱了。没人同你商量,没人提前打招呼,那么多人的生活就被改变了。

       今天可以上课,明天可以上课,改一下上课的日子,似乎并无大碍。但天文有常,日历“象天”,意味着人类生活的秩序,不能随便改变。在西方社会,工作日与礼拜日不可随便调换,这是没道理可讲的。在中国古代,朝廷要建什么工程,明君也得避开农时。现在国家要让国民哪天休假,也是事先约定,以政令法规形式公布。日历体现“历法”,生成社会秩序,有权的人也不可以临时改变。

       舒城县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不尊重约定俗成的东西。日历和教学历的安排,基于一定的历法,尊重历史与社会的约定俗成,这种约定俗成也是政府与民间共识,是一种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舒城县主要领导随意叫城区学校调课,实际上是推翻约定俗成,也是对社会共识的破坏,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与生活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时间安排可能会经常变来变去。但日程安排的临时性变化,多限于非公共领域。个人想哪天走亲访友,想改变结婚日期,想赴黄山旅游,都是私人自主的事。有些企业也临时安排职工加班,但依法律规定,劳资必须事先协商,而且企业必须给予加班者加班工资。

但社会生活与私人生活不同,社会生活必须是有序的,秩序有利于效率,这种秩序具有恒定性、可靠性,而且体现为社会共识。即使是国务院前一年公布的国家节假日安排,也是以尊重历史、习俗和自然规律为前提的,寓有社会共识,然后诉诸政令、法规形式,具有严肃性。舒城县主要领导改校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没有在事前与所涉各界咨商讨论,所以是专断的。

政府有一个基本职能是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而且政府就是社会秩序的代表。对于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的人,政府往往诉诸法律,有时候诉诸强制力。从道义上说,政府不能自己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从法治上说,公权力是受法律规范和限制的,政府亦不可为所欲为。

政府要开会,也许会议真的很重要,但这很难成为让一万多名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调课的理由。一个重要的会议并不比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更重要。况且交通拥挤,参会人员可以想其他办法克服。如果社会秩序是值得我们维护的,政府也没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