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辞去国民党主席 参加08台湾领导人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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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om.com  2007年02月13日 18时16分人民网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中新网
 
人民网2月13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今天侦结,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今天下午公布起诉书,以贪污罪起诉马英九,但并未具体求刑。随后,马英九召开记者会宣布请辞国民党主席职务,并将化悲愤为力量,正式宣布参选2008年台湾“总统”。
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天下午4点,台湾“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政代表召开记者会,公布“特别费”案起诉书。起诉书认定,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诈领新台币1117万余元“特别费”,涉嫌贪污。另外,起诉书写明,马英九在应讯过程中,前后说辞不一,并将未用完的“特别费”纳入个人帐户,并申报个人财产,检方据此认为马英九具有明显犯罪意图,故以贪污罪起诉之。同时,张文政也表示,马英九在侦讯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方,因此,检方并未具体求刑,并倾向从轻量刑。
在“特别费”案起诉书公布一个多小时后,马英九于今天下午6时许,亲自召开说明会回应起诉情事。马英九再度宣示自己的清白,并表示,要为自己的清白奋斗到底,“这不是为了个人,更是为了全‘国’几万位政治首长,在位的或退休的”。
马英九还强调,自己将信守当初的承诺,即行请辞国民党主席,并当场向国民党中常会递上辞呈。
同时,马英九还表示,“当民主受到重创……我要化悲愤为力量,义无反顾,参选2008年的‘总统’!”马英九表示,“我要证明我的清白,我要以行动证明人民最后一定选择真理!”
马英九强调,“我一生廉洁,居然会被起诉,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马英九一再表示,“对此一无所惧,我不会被打倒,我不会被打倒”。
马英九表示,他将用不懈的勇气跟雄心,在这个历史的时候,为人民寻求希望。马英九最后说,“过去7年,台湾人民太苦了,愿上天保卫台湾,庇佑百姓!”
另据了解,国民党党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党置主席一人,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单记法选举之。主席选举,应于任满当年应召开之“全代会”举行之三个月前,与“全代会”代表之选举同时办理。党置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经“全代会”同意任命之。
主席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副主席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职之时止。新当选主席于“全代会”召开之日就职,原任主席之任期同时届满。
主席综理全党党务,为“全代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常务委员会)之主席;副主席襄赞主席处理党务,为“全代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及中央常务委员会议当然之出席人。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依“全代会”通过之顺位代理,并于三个月内按第一项规定选举新主席,补足原任所遗任期。补选之新主席应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同意任命,不受第三项规定之限制。
主席缺位而所遗任期不足一年时,由副主席依“全代会”通过之顺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职之时止。
检方起诉书称马英九涉嫌贪污1117余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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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郦晓)